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落聘人员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总公司落聘人员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落实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减的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管理,严格落实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制度,提升管理人员队伍质量,实现管理人员精干高效的工作目标,经煤炭销售总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矿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二、人员产生:

1、经煤炭销售总公司机构改革核定管理人员岗位后,本人因不胜任,主动申请退出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

2、通过岗位公开竞聘落聘的管理人员;

三、安置渠道:

一切按照集团公司安置富余人员文件要求安置。。

四、管理方法:

1、待岗、请长假的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本单位,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在本单位保存。

2、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在属地人社部门备案,人事档案交由属地人社部门管理。

五、薪酬待遇:

富余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薪酬标准执行。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辽矿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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