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表

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其亲属关系的情况如下:

关系人姓名性别出 生 日 期住 址与其关系

(称谓)工 作 单 位备注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办人(签名):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本证明须有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制表

(通用)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兹证明 (姓名), (男或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有关亲属关系如下:

称 谓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或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3、如系养(或继)父母-子女、养(或继)兄弟姐妹的应填明。

[本处咨询电话:0551-2651442]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应为直系亲属。

属于旁系血亲。

不属于。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是。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

是近-亲属,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姐弟关系属于旁系亲属关系。

不属于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转载自百分网www.,请保留此标记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血缘关系是指同胞兄弟姐妹、父母、表(堂)兄弟姐妹;非血缘关系是指与患者无任何血缘关系者。

亲属关系证明表

兹证明本单位(或本辖区)人员 ,(□男,□女),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在  因

死亡。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情况如下:

称呼姓 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住 址如已亡故请填写死亡时间、地点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死者子女均已列出,总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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