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1篇: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总则
1。1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
1。2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学校党委的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3职工代表大会应保*校长在学校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校长行使教育管理决策和*育教学活动的职权;校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1。4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2职权
2。1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科研立项、财务预决算、自由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学校的*调整方案、奖金分*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2。1。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采用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2。1。4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2。1。5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2校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校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校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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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校务委员会应有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参加,参加的代表数不应少于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
2。4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校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对学校发展、改善办学管理、增加职工收入、尊重和保障职工**权利、劳动保护和改善职工集体福利等共同目标,作出明确的规定,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贯彻执行。
3职工代表
3。1职工代表的产生。
3。1。1凡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的本单位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3。1。2职工代表以分工会(系、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1。3校级领导干部,分配到各单位参加选举,并参加选举单位的活动。
3。1。4职工代表在基层单位产生后,须经各级党组织审核,并报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经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
3。2职工代表的组成。
3。2。1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占全校职工总数的15%左右。职工代表应有教师、职员、工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职工组成,教师代表一般占职工代表总数60%以上,女教工、青年教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2。2出席校职工代表大会,以总支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合组代表团。各代表团推选团长1人,副团长1人。
3。3职工代表的任期。
3。3。1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3-5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3。3。2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3。3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校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校外,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3。3。4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如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即为当然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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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职工代表的权利。
3。4。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4。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4。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5职工代表的义务。
3。5。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3。5。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5。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4组织制度
4。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4。1。1主席团成员包括科研人员、教师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4。1。2主席团名单由代表团和党、政、工、团协商提名,提交预备会讨论通过。
4。1。3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讨论确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
4。2职工代表大会推选职工代表若干人参加校务委员会,参加校务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校务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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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务委员会的职工代表人选,一般可以从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负责人中提名。
4。3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4。4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校教育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4。5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4。6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组织评议、教育教学管理、提案审查、生活福利、*评议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它专门小组。
各专门小组由若干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人。专门小组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7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4。7。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4。7。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4。7。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
4。7。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经校长同意,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4。8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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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代表大会与校工会委员会
5。1校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5。2校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5。2。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5。2。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5。2。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5。2。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2。5向职工进行*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5。2。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5。2。7组织学校*管理的其他工作。
6分工会的*管理
6。1分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职工大会。
6。1。1分工会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占本部门职工总数的15%(其中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分工会的职工代表)。
6。1。2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6。1。3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不设主席团,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分工会委员会主持会议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它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贯彻校职代会决议和学校布置的任务;*评议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参照校职代会有关职权,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管理的权力,必要时可形成决议。
6。2分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职工大会原则上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报校工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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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建设,保障职工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篇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篇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生效。
[篇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规模,按5%——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情况进行公开。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职工群众公开。
6、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接受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
第3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庆安中心小学教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庆安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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