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 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

  第四条 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订《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

  1.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

  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

  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

  6.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

  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第三条 法务合约部职责

  参与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评审,对物资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条 商务部职责

  提供集中采购中心申报的项目材料采购额度,对参与集中采购的项目成本风险予以评估。

  第五条 纪委、监察部门职责;

  1. 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招(议)标工作予以监督;

  2、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及个人工作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违反国家的法规、法律及公司相关制度予以监督。

  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

  1.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台账,核算集采资金占用费,对接局集采中心财务;

  2. 对公司集采中心申报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额度申请表》进行审查;

  3.负责对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进行审核、划扣;

  4.办理公司物资集采资金的支付及各项目物资集采资金的划扣。

  第七条 项目部职责

  1.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集采额度申请表》(表六)、《物资总需用计划》(表七)、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表

  八)、钢材集采申请报告(表九);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集采物资验收、核对,开具收货证明;

  3.核对、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建立集采物资台账;

  4.反馈集采物资质量及供方服务情况;

  5.负责每季度编制上报《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对集采供方进行评价。

  6.根据已完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接受确认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按比例编制集采资金支付审批表,承担垫资供料的财务费用。

  第三章 采购、定价方式、结算及资金划扣程序

  第一条 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1.总计划额度申请表

  项目在开工前15日,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计划额度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和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后,由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统筹采购。

  2.总需求计划

  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需求计划表 》,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集采中心。

  3.物资集采申请报告

  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工程款支付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物资集采款还款计划、本工程需求总量、品牌及首批进场时间要求

  4.采购计划

  《中建七局X公司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设计变更增量需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核后提前7天实施。非9 米定尺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提前20天上报。

  5、集中采购计划业务流程:

  项目部编制《总计划额度申请表》、《总需求计划》、《物资集采申请报告》、《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区域二级单位材设部→公司集采中心(经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局→集采中心供方。

  项目部不得直接给供方、局集采中心上报采购计划,供方只有接到集中采购中心的采购指令后方可安排供货。

  第二条 供应商选择

  1.根据公司所属项目上报的《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局或公司集中采购);

  2.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公司集采中心及时与局集采中心沟通,并通知项目经理共同参与局集采中心组织的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

  3、由公司法人层面实施的集中采购,公司集采中心起草招标文件,邀请合格物资供方参与投(议)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及组织评标;根据评委的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合同谈判;依据谈判结果起草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合同评审。

  4.采购合同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采中心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后报法务合约部、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定价方式

  〈一〉 由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

  1.采购单价:局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

  2.结算价:局集采中心与区域内各公司以采购单价+运杂费结算。当以承兑汇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承担承兑贴息款;

  3.管理费:局集采中心为二级单位提供采购服务收取10元/吨的管理费,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供货总量核定;

  4.资金占用费:每批次货到工地30日内主动付清货款的不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30日以后,90日以内付清货款的,从第31日起,按0.6‰/天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超过90日未支付货款的,按1‰/天计算资金;货到工地超过120日仍未支付批次货款的,集采中心依据《集中采购委托书》,出具《集采资金强制划扣通知》(包含货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及承兑贴息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局总会计师审批,由局资金结算中心对二级单位进行强制划扣。

  〈二〉 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

  1.采购单价:公司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项目如支付承兑或商业汇票等,由各项目承担相关的财务费用;

  2.结算价:公司集采中心以现金定价结算。当项目以现金付款时,按现金价结算;当项目以承兑支付时,由该项目承担承兑贴息款;

  3. 项目承担延期付款费用。具体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内容,由供应商与项目财务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列入项目成本;

  第四条 集中采购结算管理

  (一) 验收

  1、项目部应指定专门收料员负责集采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指定验收人员的联系方式、本人笔迹在《集中采购委托书》上签字;

  2、集采物资到达卸货地点后,项目物资主管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工程技术、试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核对数量及取样检测,并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向供方开具《中建七局四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收货单》,收料员和物资主管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钢材的厂家、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收货时间等。

  3、钢材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验状态不明确情况下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项目部承担。进场超过5日,项目部未组织检测、或未明确质量状况的的钢材均视为合格。

  4、项目应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验收,项目部应准备电子磅、游标卡尺等必要的验收工具。

  5、货到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尽快组织清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卸货时间。

  (二)核算

  1、局或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与供方进行结算,依据项目部出具的已签字收料单据及采购合同(或议标协议)的相关价格结算条款,编制集采验收单、调拨单,与供应商进行核对;

  2、局或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将与供应商核对无误的集采验收、调拨单于当日内传至相应集采公司或项目;

  3、项目在接到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应在7日内完成核对、签字确认并传至公司集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集采中心提交已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的项目,按延迟时间推后其集采采购计划供应。

  4、局或公司集采中心收到已签字确认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通知供方开具供货发票。

  5、公司财务按要求与供应商、局物资集采中心财务及项目核对集采账务。

  第四章 现场积压物资的调配管理

  第一条.各项目部要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积压的大宗物资上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协助进行调拨。

  第二条.严格禁止项目部私自销售积压、剩余物资,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物资浪费现象发生。

  第五章 供方管理

  第一条 准入

  公司集采中心经市场调研后,会同二级单位材设负责人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及《供应商审批表》,经集采中心负责人批准后进入《中建七局X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通过招(议)标确定。

  第二条 考评

  1.各集采项目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场物资数量、品质和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作出评价后报公司集

  采中心。局集采中心供货商由公司集采中心统一收集评价汇总上报。

  2.公司集采中心根据各集采项目填写的《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填写《供应商年度评定表》。经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即时从合格供应商花名册中删除,并通报公司属各单位。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自动转入下一期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中继续合作。

  3.公司集采中心建立并保存公司集采物资供应商档案。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之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更好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集采中心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2.本办法由公司集采中心负责解释,自20xx年3月1日开始试行。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败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

  组 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

  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

  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

  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

  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

  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职责

  1.负责落实局、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

  2.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计划拟定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

  4.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并及时上报;

  5.参与局、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第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可在中国交建或局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操作,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重大项目的物资采购提供招标服务,主要适用于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二) 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除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标采购以外的、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项目需要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标的,应先上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按中国交建关于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八条招标的基本要求

  (一) 招标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

  2、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1)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但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3)属于业主甲供的物资、设备;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各项目应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同时鼓励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资设备在有条件时也应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公司每年度首月的20日前依据上年度集中采购情况调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物资设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物资供应能力、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

  3、各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2023年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不能少于本项目总招标采购金额的10%,以后逐年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闲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公司或业主要求使用邀请招标的;

  (3)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4)其他不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九条公司支持集团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标机会。

  第十条 公司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上月集中采购统计表,局定期在信息平台上通报各公司集中采购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是由在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各项目不另行建立公司级评标专家库)。

  第十二条 公司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身体健康;

  (三)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 评标专家主要从公司内部产生,以各部门推荐和公司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公司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需要适当增补或调整评标专家。

  第五章 集中采购流程

  第十四条 各项目应通过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在每月度的25日前完成下月集中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1)、(月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2)。

  第十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集合同种类、同区域、采购时间接近的物资设备集中进行集中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方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时,须同时在中国交建和局两级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中国交建或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公司推荐的专家或代表组成,并根据评标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指定小组组长,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业主、监理项目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负责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补遗。

  第十九条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负责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收取、管理和退还工作。

  第二十条 开标。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组织开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供应商的过程。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定标与中标

  (一)定标时应优先选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价格确定应结合支付条件按照综合总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二)确定中标结果后,应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一)废标。废标指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出的取消投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否决所有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否决所有投标:

  1.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都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否决供应商不合格投标致使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三)重新招标。投标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

  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各项目应尽快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书面合同。如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合同时,价格高于招标价时须向公司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评价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经理部(使用者)应按照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印发)的要求,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物设部会同监察、法律部门从以下方面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一)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规范的招标流程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四)招投标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暗箱操作,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过程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海威物设发〔20xx〕170号)同时作废。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构建股份公司集中采购招标平台,根据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为目的,以提高股份公司的整体效益为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实行技术与商务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

  第二章 集中采购招标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条 采购中心负责汇总和备案各公司编制上报的年度设备物资采购预算并对全年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条 采购中心在每季度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公司该季度的采购招标计划表以及上一季度的集中采购招标情况备案表和集中采购招标合同备案表的汇总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 采购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公司采购招标计划中种类相同、采购时间接近,累计预算金额达到采购中心管理权限范围的设备物资进行集中采购招标。

  第六条 采购中心在收到各公司上报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集中采购招标申报表、集中采购招标委托书、全套招标文件(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评标人员和评标办法审核意见表后及时发出招标通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询价单)。

  第三章 集中采购招标的程序

  第七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作程序

  (一)招标

  (1)成立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人员由股份公司领导、采购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主要通过国内省级以上的媒体和股份公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

  (4)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招标文件由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注明招标文件发出日期、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高(新技术)、大(型、宗)、特(种)、专(用)设备物资的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5)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组织开标。采购中心将邀请采购单位代表和监督人员参加开标。开标时,采购中心人员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采购中心人员负责完整记录开标内容,经监督人员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中心从股份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和采购单位推荐的专家或代表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人员按规定时间进驻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评标。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2)根据购买单位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按下列方式组成:

  a、单一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推荐专家和代表人数不低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采购单位担任,采购中心派员协助。

  b、多家采购单位:各采购单位推荐评标专家和代表人员的总数不低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采购中心派员担任,各采购单位协助。

  (3)评标办法在开标前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评标办法就商务和技术方面进行独立实名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在商务和技术方面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标报告,推荐首选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中标供应商。

  (4)监督人员应就评标过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定标

  (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

  (2)招标领导小组视项目情况,采取会签或会议形式,由多数成员依据评标结果在定标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供应商。

  (3)招标领导小组中采购单位成员应在评标工作完成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定标意见。如采购单位选择备选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可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说明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邀请首选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中标供应商予以澄清。招标领导小组中采购单位成员应在收到复议结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定标意见。

  (4)招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应在随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定标意见。

  (5)采购中心向获得招标领导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报中标结果。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招标的程序:

  (1)采购中心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中心从股份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和采购单位推荐的专家或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的人员组成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采购单位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报请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6)采购中心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7)如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可直接转为按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招标。谈判小组由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定事项以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评标办法为准。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篇4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20xx〕1号执行。

  6、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篇5

  为加强民主理财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集中采购的目录和范围

  1、货物类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办公用品、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

  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维修、设备大修、供电、供水、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监控智能系统改造、局域网系统改造等项目。

  3、服务类

  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卫生消杀、卫生保洁、设备设施和系统维养等。

  二、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

  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专班对方案进行初审后报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局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按以下程序实施。

  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

  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

  5、公布集中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

  不论属于局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科室自行采购项目,完成集中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一)货物类

  1、一次采购的货物。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采购项目所在科室和局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等日常零星货物采购采用询价采购和定点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局采购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发现问题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具体程序为: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或科室、班组提供购货信息,填写请购单,由后勤管理科采购人员到定点供应商采购货物,货物采购后一律入库管理,采购人员将货物清单、请购单到仓库保管员进行入库验收,经仓库保管员核对后填写入库验收单,采购验收单需经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双方签字确认,经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

  (二)工程类

  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要将标书和施工方案交付施工项目所在科室和监督验收小组,由工程项目经办科室工作人员和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共同对施工项目的前期和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认真做好纪录。工程竣工后由监督验收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单要写明施工过程和监督人员签字纪录并经监督验收组组长审批后,连同工程项目合同,作为报销依据。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不需要通过采购程序,但经办人员需填写工程项目验收单,经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

  (三)服务类

  服务类项目监督验收工作由采购监督验收小组与项目所在科室、班组共同负责,按照服务项目招标标书规定的项目要求标准,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每年年初与项目所在科室班组共同制订监督验收办法,涉及项目主要内容的指标验收时要有科室、班组经办人员与监督验收组人员共同签字,具体服务项目所在的科室班组每月要将验收纪录报采购监督小组,局监督验收小组年终召集有关人员对每个服务项目进行一次验收,确定服务项目实际支付额度,并填写采购验收单,连同服务项目合同,作为报销依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篇6

  为了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使食堂食品采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安全,做到服务育人,使在校师生安心工作和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1、由学校通过公开报名审核确定各供货单位名单,同类食品原料的供货单位原则上定为2-3家。供货单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2、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3、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通过各供货单位的报价,以最低价确定供货单位。所定原料价格及供货单位以本次采购有效。

  4、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符合食品要求,并提供相应批次的检疫证明。肉应为当日检验合格的新鲜猪肉,食用油应采用原包装色拉油(非转基因)或菜籽油。

  5、各食堂所用食品原料实行学校统一采购,严禁私购;需采购的食品原料(米面油等易保存原料除外)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各楼层负责人上报采购数量与品种→食堂办公室汇总→集中打价与定价→确定供应商。由食堂办公室统计好每天所需原料的品名、数量,并作好记录,于前一天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按点送货到校。交货的地点在学校食堂规定的区域,不得直接送进食堂的生产场所。

  6、米面油等易保存原料由食堂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供货人。

  二、验收

  1、食堂食品原料的验收由各楼层责任人及食堂办公室负责验收。验收的地点在学校食堂规定的区域,不得直接送进食堂的生产场所。

  2、供货单位必须主动提供相关证件(检验、检测化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畜禽肉食类产品要提供相应批次的检疫合格证。

  上述各证必须一一对应与食品保持一致,同种不同规格的食品必须做到每一规格一证。

  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商品标志、品名、厂商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存(保质)期等内容。

  3、凡不能提供相关证件、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或以次充好食品的,各楼层责任人应予以当场退货,食堂办公室当班人负责督办。

  4、凡出现退货情形,按退货量的同等价值1~2倍罚款,退货累计4次者没收其保证金,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5、各楼层责任人及食堂办公室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同时记录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并有各楼层责任人及食堂办公室负责人的签字。

  6、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同时由食堂办公室做好情况记录并由送货人签字以备案。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篇7

  一、食堂物质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员必须履行职责,保证物资供应。

  二、食堂物质采购须公开、透明。采购物品必须价廉物美,数量合适,厉行节约。采购物资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

  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物品。

  四、采购大宗物资,必须签订合同,确定长期供货的单位或货主,必须有主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到场,供货单位和货主要提交押金,否则不得确定长期供货关系。

  五、大宗物资采购签订合同后,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价。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调整,不履行合同的确定长期供货的供货商,要及时终止合同。

  六、采购人员在采购中,以职谋私,采购低质物资,甚至变质物资,造成食物中毒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经济刑事责任。

  七、大宗物品采购价格,一月一公布,(米、肉等)。

  八、采购人员在采购物品时,严禁公私混杂,给自己亲戚、朋友顺带搭拖购物,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大宗物品采购,由货主送货到校,当次不付现金,第二次送货到校后,才能付第一次货款。

  十、采购员采购物品,要做到定点采购,要尽量向货主索证,要做到所有采购回食堂的物品都有合格证。采购点的确定要坚持三个标准,一是有工商、税务登记证,二是有营业执照,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讲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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