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请假规定

第1篇:事业单位人员请假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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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

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

?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

?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为基数计发病假*;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补贴。对工作*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执行绩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绩效*。对奖励*绩效*,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50%(日基本*=月基本*/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补贴。以生活*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执行绩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绩效*。对基础*绩效*,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

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

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

篇二: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巩固县乡机构改革的成果,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有序健康开展,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借用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及请假期间*福利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以及公休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停工治疗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待遇,*按以下标准中公河南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办理(因重病确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除外,重症的界定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的80%计发。

病假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般干部:假期1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由单位审批;假期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假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假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中公河南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科级干部:个人提出申请,假期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假期2个月以上的,由县委审批。

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4、假期期满确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期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后不需续假的,必须按以上程序在假期期满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旷工处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予以辞退,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

5、对此前已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对假期已满仍不能正常上班确需续假的,应督促其办理续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否则,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病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对重症患者和精神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补办请病假手续;对慢*传染病患者(不能接触服务对象),由主管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限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天内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回单位上班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公河南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中心。对其他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正当理由需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一年当中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一次事假超过15天,一年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般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然后报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科级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委组织部认定后,再报县委批准。

事假期间*和福利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事假30天以内的,*及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照发;

事假30天至60天的,只发基本*,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

事假61天(含61天)以上的,只发基本*的60%,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全部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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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一次超过15天(含15天),一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待遇。

(四)不再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长假离岗从事个体私经济经营活动,对此前已请长假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09年月 日前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归者,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请长假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2009年月 日前回原单位上班,不愿回单位的,予以下编并将其人事关系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同时由批准其请假的单位负责收回请假人员期间的*及福利补贴等。

二、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借用(含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人员程序和借用人员的管理

(一)确因工作需要,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可以借用工作人员,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1、借用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与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同意;

2、借用单位书面向县干部人事调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 中公河南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转载于:cssyq。co m 书 业 网:事业单位人员请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

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

?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

?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为基数计发病假*;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补贴。对工作*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执行绩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绩效*。对奖励*绩效*,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

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50%(日基本*=月基本*/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补贴。以生活*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执行绩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

受奖励*绩效*。对基础*绩效*,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假材料

等弄虚作假查*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

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

第2篇:事业单位请病假的规定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部分全额发给。

(2)

病假超过两个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部分全额发给。

(3)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部分按80%计发。

(4)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一定比例发给*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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