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作业流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所有的外发加工业务,使外发产品的加工能够按质、准时,满足生产计划所需物料,以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达成,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发加工的产品。三、职责
1、生产工厂负责将《生产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工厂安排专员负责外发进度
的跟进事项;
2、生产工厂负责《外发加工计划清单》的编制,生产工厂负责跟进、监督,
生产技术副总审核;外协采购员组织、指导外发物料的安排,外协加工商的开发;工厂库管员负责外发加工物料的出仓、报检和入库;
3、成本采购部外协采购员负责《委外加工单》的编制、打印,加工厂商的选
择、外发进度的跟催及联络、供应商的管理,对帐、结算资料收集等等事项;
4、成本采购经理负责外发加工作业的全盘*及相关单据、程序的审核,异
常问题的协调处理等;
5、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指导质检人员依照检验标准和相关作业流程,对外
发加工回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判定,并作好相关记录;
6、采购内勤人员负责与外协厂商就外发加工业务进行账务核查、付款、结案作业等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四、作业规范
1.生产工厂将《生产计划》下发给各相关部门。生产工厂依据计划视生产人员、设备之产能,物料需要时间和仓库实际库存,编制《外发加工计划清单》,交生产厂长、生产技术副总审核后交生产工厂相关人员及成本采购部;2.《外发加工计划清单》依《生产主计划》下发三天内编制完成;《外发加工计划清单》要求写明计划外发时间、货品名、加工工序、订单号等信息;3.生产厂长审核《外发加工计划清单》中所列外发加工物料的名称、规格、时间、数量是否与生产计划相符,如相符则依次上交审批;有问题则交回重新修订;4.外协采购员根据《外发加工计划清单》及其它资料(相关部门须提供外发加工产品
的图纸、允收标准……等资料给外协采购员)选择合适的加工厂商(具体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并制作《委外加工单》交成本采购经理、生产技术副总审核;批准后外协采购员与外协厂商确认《委外加工单》(一式四份),确认后交给外协厂商、工厂仓库、采购内勤、财务各一份;
5.《委外加工单》写明订单号、货品名、加工工序、数量、加工单价、外发及交货时间等明细;工厂库管员按《委外加工单》准备清点货物;填制《委外加工进仓单》;本项规定入仓手续相同;
6.外发单价一律经成本采购经理和总经理核准。
7.如外协厂来公司取货,由工厂库管直接与外协厂交接。如由本公司送货,则司机与库管员交接。交接人员(包括司机、外协厂)须点数,在《委外加工单》《委外加工出仓单》签名;运输人员保持途中安全;
8.外协采购员与外协厂商保持联系,对外协产品进行质量、数量、交期的跟进,确保外协加工件按质、准时交货;工厂外协专员对即将生产而尚未回厂的外协件,提前向工厂厂长预*,工厂厂长依实际调整生产计划;
9.外发产品回厂后,工厂质检人员按《质量检验作业标准》对其检验,如检验合格则由工厂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由外协采购员与外协商退回处理或由本厂代为返工,如本厂返工,费用由对方承担;10.工厂库管员以质检人员检验结果开《委外加工进仓单》。如外协厂送货回厂,或我方司机取货,未对数量、质量进行核对时,工厂库管管或司机在对方货单上签:“数量、质量以我方质检检验为准”,对外协方说明,并取得对方同意;11.每一单/批物料全部回厂后的三天内,外协采购需将本批次所有数量、质量、加工费用等,分出入厂时间写明,传真至外协商确认,交采购内勤登记后转财务。每月5日前,将前月外协情况按月汇总交财务;
12.财务依协议时间进行结算、付款、结案等相关帐务处理工作;
13.外协采购员记录每次外协作业交期、品质等相关情况,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委外加工单》、《委外加工出仓单》、《委外加工进仓单》之物品与实物物种需100%正确,数量误差1%;如超过此标准,按每超过1%以予处罚;由财务核算;所有单据不可更改;
15.确认。所有经手人、审核人都必须在相应的单据上签名。如《委外加工单》由制单人员签名后,以次交生产厂长、生产技术副总审核。工厂库管员、司机、
外协商在完成交接后均需签名确认;《委外加工出仓单》、《委外加工进仓单》由工厂厂长签名、交接人签名(司机、外协商等)。相关单据需在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交财务、生产工厂、成本采购等相关部门。五、相关表单
1.《外发加工计划清单》2.《委外加工单》3.《委外加工出库单》4.《委外加工进库单》六、参考流程
1、《供应商管理办法》2、《进料检验作业流程》3、《进料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七、处罚规定
1.所有相关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流程的*作规范作业,违者将视影响程度处以10~50元/次的罚款,如果造成损失者,则按其它管理条例和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2.所有表单都必须按要求签名、传递、登记、整理、归档,违者处以10元/次罚款,如有资料遗失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3.所有签名未签时间、日期者,以2元/单予以处罚;
4.外协采购员必须对外协加工进度严格跟踪到位,如有遗漏,未及时向生产工厂和成本采购部跟单反馈,处以每单5元处罚;
5.《委外加工单》《委外加工出库单》《委外加工进库单》之物品与实物物种需100%正确,如发货错误,责任人10元/次;数量误差超过1%,把手、铸件等按每超过1件扣2元计算,(超过1%,但不达一件时,不罚),其它按每1%扣2元计算;所有处罚从当月从*中扣除;由财务核算;6.《委外加工单》《委外加工出库单》《委外加工进库单》不可更改,如有违者,更改人10元/单。
7.所有相关单据需在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交财务、生产工厂、成本采购等相关部门,违者,更改人10元/单。
第2篇:业委会工作流程
<物权法>赋予业委会的职责
<物权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区公共部分,是全体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业委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依法具备决定权。 除非重大重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
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重庆市
住宅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
6。筹备组职责
(1)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2)确定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新一届业委会候选人;
(5)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三)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1。筹备组应决定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下列(1)是必选事项,(2)-
(10)是可选事项:
(1)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修改<管理规约>;
(4)制定新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10)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原业主委员会索取业主资料,确认业主人数,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三、推选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书面承诺,自愿成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公正廉洁、勤勉尽责,不随意辞职。
(二)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筹备组发出<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向全体业主征集候选人以及相关意见。
在公示期内,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连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和房产*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还)一起交给筹备组。
(三)候选人的产生
筹备组在公示期满后将收集到的名单和资料做好整理核实,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按照<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五条进行筛选。
筹备组将整理、核实过的候选人名单、简历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至投票表决通过该两份文件为止,并同时告知业主召开业
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和时间。
四、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在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公示满7日后,筹备组填写好<关于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连同本[指引"中[筹备组职责"内容以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在公示期内,筹备组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并印刷好<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采用的投票方式必须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相一致。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和代理人应当签订<业主参加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托书>,代理人持业主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等内容。
首次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是否实行差额投票选举方式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并确定委员人数。
如果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筹备组可以向镇(街道办)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在延期内,筹备组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
若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流程仍未能通过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
六、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业主委员会分工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
七、公示表决结果
将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委员会名单及分工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八、备案、刻章
(一)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会议表决结果;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分工安排;
4。其他资料。
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加具意见后到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二)刻章
业主委员会凭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机关申
请刻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附件:
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流程图
2。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申请书
3。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
4。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
5。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
6。关于重庆市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7。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8。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10。关于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大会的通知
11。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12。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承诺书
13。业主参加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在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中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往来。
三、职责
1、物业公司经理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
2、物业公司服务处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往来。
四、程序要点
1、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方式
(1)工作协凋、沟通会议:物业公司应当每季度至少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一次例行工作沟通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一个季度的财务支出状况和工作简况,解决需经业主委员会协助支持方能完成的问题。
(2)专题解决问题会议:在遇到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能进行工作时,物业公司经理应申请召开专题业主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专项问题。
(3)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物业公司应汇同公司领一同拜访业主委员会,召开专题工作茶话会,向业主委员会做全面的年度、半年度工作汇报。
(4)定时工作沟通制度:
①每月5日前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公司财务损益表;
②每月10~15日期间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审计;
③每季度的头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社区文化报刊、宣传品。
2、下列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申报,请求支持。
(1)计划使用本体维修基金对楼宇本体进行大、中修时。
(2)计划使用公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更新公用设施时。
(3)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到部分业主利益,需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时。
(4)物业公司制订了新的管理措施需要业主委员会支持工作时。
(5)其他需向业主委员会请示、寻求支持的工作。
3、下列情况出现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
(1)新的物业管理法规颁布执行时。
(2)所管理的物业出现了重大变帮或发生重大事件时。
(3)业主委员会的个别委员与物业公司有重大的工作分歧无法解决时。
(4)有重要的活动(如创优迎检查)时。
(5)物业公司对个别业主执行违约金处罚时。
(6)其他应当向业主委员会通报的情况发生时。
4、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应当提前15日进行,通报情况应当在事实发生(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5、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通报情况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6、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的处理要求
(1)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物业公司经理应认真倾听、记录。
(2)合理的质疑、建议、要求,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解决。
(3)对不合理、合法的质疑、建议、要求,物业公司经理应当耐心解释,无论如何不允许不耐烦或言语失礼;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记录后迅速上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寻求解决方案。
7、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来往工作的信函、记录、决议,一律在管理处归档,长期保存。
五、记录
1。工作联系单
2、会议签到表
六、相关支持文件
11
12
第3篇:外协加工合同书
*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将合格产品提供给*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按*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方产品的**,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方财产,费用由*方承担。*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方供货。
六、乙方对*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方产品的特殊*,专用包装材料由*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方的要求。
二、*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乙方产品经*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方开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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