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读书笔记2500字

《血酬定律》读书笔记2500字

  血酬定律本书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述,这些概念代表了作者力所能及的深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血酬定律》读书笔记2500字,欢迎大家阅读与学习!

  读吴思先生的作品,每次都给我不同的感觉,不论是《潜规则》还是《血酬定律》,他提出的东西总是让我们眼前一亮,在《血酬定律》这本书中吴思先生提出一个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为我们揭示了历史不为人知的阴暗面,原来历史的发展与延续从来都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圣贤的君主取得了国家的统治权和百姓的爱戴,从来不是,因为掌握决定权的从来都是暴力最强的人,他们才有决定权,而这也是《血酬定律》这本书向我们极力说明的。历史的发展其实就是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之间斗争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暴力是决定的因素,一切都以其为基础,人类社会说到底与动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有拥有暴力的强者和接受宰割的弱者。

  本书主要是以正编得的十四个章节来不断加深我们对血酬定律的认识,在此我就不一一论述这些章节了。首先我们研究一下本书的核心—血酬。首先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 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由暴力所得,就是血酬,而血酬的多少,取决于暴力的强度,及暴力的承受者避祸免灾的意愿和财力。为了加深我们对血酬定律的认识,作者首先向我们介绍了什么是元规则,所谓的元规则其实就决定规则的规则,就是我们要遵守的规则是由什么决定的,而在历史的发展中无数的例子都向我们证明着血酬定律的重要作用。如果我们把所有人分为生产集团与暴力集团两个群体,那么很多问题就会变得很好理解,比如商家向土匪交保护费以求平安的事情,官府与土匪都是暴力集团,只不过是官府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商家不论是向官府上交租税还是向土匪上交保护费其实都是希望免受暴力集团的祸害或者还希望得到他们的保护,在清末民国初期时,在川陕鄂交界地区就曾出现了土匪维持当地治安的怪事,这其实是很好理解的,土匪对生产集团不能剥削太多,不然的话他们就自己也要饿肚子,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追求血酬的最大化,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官与匪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因为在上述的事件中土匪承担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这是在官府已经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土匪所收的保护费就不是血酬了而是法酬(或者说一部分是法酬),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公式:法酬=全部税收-公共产品价值,公共产品的价值就取决于对生产集团的保护,总之,暴力集团内部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比如匪变官或是官变匪,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之间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比如民变匪或是匪变民,而当暴力集团过多超出了生产集团供养能力时,二者之间的变化就会发生。

  我们在清楚了解了由血酬定律所划分的两大阵营以后再研究一下其他问题,首先是生产集团对暴力集团意味着什么?毫无疑问生产集团即平民是暴力集团的剥削对象,当然生杀大权也掌握在暴力集团的手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人命价值几何,在历朝历代都有关于用钱免罪的律法,司马迁因为拿不出足够的钱所以只是免去了死罪却要受宫刑的耻辱,用钱买命这也反映了暴力集团的态度—人们的性命并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生杀予夺由暴力集团决定,不同地位的人命价也不同,生命是不平等的,也是有价值的可以买卖。所以皇帝以及军阀这种暴力集团首领对他们来说有了兵马获得了强权之后,就掌握了平民的性命,百姓要想活下去只能是以劳役或是赋税自赎。那么既然暴力集团对平民有如此的危害,那么平民对待暴力集团是一种怎么样态度呢,当然有些人肯定会想附庸权贵,免受祸害,特别是官员对于百姓的合法伤害权,比如大宦官刘瑾就凭借皇帝的权势,在全国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压榨系统,而很多百姓或是商户为了免受祸害就主动向刘瑾上交贿赂,而很多官员也是争相贿赂刘瑾,但是这些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费用,在这个事件中说明暴力集团的内部也存在着剥削,即使是那些清官也要搜刮百姓去孝敬刘大宦官,我们都知道明代的官员工资是很低的,一个县官勉强能温饱,所以官员都只能搜刮百姓了,王朝中就建立了一个从上到下的完整压榨系统,这是潜规则,没有官员可以超脱于外,即便是有一两个决心革除这些陋习的有志官员最终去也没有落下好下场,比如海瑞之类的清官,所以更多的官员还是决定融入到这股暗流中,朝廷的规章律法都已经不起了作用,整个王朝的运行都建立在了潜规则的基础之上,所以我们基本可以说潜规则已经代替了正式的规则,在潜规则起支配作用的情况下,正常的规章已经不起作用,出现了灰牢和班房,这是维护潜规则的良好工具,它可以逼迫那些不乖的小民听话,甚至是让他们倾家荡产。所以很多小民为了也沾一下光就去附庸这些吏或是衙役,这些人作为最底层的'公职人员甚至连公务员都不算,但是他们却掌握了最大的权力,因为所有的施政都要靠他们来完成,他们是实施者,一般每次朝代更替只是更换官员,而这些最底层的公职人员却不会受到影响,这也就形成了一个特别的利益群体,很多人想攀附他们,这就形成了冗员,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发现过这种问题,在宁波一个县内发现了近千人的冗员,洪武年间的官场应该算是明朝最干净的官场,而宁波也离南京很近,天子脚下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地方啦,这种选择对百姓来说也是实属无奈,加入胥吏队伍可以提高对抗刑罚以及兵和豪强吞并的能力,那些剩下的百姓则是饿死或者当盗贼,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百姓守法本分却得到了这种结局,天下怎能不乱,所以崇祯皇帝在明王朝将亡之时只能是图发感叹,有心无力,论心来说崇祯皇帝也是一位勤政的皇帝,整天为国家前途忧心忡忡,处理政务也很勤勉,但是中央的政令已经很难产生作用了,这就像是以皇帝为代表的正式制度已经成了影子,真正作用的是潜规则,现如今我们的社会也是沉渣泛起,特别是在基层政府风气腐化,不照章办事,讲人情,递条子,送红包已经成为了风气,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当中,重新出现了诸如学习班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东西限制公民的自由,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潜规则对基层政权的影响如此之大,那么我们中央施政的效果在地方肯定也是要大打折扣。

  那么我们经过了上述的讨论不禁要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百姓在暴力集团或是官吏面前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和班房,他们不闹,也不告,即使是xx也是希望上层的领导多关注他们一下,让那些底层的官员少吃一点,丝毫没有反抗之意,他们从来没有把人身自由或是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而历代的皇帝也特别注意官员的威仪,用来震慑这些草民,让他们不敢反抗,立法保护官员,如果是诬陷官员会让百姓付出沉重的代价,而在掌握大量行政资源的官员面前百姓本来就不占有优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真正阻止官吏成为酷吏的,既不是良心也不是上级,而是他是否有能力伤害打算损害的人,要是惹得起那就是有赚头,而面对一盘散沙的农民,他们既没权也没势,自然是受欺负的对象,并且对百姓来说忍让是最好的选择,反抗会让自己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而忍让的话好歹还有一条活路。

  其实在我们的心中对暴力首领都是不厌烦的,这也与我们对金庸小说的喜爱相切合,金庸笔下的一个个武林高手其实就是我们心目中拥有绝对暴力的英雄,他们武功盖世,所有决定于他们,这也是暴力拥有者拥有决定权的反映。

  毕竟历史已经过去,现在人民已经是国家的主人,剥削者已经被消灭,但是如何消除潜规则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陋习仍然考验着我们,我们是否对我们的过去有足够的认识能够从中得出有益的经验,这也是吴思先生写这本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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