拍卖申请书15篇

拍卖申请书15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拍卖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拍卖申请书1

  申请人:XXX,住址: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被申请人XXX名下的位于XXXX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款项用于清偿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XXX银行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X银行在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将本案债权转让给申请人,贵院已依法变更我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案号XXX号)。鉴于被申请人不能进行还款,我公司已申请贵院对XXX名下的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现评估结论已出,特申请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款项用于清偿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欠款,请贵院依法批准!

此致

  XXX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拍卖申请书2

  司法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石河一社

  被申请人:重庆达华砼外加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苑B栋4-2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据(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裁定书,将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房产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的货款678000元,利息42714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判决书结案。

  贵院根据本申请人于20xx年9月26日提出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10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属“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5号地块等值土地使用权(房产证20xx第977号)”。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 20xx年5月19日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认为履行自己的'义务。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太久,并且被申请人有保全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强制拍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所欠的货款及利息。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拍卖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

  所在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_____

  被申请人:

  一、_____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二、_____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发_____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_____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_____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_____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村,土地证号为24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卖申请书4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并实地踏勘所需竞买的.宗地后,我们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告、规则、须知、《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地块现状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我方拟参加竞买的宗地为编号XZQTD102地块。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5000万元。

  如能竞得,我方承诺:

  1、 将由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局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限付清成交总地价款,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建设开发,

  2、 如果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开工建设,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同意由已在合肥新站区注册成立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定代表人:何剑敏,工商注册登记为:3401080000908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360102197003064379。

  申请人盖章: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拍卖申请书5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住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XX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申请书6

  申请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

  一、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二、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20xx年5月16日下发(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xx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村,土地证号为24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拍卖申请书7

  申请人:×× ,男,××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 ×× 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 ××《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 ×× 《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拍卖申请书8

x市xxx人民法院执行庭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xx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一、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我们认为违法且不合理。

  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xx年6月1日始至20xx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xx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次,如果执行法官认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繁琐不予计算,那么无异于助长了赖账人不守信的恶习,我们的社会原本诚信体系缺失,法院判决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为失信违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请人本应依生效判决偿还我们30万元债权,如果允许其每月偿还20xx元,且不计利息,这不等于是我们给被申请人做了无息贷款了吗?而且如此执行下去,执行期间长达数年,加上通货膨胀因素,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二、执行法院给被申请人预留的`生活必需费用也不尽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xx]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xx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拍卖申请书9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现鉴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的`股权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股权已在贵院审理期间由贵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申请人享有的上述公司股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月日

拍卖申请书10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1.拍卖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______,保留价为_______。

  2.其它约定: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为________。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___天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元;尾款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保密约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___%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___%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___%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托人:拍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卖申请书11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

  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__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20__年_月_日

拍卖申请书12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XX位于XX市XX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二、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XX区人民法院(XX)鄂0302民初XX号民事判决和(XX)鄂0302民初XX号、XX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XX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XX位于XX市XX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将本案被执行人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拍卖申请书13

  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法定代表人:__,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法定代表人:__,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__,男,20__年11月28日出生,住__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__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__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__人民法院于20__年10月28日作出的__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__所有的`位于__市__大道__号房产已于20__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拍卖申请书14

  申 请 人:薛端午,男,汉族,1962年6月7日生,住无锡市北塘区锡澄三村 20号102室,身份证号:32021119620607071X。

  被申请人1:冯陆圆,女,汉族,1982年11月29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杜村村 马巷28号,身份证号:320222198211290029。

  被申请人2:藏锡江,男,汉族,1982年9月17日生,住无锡市芦庄5区86 号501室,身份证号:320211198209176017。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的`位于无锡万科城市花园1区75-802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关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5日作出的(20xx)锡法湖民初字第0152号判决书,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薛端午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xx年1月31日

拍卖申请书15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20××年7月27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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