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体管理,由分管的局长审批。经费预算计划及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有局长办公会或党组研究审批。

(二)财务报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签批手续,控制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款*、费用报销单据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会计原始凭*的审核与保管。财务报账员要对原始凭*进行认真审批和监督,报销的原始凭*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经复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完整的原始凭*有权不予接受。

(三)规范现金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大额提取现金、支出现金,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财会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应纪入固定资产账,并登记造册。对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及账务核销处理。各单位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防止公物私用、公物私有,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物、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防止公共财产物资损失、流失。

(五)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负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财会人员要加强单位财务收支的日益监督,发现重大收支管理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单位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对本<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将会计基础工作列入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局内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小组对局属林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根据市委、市*[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财权事权"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

1。 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财务问题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律坚持[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

2。计财科具体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务收支预算、审核、报销。

3。局机关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都要无条件的全部纳入单位财务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支配,严禁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4。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及时上缴国库,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

5。资金使用实行计划审批制度,由业务科室提出详细的用款计划,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核。财务支出时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由经办人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账;对1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会签才报销,对于 1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实行会签。

6。工作人员往来款项每季度清理一次,当年无法还回、欠款数额较大的按当期贷款利息加收滞纳金。

7、局机关资金使用年初要做出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所有开支每月由主要领导审核一次,计财科每月要向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提交财务报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甘财行发[1997]第001号)执行。

2。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支出费用等,均由个人自理。

3。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原则上一律乘座火车或汽车,县级干部到外地出差一般不带小车、不乘飞机、尽量减少工作人员,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带小车或乘飞机时,必须经主要领导准许。

4。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和交通费用。无特殊事由,超标准费用由个人负担。

5。工作人员出差需借差费或临时周转金时,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借支,借款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6。出差人员在返回单位一周内报销差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司助人员差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每半月报销一次,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下乡补助按月报销,不得累计到年底一次*报销。

7。严格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在报销差费时,应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计财科审核签字,须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1。 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2。各科室如有需要采购的物品,每季度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属于需办理*采购手续的,由计财科负责办理*采购手续,办公室负责采购。

3。物品采购严格按计划进行,严把质量关,尽可能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4。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消耗品由各科(室) 按计划每月统一领取一次,局领导可由办公室安排通讯员领取。借用库存物品时要履行审批手续。

5。建立健全物品出入库手续,采购物品要全部入库,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建立分类帐目,分门别类存放。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资产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执行验收、登记、领用制度。局机关采购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计财科统一入账,办公室配备专管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领发、调拨、保管、检查、维修等工作。

2。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由三红公司负责管理。

3。专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流动式专用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实行登记借用制度。

4。财产物资的报废处置,严格履行研究、报批、评估程序,公开进行处置。报废的财产物资,领用科室及时进行清理,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使用者和管理者造成财产毁损和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5。使用科室变更及使用个人调离、退休,应向单位交清财产、开具*后,方可由人事科、计财科办理手续。

6。财产使用和管理科室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油墨、纸张等易耗品要厉行节约,控制用量。严格执行计划购置、领用登记、年终清查核算制度。

第2篇: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区*及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每个公务环节的规范运转,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公开理财、*理财",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3、局机关各项行政业务经费、行政事业*收费,统一纳入局财务管理。

4、根据上年度财政拨款、收费来源和实际支出数,分析其支出的合理、合规*,结合区财政布置口径,编制好当年度预算计划。

5、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数与决算执行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增收节支的举措。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内经费主要是指财政拨入的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医疗保险、购置办公用品、出差等各种公务活动所需费用。

2、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严格收费申报制度,统一收费*,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局组织的所有收费收入,往来款项等不得移作他用,不准用[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取,不准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的审批

①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②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和分发,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③局大宗印刷费、会议经费、专项大额开支等,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2、经费开支规定

①招待费用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各科室对外往来的业务招待,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②专项经费、专用基金根据其资金特定的来源和专门用途,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使用时,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明细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③通讯费用按区两办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经费报批手续

1、购置重要设备,承办科室应事先将所需费用、收支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举办会议和培训班,按两办规定报批。

3、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科室提出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县局工作,重点搞好[三个服务",即为司法行政业务服务,为全体干*服务,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服务。

第三条县局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工作应遵守会计法规,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收、支公开,合理调度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县局所有收入,不分预算内外,统一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管理,各科、所、室、中心、*调委会不得另设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预算内收入管理。财政拨款是县局的主要经费来源,分管财务的有关人员应与财政部门加强联系,精心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项目无遗漏,力争预算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 上级补助收入管理。主要指省补财政专项经费,要求做到及时入账,并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

第七条其他收入管理。主要是指本单位依法取得除第五条、第六条以外的收入,应按照经费来源分项进行统一管理,各科、所、室、中心不得擅自收取或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县局经费应当保*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本着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九条干**、福利费支出。以局政工科核报审批的数据为准。并以转账形式支付到个人*账户。

第十条聘用人员*、奖金支出。标准由局党组决定,政工科核准数据后通知财务人员办理转账支付手续。对于新录用和辞退人员,政工科应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做好*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社保支出。聘用人员到岗后应与县局签订劳动合同,由政工科通知财务人员办理其相应参保手续。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参保人员名单与人社局相关科室进行核对,避免漏保、缺保、多保现象。社保单位负担部分由县局统一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务人员在*发放时负责代扣缴存。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支出。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集中采购,采购前征求各科室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保管。

第十三条水、电、通讯费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费用由单位公务卡托收支付,办公室应定期核对应缴已缴数,避免多报多缴。

第十四条公用书刊费支出。订购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因工作需要,业务书籍按审批权限经同意后方可订购,所需经费由县局保障。

第十五条会议支出。县局决定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办公室会同会议的主办科室编制预算,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支出。各科(室)对外接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实行定点招待和接待单制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应厉行节约、按需采购、杜绝奢侈品消费,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属*采购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业务经费支出。涉及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调解、社区矫正以奖代补等经常*支出,应由相关业务科室在考核把关的基础上,制定发放方案,明确发放标准、对象、程序。

第十九条省补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应制定相应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界定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报销程序

第二十条报销费用单据应有正式*及其他合法凭*,所有报销凭*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名称、*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转账支付的,报销凭*收款方(销货方)应与款项汇入账户一致。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经费报销,支出数额在8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超过800元的,分管领导审批后,须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报销凭*必须有经手人、*人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会签审批。

第二十二条经费报销的签批权限。20000元以内由局长决定,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费用报销:办公用品报销凭*应注明货物明细,未注明货物明细的,需附销货清单,清单上需有销货方有效*。

第二十四条接待费报销:报销时需附公务接待单,注明接待日期、事由、标准、来客人数、接待人员、地点等事项。公务接待单必须有局长签字。

第二十五条会议费报销:应附有关会议通知,注明开会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考察费报销:应附有关出外考察文件,无文件的,需附有关分管领导批准单。干*按规定参加工会旅游活动,凭正式*按标准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负担50%,个人旅游*不予报销。

第五章货*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货*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规定设立开户银行,本局按县财政局规定开户,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执行,不准私自开设账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会计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催缴,确保账款及时足额入帐。

第二十九条现金管理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内部临时*借款必须入帐。出差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采购零星物资时,必须在15天内结清。办案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案件办理结束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报账的,财务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结帐或返还现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县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局纪检组每年对财务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科、所、室、中心、*调委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券、银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 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 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

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 支出管理

1、 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 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 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

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 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 (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 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 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 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 资金的审批

(一) 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

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 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 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

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 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

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 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 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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