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现行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汇编

关于青岛市现行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汇编

  放开大学生创业住所限制,实行申报制;放开注册资本限制,一律实行认缴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市现行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青岛市现行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1.《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关于支持和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文号:青工商企发〔2023〕86号

  政策主要内容:放开大学生创业住所限制,实行申报制;放开注册资本限制,一律实行认缴制;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实行金融扶持政策。学年在校生(指符合我市创业就业政策,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延伸财政补贴政策。学年在校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2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的创业者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学年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6月23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联系电话:85730803

  2.《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对创客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市工商局

  文号:青工商企发〔2023〕145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放宽创客类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均允许使用。支持创客类企业以自然人姓名作为企业字号;鼓励企业以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特点进行名称申报。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意园、创意工场、创业基地等园区的,以园区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允许商务秘书、集中办公区企业为创客类企业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开发、依托电商提供商务服务的小微企业,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实行不扰民承诺制。三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从事网上经营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网上销售XXXX、提供XXXX服务”;允许创客类企业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经营范围;允许农村经纪人以“网上销售农副产品、畜产品”、“为农村合作社社员提供网上购销农资生产资料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作为经营范围表述用语。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9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与指导处

  联系电话:85730803

  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关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

  文号:国科发火〔2023〕32号、青科高字〔2009〕10号、青科高字〔2023〕10号

  政策主要内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组成“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认定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85911337

  4.《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山东省科技厅

  文号:鲁科字〔2023〕66号

  政策主要内容: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贴息资助标准是贷款年利息的50%,一个企业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评估费资助标准是专利权评估费发生额的50%,单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系电话:82891226

  5.《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号:鲁财教〔2023〕94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扶持范围。根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二是扶持重点。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领域,在每个领域中选择3-5个项目方向,选择确定项目后予以重点扶持。三是扶持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扶持。具体的扶持方式在项目标书、申报要求中予以明确。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6.《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

  文号:青政字〔2023〕76号

  政策主要内容: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带技术、项目到孵化器创业。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50-300万元启动资金(含贴息补助),提供100-200平方米办公用房、60-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对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100万元资金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孵化器建设及运行补助,按照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62

  7.《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

  文号:青政发〔2023〕30号

  政策主要内容:《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发展各具特色众创空间。按照“一谷两区”、中心城区、四市三个板块的建设布局、加快空间建设、构建孵化链条、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导师队伍、强化融资服务、深化国际合作六个方面。《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9条,从众创空间及服务平台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引进、科技创新券试点、“三创”活动开展、创客融资服务、创新产品与服务政府首购、订购等6个方面,对众创空间条件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创客发展进行精准扶持。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2月23日至2023 年12 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62

  8.《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科字〔2023〕5号

  政策主要内容:重大专项是指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及重大问题,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科技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重大专项实施,可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创新资源,抢占产业技术至高点,培育重大先导产业,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轨道。重大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无偿拨款、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重大专项资金在投入到具体项目时,可根据项目评估情况予以分期拨付。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9.《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

  文号:青科字〔2023〕11号

  政策主要内容:专项资金参与组建的风险补偿金池,支持纳入“千帆计划”范围的企业,风险补偿金池采用风险补偿的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生产经营等所需的贷款。专项资金参与组建风险补偿金池出资比例不高于40%。合作保险机构按不低于40%比例认缴,组建风险补偿金池;合作银行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认缴风险补偿金池,提供不低于风险补偿金池5倍信贷额度和同期优惠利率。风险补偿金池支持的单个企业信贷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及相应措施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部和保监会批准的贷款保证险、关键研发设备险、产品研发责任险等科技保险业务,根据年度投保总额度1%给予绩效奖励,最高100万元。当风险补偿金池因贷款保证险发生的实际损失超过资金总额30%时,应当暂停新增业务,并由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公司、合作保险机构和银行对损失做出评估,提出核销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三方按比例补充至原有额度后,可继续开展业务。贷款发生逾期时,合作保险机构与银行应当在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公司,合作各方在贷款逾期30日内共同对企业催讨;经催讨无效,由风险补偿金池按比例代偿,合作保险机构报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公司备案;代偿后,合作各方继续共同向企业追偿。对有条件还款但故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对确实有困难,一时无法还款的企业,保险机构可另行签订履约保证书,约定新的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保持债权有效性,到期后督促其及时归还;对借款企业被合并、收购的,合并企业或收购方必须首先负责还贷。对于由于技术原因导致项目失败及经催讨后仍无法足额追偿的,经保险机构、合作银行和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公司三方确认,形成实际损失。其中,由专项资金承担的损失部分,青岛高创科技资本运营公司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按"账销案存"原则批准核销。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10.《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政发〔2023〕32号、青科字〔2023〕3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奖励额度不超过10%,单个企业所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额度发生变化,变化额度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11.《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

  文号:青科字〔2023〕7号

  政策主要内容: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市科技局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将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后补助,对管理不善者,责令限期改进,直至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12.《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政发〔2023〕32号、青科字〔2023〕15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是无偿资助。运用财政资金无偿资助方式,吸引和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孵化器内创办企业。根据评价结果,按照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资助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分期拨付方式,一般首次拨付6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资金。二是阶段出资。鼓励孵化器持股孵化,财政资金以阶段出资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孵化器发起设立种子基金,对其孵化器内有股权融资需求且运行良好的企业实施股权投资。种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由孵化器出资60%、市财政资金出资40%共同组成。种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为5年,经种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可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创资本公司按托管资金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种子基金管理机构按每年实际投资额的2%提取基金管理费,用于基金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后管理等费用支出。种子基金投资企业退出后,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可按盈利部分的20%提取奖励费。财政出资部分形成的基金份额,其他合伙人可以随时购买。自种子基金注册成立后3年内(含3年)购买的,以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年至5年内(含5年)购买的,以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4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5年以上仍未退出的,与其他合伙人的基金份额同股同权,可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1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科字〔2023〕17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是阶段出资与风险补助:天使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各类科技园区内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处于初创期(0-36个月)、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引导资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天使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且引导资金出资方不担任普通合伙人。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基金更多的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于我市初创期企业的,引导资金可将其应享有的增值收益的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引导资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天使投资基金债务承担责任。天使投资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对天使投资基金的出资额承担,剩余部分由引导资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如果该基金已经按照本办法完成了投资指标,可申请风险补偿;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引导资金出资额的50%,风险补偿用于弥补社会有限合伙出资人的投资损失。二是跟进投资:天使投资基金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引导资金可以跟进投资。引导资金按天使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50%以下(不含50%)的比例跟进投资,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青岛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引导资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与共同投资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或时间等。引导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7年内退出。股权退出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共同投资的天使投资基金不得先于引导资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引导资金对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转让回收后,其收益的20%作为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奖励。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14.《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

  文号:青政发〔2023〕32号、青科字〔2023〕12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年末不良率超过1%时,对超过1%且小于3%(含)的不良贷款损失,在实施尽职追偿的前提下,按30%的比例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商业银行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须是无融资担保、无保证保险的贷款。二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风险按担保代偿损失的20%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三是科技保险风险补偿:保险机构申请风险补偿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20%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赔偿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向被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实际支付的保险金。依据保险机构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保单、保单发票、理赔案件赔款收据等材料认定赔偿损失。四是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创业投资风险补贴额为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一投资机构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五是科技金融服务补贴:对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补贴,按照其为千帆企业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专项用于科技金融服务。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15.《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

  文号:市政府令193号

  政策主要内容:青岛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50项。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50万元人民币;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人民币。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 85911349

  16.《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科字〔2023〕12号

  政策主要内容:主要支持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海洋科技成果,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成果转化基金与技术转移机构合作,以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购买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熟化和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将交易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基于此权利产生的预期收益转成进行标准化交易的资产,进行二次交易,实现技术商品化、资本化、证券化。合作购买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海洋科技成果时,技术转移机构出资额度比例不低于30%,收益比例不低于50%。成果转化基金与天使投资等基金合作,对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海洋科技成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股权投资时,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成果转化基金以引导金的方式参与组建社会化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且始终不作为最大出资人,子基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成果转化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对基金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基金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从成果转化基金中按实际投资额的2%提取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有关投资基金政策宣传、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投后跟踪管理等费用支出。每年可按不超过基金年度净利润的20%,对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年度绩效奖励。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 85911349

  17.《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科字〔2023〕10号

  政策主要内容:参与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建设计划,对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进行一对一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合同和培育基地验收合格的数量,依据产学研合作和促进技术转移的情况,每个服务合同给予1-3万元补助,每个机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经认定的并通过上一年度考核评估合格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50、30和20万元。鼓励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得国家级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开展技术市场行业服务的机构,按上一年度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三至五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和市技术交易市场大厅运营等行业服务工作;对开展技术合同服务的机构,按其服务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千分之二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合同服务和技术转移工作;对开展技术市场信息服务运营机构,根据公共服务绩效情况和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要用于技术市场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单个服务机构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企业,购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参股公司)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同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本市企业购买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给予交易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349

  18.《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政发〔2023〕32号、青科字〔2023〕4号

  政策主要内容:本细则适用于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房租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提供低成本用房及相关设施的补助。孵化器房租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根据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按照每个在孵企业平均租用50平方米、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孵化器内设有集中办公区,且在集中办公区注册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的,按集中办公区300平方米给予房租补贴。孵化器房租补贴和孵化器年度考核挂钩。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照不超过应补贴金额的100%、70%、50%予以补助。国家级孵化器年度房租补贴总额最高150万元,市级孵化器年度房租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国家级孵化器以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市级孵化器以市科技局组织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62

  19.《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

  文号:青科字〔2023〕21号

  政策主要内容: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给予绩效奖励;对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当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资格。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362

  20.《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

  文号:青科字〔2023〕18号

  政策主要内容: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对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的给予绩效奖励。对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当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相应孵化器资格。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准。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1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 85911362

  21.《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科字〔2023〕6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于首次申报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6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4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本办法中中介服务费用包括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专项审计、科技咨询等费用,以相关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和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85911337

  22.《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政发〔2023〕32号、青科字〔2023〕10号

  政策主要内容:鼓励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类基地)。对经新认定的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依据科技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给予补助,无需申请。根据基地类型,补助标准为: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50万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类基地3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支持。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补助主要面向市科技局发布的“千帆计划”企业。对企业购买外方技术、外方技术入股和双方约定收益分配等三种技术引进类型的费用给予补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企业与外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银行转帐凭证进行核定,补助标准为核定金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5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类补助资金。鼓励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中心,对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建设给予补助。通过专家评审的海外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国内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国(境)外的先进技术、项目和人才,面向我市进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对通过评估核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补助。综合性国际技术转移机构补助5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引进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转移交易活动。对经青岛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或以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国际技术转移交易进行补助。按照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国际技术交易额度的1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和吸引国(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在我市独立注册或与我市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引进或共建国际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合作处

  联系电话:85911346

  23.《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抵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青岛市政府、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

  文号:青政发〔2023〕32号、青科字〔2023〕8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贷款企业进行专利评价的中介机构,每签订一个服务合同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银行放贷后再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三年的保险费资助,第一年资助80%,第二年资助60%,第三年资助4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享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资金应当于贷款本息还清后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还贷本息凭证。对为出质专利进行处置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且单项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申请时应提供评估合同、专利权评估费的凭证。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系电话: 82891226

  24.《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科字〔2023〕17号

  政策主要内容:重点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各类科技园区内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处于初创期(0-36个月)、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引导资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天使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引导资金按天使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50%以下(不含50%)的比例跟进投资,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11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3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财税〔2023〕111号、财税〔2023〕72号

  政策主要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733、83870258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01〕5号、国办发〔2000〕78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

  联系电话: 83862807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23〕75号、财税〔2023〕106号

  政策主要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2.对所有行业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六大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四大领域”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4.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政策起止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229、83870258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地面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23〕47号

  政策主要内容: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额时,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缴纳税总额。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国科发〔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科发〔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政策起止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733、83870258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08〕1号、财税〔2023〕27号

  政策主要内容: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733、83870258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政策主要内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733、83870258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政策主要内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733、83870258

  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报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01〕5号、国办发〔2000〕78号

  政策主要内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政策起止日期: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870258

  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字〔1999〕273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

  政策起止日期: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处

  联系电话:83870257

  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23〕116号

  政策主要内容:1.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起止日期:1.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2.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733、83870258

  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23〕119号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政策起止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联系电话:83931733、83870259

  36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蓝色经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文号:青发改蓝办〔2023〕302号

  政策主要内容:重点用于引导社会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实施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运作,主要支持我市蓝色经济为主的特色产业领域企业发展。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蓝办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3507

  90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关于推进青岛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

  文号:青发〔2023〕7号

  政策主要内容:1.对政府(或国有独资公司)出资或控股建设的软件产业园区,以银行贷款投入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和人才培训)、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个园区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非政府投资者投资建设的软件产业园区,可申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注资投入的方式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每个园区最高2000万元。2.对年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特殊贡献奖励。对新入选“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3.对软件企业开展的软件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软件研发项目和行业解决方案,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注资投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购置、人才引进和中试,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4.鼓励国内外知名软件人才专业培训机构在示范基地开办软件人才培训学院。对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参加培训人员90%以上通过相关专业技能考核并取得证书的软件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授予“青岛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按其年培训规模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单个培训机构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5.对示范和带动作用强并主要采用本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按其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4月26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3330

  37.《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

  文号:青发〔2023〕4号

  政策主要内容: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条件建设项目支持。

  政策起止日期:2023年2月28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215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财税〔2023〕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政策主要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起止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创新创业新点子

  开家翻译公司

  外商的涌入,不仅外商需要"中国通",国内的企业和个人也急需各类翻译人才,以利商务洽谈和对外成交。一些中小企业外语人才更是匮乏,有些做国际贸易的企业也离不开外语人才的协助。然而他们合作或做生意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一个国家,也就需要不止一种外语人才。这些企业和个人或没有足够的实力、或者没有必要不止一种外语人才。这些企业和个人或没有足够的实力、或者没有必要长期聘用各种外语人才,有了业务临时找专业翻译更为实惠方便,这些都为翻译公司的开办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色彩顾问

  这是一群都市中的神秘人物,他们出入高档写字楼,衣着讲究,谈吐得体,气质不凡,他们不是很忙,却拥有不菲的收入;他们不是绝顶聪明,却获得大帮高层圈子的认可——因为,他们能够发掘魅力,制造奇迹!而仅用很少的投资,你就可以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色彩工作室。

  农产品加工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在农产品深加工上却较落后,农产品深加工占农产品总产量的不到12%。以玉米为例,美国深加工玉米占到玉米加工量的20%以上,品种超过2000个,而我国玉米深加工量不足玉米总产量的9%,品种只有100多种。

  出租休闲菜园

  到城郊租赁一块交通便利,排灌设施齐全的农田,雇佣民工将其分割成100平方左右的若干个小田块,向城区居民招租,作为他们种植蔬菜,瓜果,花卉的休闲场所。经营者可按田块每年每亩收取3000元左右租金,租用农民土地每亩租金不超过1000元。首期投入5万元左右。

  投1.5万斋菜店

  布衣素食,粗茶淡饭,向来给人感觉难登大雅之堂。但随着人们饮食观念的更新,健康绿色的食品成了人们饭桌上的新宠,传统的色香味俱全加上清淡的口感,也形成近年来饮食领域的新风尚。

  “火腿肠”、“烤乳猪”、“海参”,各式各样的美食摆在面前,如果不说,你是绝对猜不出这是斋菜做的。刚在“广州国际美食节”上推介完自己开发生产的深加工斋菜的李伟东说:在广州,斋菜早就不限于豆腐、鲜菇啦!店铺的选址一定要讲究,最好选择在寺庙附近。其次,斋菜店即使开在庙门口,倒闭的也有不少,因此不能够单是固守档口,还要懂得走出去揽生意。一些大型的美食节是李伟东锁定的重点目标。

  儿童小时托管中心

  该创业项目适合25-55岁年龄段,学历层次高中以上的女性。初期投入仅需3万元左右,用于租50-80平方的沿街住房并简单装修,添置儿童玩具,儿童读物,小桌椅等。另需聘请1名幼教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儿童游戏,观察儿童行为,向家长提供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辟日托,全托等业务。项目投资少,风险小,回报稳定,年回报率能够超过30%。

  小型食品超市

  大型超市里高高的货架上陈列的食品琳琅满目,几乎所有的超市都千篇一律。因此可开一家另类小型食品超市,让它与一般的超市有绝对的区别。在所住的小区大门附近租一个大约20平米的门面。

  投2万养发护发机构

  现在每10个成年人中就有2-3人出现较为严重的脱发症状,还有3-4人是白发患者。男人刚过三十就已“聪明绝顶”的越来越多,女人脱发日渐平常,还有很多中小学生,正直花季却也过早的长出白发,枯黄、分叉、断发、头皮屑、头皮痒等非器质性的头发问题,几乎波及到每一个人,头发问题普遍化、低龄化的趋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废旧蓄电池翻新

  市场巨大:铅酸蓄电池是现今应用广泛的一种储备电源,好像各种车辆、船舶、铁路、矿山、通讯等领域都大量使用电瓶。但由于硫酸盐化,90%以上的电瓶实际寿命只有1-2年。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报废的电瓶达8000多万只,即使一个中小城市每年也有数万只电瓶报废,废旧电瓶对环境污染很大,因此国家规定各地废旧电瓶不得外运。

  因此修理废旧电瓶再利用,既可创收,又有利于保护环境,市场前景非常大。时下城乡大小汽车、农用车、摩托车越来越多,但废旧电瓶修复却几乎市场空白。广大司机一遇到电瓶没劲了或打不着车了,便认为电瓶寿命到头了,于是当废品卖掉,再买新的。其实大多数寿命“到头”的旧电瓶是能够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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