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精选10篇)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精选10篇)
为了让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被告人可以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被告人答辩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答辩状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1
答辩人:___________工程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就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______集团总公司提出的上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合理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无理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工程结算方面,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案卷材料可以证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4月20日,原______公司总经理______代表______公司两次签收了被上诉人递交的工程签证单、施工图纸、建筑工程决算书及工程决算汇总表。
上诉人称其未收到一次完整的汇总资料,只收到汇总表,无任何证据可以支持。
同时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时隔三年多的时间,原______公司对被上诉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并未提出异议,远远超过原______公司和被上诉人签署的合同对工程结算10天异议审查期的期限。
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双方合同第6.3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将被上诉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合同第1.7条和合同第6.3条,并不矛盾,也非无效条款。
前一条款是工程决算的约定,后一个条款是工程结算方面的约定,两者概念不同。
原______公司作为发包人,被上诉人作为工程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进行的是工程价款最终结算,而非决算。
对此,承包人和发包人作为经常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对两个条款内在的涵义、概念是明知的,不可能出现上诉人在诉状中所谓的理解。
是否决算是______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事情,不能因为建设单位未予决算而剥夺被上诉人主张工程价款结算的权利。
上诉人明显是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其主观拖延支付债务,赖账的故意非常明显。
二、关于利息方面,一审法院判决正确。
根据合同第6.3条约定和本案前述的基本事实,涉诉工程的工程价款在原东正公司收到竣工结算资料1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已经视为同意,视为结算。
在工程价款已经结算确定数额的情况下,原______公司和众股东未予支付剩余工程价款构成违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责任。
即使存在逾期结算的事实,也是原东正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被上诉人并无任何过错,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方承担拖欠工程款利息,无疑是正确的。
三、四股东对原______公司组织清算,未依法恰当履行清算职责和义务,即未通知被上诉人,又未积极向______主张债权,存在严重懈怠和重大过错。
正因四股东在清算方面存在重大过错,以致使公司的资产受到贬损、减少,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四股东理应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案卷材料可以证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______公司四股东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决议通过清算组成员由______、______、______担任。
之后清算组分三次进行了公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股东召开了股东会通过了原______公司清算报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股东及东正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但遗憾的是四股东组织的清算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职责、义务的履行上均存在重大的过错。
具体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清算组的成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对有限公司清算组,规定“由股东组成”,这就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并不需要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那么,全体股东属于当然的清算组成员,由非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立法精神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为全体股东。
而且,进行财产分配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司股东如果没有明确放弃自己的股东权利,则应当参加公司清算,成为当然的清算组成员。
2、清算中的“通知”和“公告”是两个程序,不能混淆,清算义务主体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本案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的债权早已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是已知债权人,股东应当书面通知,未通知被上诉存在重大过错。
3、清算组成员应当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在明知______尚欠300万元债权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清理债权的职责和义务,悬空债权最终导致原东正公司的财产贬损、减少、灭失,影响原______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存在重大过错。
4、清算报告所列的财产状况是不实的,在明知不实的情况下仍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未积极和依法履行完毕清算义务的情况下仍进行剩余财产分配,终结清算程序,损害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非常明显,存在重大过错。
综上,四股东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和《公司法》第190条第3款规定,一审法院判令四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适用法律正确的。
上诉人所说的造法、按照分配的财产承担责任,只是单方面认识,无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工程公司
20______年 ______ 月______日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2
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一、在送货单上收货签章的并非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关系,因而答辩人无需支付其货款。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一栏上签名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经查,答辩人公司内并无与其同名的员工;而且在“公司盖章”一栏上盖的是一枚方形的“________厂收货章”,而答辩人公司的收货章一直都是圆形的,答辩人从未启用过方形的收货章,因此答辩人并没有收到过被答辩人的货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货款。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答辩人并不完全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起诉的数额有错误。
(一)被答辩人提供的送货单有很大一部分(共计________元)并非归其所有,而是一个叫做“________公司”的企业,经查询“__________公司”的主体并不存在,故该部分货物的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在送货单上签名的实际送货人而非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并非该部分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辩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该部分送货单起诉答辩人的权利,答辩人不需向被答辩人支付该部分货款。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显示,被答辩人送货单上的重量与收货人实际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别的(双方在送货单上对实际收到货物进行了标注),因此计算货物的金额应该以收货人实际收到的货物的重量来计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辩人所主张的送货重量,所以被答辩人主张的数额是错误的。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货单,而是热处理单据(数额共计_____元),这部分单据是因为答辩人将钢材送到被答辩人处进行加工而产生的,属于加工承揽的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被答辩人在买卖合同案件中请求答辩人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于法无据,答辩人无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请求的总金额_______元,应当减去属于“______公司”的送货单货款_________元,还应减去热处理的加工费用_______元及实际送货的差额。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无与被答辩人发生过交易。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有一部分货物不属于被答辩人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依法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除去以上两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3
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与_________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______________委员会。
二、尽管_________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_________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_________分会,顾名思义不属_________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_________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_________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_________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_________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敬礼
委员会答辩人: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________________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__________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5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______装饰装修工程纠纷一案做出答辩。
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称其承包了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装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将装修项目列入结算范围,该项诉求与事实不符,故意扩大了施工范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承包工程签订了协议合同。
该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
合同明确约定被答辩人的施工范围为土建,并不包括装修装饰工程。
被答辩人将部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其承包范围,将装修项目纳入结算书,违背事实。
二、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实际工程量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表、签证单等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并称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尽管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关结算资料,但并未在结算单上签字。
未签字的原因是被答辩人结算的资料失实,与实际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复计算严重。
______年被答辩人曾交给答辩人一份结算书,结算数额为120.62358万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辩人提交的第二份结算书结算总额为550.7064万元,差距为430.08282万元。
同时,答辩人对工程总造价也进行了核算,核算总造价为59.966665万元。
可见,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严重脱离事实,核算的随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应当支付给被答辩人的工程价款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剩余价款346.7064万元。
被答辩人诉称该数字是通过结算总价款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金额而得出的。
被答辩人的此种计价方式随意性大,与事实不符。
(一)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依据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
而该份结算书与______年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以及答辩人自行核算的结算书无论从实际项目工程量的核算还是工程总价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异,虚构成分很大,与事实不符。
即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基础就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其要求的总价款当然也是没有事实基础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协议合同中约定:被答辩人应当支付答辩人80万元,其中50万元即付,30万元暂定用在天天渔港新址楼盘土建当中,最终按照所产生土建发生量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多退少补。
该30万元最终应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
但是被答辩人并未在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与约定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起诉中所称,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205万元,与事实不符。
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284.5210万元。
四、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两份结算书矛盾丛生,与事实严重不符,同申请人核算的工程总造价差距更大,双方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总造价无法达成一致。
鉴于对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真实性的怀疑,答辩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
因此,答辩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辩人所报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的严重失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价总额无法达成一致所致。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
进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辩人认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价款进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答辩人与______工程纠纷中,答辩人认为应当对承包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造价、答辩人已支付金额进行重新核定,以达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
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双方就承包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达成合意,进而双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础上多退少补,最终解决双方争议。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6
答辩人张_________,女 ,_________年8月8日生,汉族,住________室。
被答辩人石______,女,_________年9月8日生,汉族,住________室。
答辩人收到(____________)海民初字第147___号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
1、恳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情况
1、____________年6月20日,双方自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有以下这样5条约定。
2、被答辩人租住面积92平方二室二厅的___海大道锦泰大厦1—1606室,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__年6月20日起至____________年6月19日止。
3、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元,付款方式为季付,即第一季度支付4800元,以后每次付款应提前15日付清下季度租金。
4、合同签订之日,被答辩人交付押金3000元,合同期满后房屋及室内家具电器无损坏且付清所有一切费用并按期迁出无纠纷时,答辩人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被答辩人。
5、被答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辩人有权不退还押金,收回房屋:二是,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等一切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是,拖欠租金,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甲乙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
7、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被答辩人违约和违法情况
8、被答辩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和违法行为。该租赁合同的终止期限为____________年6月19日,而被答辩人____________年8月25日提出解除该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
9、被答辩人解除租赁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答辩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是,母亲住院,需要回家处理,必须马上回去,加之“资本运作”做不下去了,房子也租不起了。但是,被答辩人及其老公和1岁左右的孩子现在又都回来了,而且在铜鼓新村重新租的房子,证明被答辩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10、被答辩人编造谎言欺骗法庭。还是____________年8月25日,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帮忙转租该租赁房屋,并主动把原租赁合同、房屋钥匙、银行账号交给答辩人,答辩人确曾承诺“只要房屋能够转租出去,押金可以退还”,但被答辩人却欺骗法庭,胡说答辩人口头承诺无论转租与否“过几天退还押金”,还谎称答辩人主动“收回”钥匙与银行账号、租赁合同,这些都是无中生有。租赁合同也是被答辩人为了起诉于9月20日主动索回的。答辩人退还押金的前提是:房屋转租出去,现在房屋经过努力未能转租出去,自然不应当兑现退还押金的承诺。
11、被答辩人要求退还押金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押金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合同期满后”;二是“房屋及室内家具电器无损坏”;三是“付清所有一切费用”;四是“按期迁出无纠纷”。现在这些条件都没有具备,合同还在履行期限之内,答辩人没有退还押金的义务。
12、答辩人不退还押金并收回房屋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双方合同约定:被答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辩人有权不退还押金,收回房屋:二是,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等一切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是,拖欠租金,没有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被答辩人租赁该房屋目的是所谓“资本运作”,答辩人最近经咨询才知道,被答辩人实际就是搞传销,属于是应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答辩人理应不退还押金,收回房屋。合同还约定:“以后每次付款应提前15日付清下季度租金”,被答辩人依约应当于____________年9月5日前支付第二季度的租金4800元,被答辩人至今没有支付,违反了合同约定,答辩人不退还押金、收回房屋,是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
13、 答辩人保留另行起诉追讨合同履行后应当获得的利益损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于被答辩人明确表示解除租赁合同,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被答辩人没有支付第二季度租金,给答辩人造成未来的这9个月14400元的租金损失,答辩人保留另行起诉追讨合同履行后应当获得的利益损失的权利。
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
此致
___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清单
具状人___:
____________年10月14日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7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酒店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__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室。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_________和_________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_________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_________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_________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二、_________与_________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2010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_________,期间从未变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_________帮助_________经营酒店,_________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_________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_________的情形,原告_________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辩人_________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_________向_________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_________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_________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
四、_________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____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_________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_________亦不予理会。在_________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_________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因此,_________不存在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可见,开具发票是_________的法定义务,_________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显然将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作为抗辩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开具发票是_________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_________的法定权利,_________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_________亦可以依法维护其法定权利,拒绝支付租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_________不开具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即国家税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为之,而_________拒付租金损害的是_________的利益,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国家利益,或者两者必须同时兼顾,不能因为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综上,被告_________并不构成违约,属于合法实现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_________与_________之间也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诉求并无事实予以支持,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8
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与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_________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_________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顾名思义不属_________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_________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9
答辩人:成都__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董事长。
被答辩人:德阳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就德阳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诉成都__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从程序上,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多年,被答辩人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具体理由如下:
1、我公司与被答辩人之前签订的编号为CD___Y059买卖合同对合同有效履行期是有明确约定的:“有限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4月24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4月23日”。即,本合同不能无限期拖延履行下去。在________________年4月23日前,我司应完成生产和交货义务,被答辩人应完成收货并足额付款义务。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使该状态超过此期限,即构成根本违约。该有效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要求返还已付货款等解决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在2年诉讼时效内主张。目前,被答辩人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年多,其所有主张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2、我司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条款的是考虑到生产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仓储成本在逐年上涨,履约期过长极易导致亏损等难以预料的风险。在履约期内的成本上涨风险我司自愿承担,但因被答辩人过错造成合同长期无法履行,并导致我司不断扩大的经济损失,其不利后果若由我司承担,显失公平。
3、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积极投入生产,并在________________年8月16日按被答辩人的要求生产完毕,并于________________年8月26日正式书面知会被答辩人要求交货并催告被答辩人履行付款义务。至此,已经完成了出卖人的合同主要义务(生产及交货)。被答辩人复函称因自身基础工程滞后,将在________________年12月左右收货。我司出于对被答辩人基本诚信的信任,接受了被答辩人延期收货的请求。但是,被答辩人承诺的期限届满后,杳无音讯,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司发货,此状态持续了近6年。被答辩人在6年期间从未向我司主张任何返还货款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没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存在。其在时隔6年之后突然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旨在造成诉讼时效未过、合同仍在履行的假象,我司认为该通知书不能产生此法律效力,故未提异议,不予理睬且不予认同。
4、被答辩人在自己承诺的收货期限届满时未兑现收货及足额付款义务,被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杳无音讯,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被答辩人对此是明知的。事实上,我司现在也不可能再以当年约定的合同价格出售同类产品与被答辩人。该合同因被答辩人过错,早已终止履行,被答辩人的实际行为也证实了此效果。至于是否从形式上履行解除手续,已经毫无意义。但被答辩人在明知自己出现了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怠于行使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过去多年,其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履行不能,但怠于行使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早已届满,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二、从实体权利上,被答辩人的要求于法无据,于事实严重不符。
1、双方约定的定金条款系签约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定金罚则实行无过错主义原则,旨在保护守约方的权益,只要出现根本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故本案定金应由我司全部没收并无不妥。
2、被答辩人因自身过错两次延期履行期间,并未按合同向我司支付第二笔货款6.37万,而是主动支付了4万元。我司认为该4万元的性质并非纯粹的货款,还有担保自己一定会按承诺履行收货及足额付款义务的意思,有履约担保的性质。其目的是取得我司的谅解,也确实得到了我司两次宽限履行期限的实际效果。在其提出的履约期限届满后,再次违约并长期不闻不问,其已经无权利再主张我司归还该笔款项。
3、我司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述的“被告并无实际损失”,而是存在重大经济损失。被答辩人定制的产品属于非标类产品,我司生产后如被答辩人不接收,则无法以同类价格转卖;在经过合理期限的仓储保管后,因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仓储费,只能作为废品处理。因被答辩人怠于收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其后长期不闻不问的行为,导致我司产品维护保养、仓储、定制产品折旧处理等重大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被答辩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具体如下:
(1)仓储费及保养费
因被答辩人定制的产品体积庞大,我司生产车间不能长期存储,否则将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而被答辩人对如何安置该产品没有任何指示,我司不得不委托第三方代为仓储,按日仓储费15元计算,仓储期为________________年9月1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3月14日。对于汽车衡类大型机械类物品来说,该仓储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我司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谨慎附随义务。该笔费用共计19050元支出系我司垫付,其发生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在于被答辩人怠于收货,此项费用依法应由被答辩人承担。
(2)折旧处理造成的价差损失
因该电子汽车衡系被答辩人指定型号、规格、尺寸,相关配件也是按其要求定制的,属于非标类产品。如被答辩人不接收,则我司无法寻找同类需求者,也无法以合同同等价格出售。鉴于被答辩人长期不收货,也无任何指示,而第三方仓储人也在催促我司尽快搬离,而长时间的保管也难以避免的造成该产品逐渐老化和贬值,在长期得不到被答辩人收货通知的情况下,我司为避免日益增加的仓储开支、产品锈蚀老化等损失的扩大,不得不按废品材料出售。废品出售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之间差距77200元。该损失目前亦由我司先行承受。我司认为,该损失的发生原因系被答辩人过错造成的,依法应由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我司并非如被答辩人认为的“没有任何损失”,事实上,因被答辩人的根本违约行为造成了我司大量的经济损失,且该损失已远超过被答辩人已支付费用的全部。即使通过普通人日常生活经验判断,都可知此损失发生的必然性。该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我司作为守约方,已经尽到了一切诚信、谨慎的义务,若由我司承担此损失,与理不通,与法不容,也显失公平。
综上,被答辩人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多年,且造成了我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给我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将提起反诉向其追究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_成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成都_____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________年八月二十六日
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篇10
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虽然该约定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与________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________仲裁委员会。
二、尽管________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________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分会,顾名思义不属________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________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________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________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会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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