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低保条件

上海市申请低保条件

  上海市低保有什么办理流程?需要哪些办理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上海市上海市低保办理材料及流程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低保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这一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二、办理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

  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1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

  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个人或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城乡低保居民的收入核定应包括哪些方面?

  1)各类工资、奖金、补贴、租金、农副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

  3)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

  3、如何测算城乡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额?

  1)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400元/人、月),实行补差救助;

  2)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3200元/人、年),实行补差救助。

  4、在哪些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救助?

  1)拥有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如自备车等非生活必需品。

  2)金银首饰折合现金和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累计人均超过本地区平均水平的。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有关规定,住房成新率达70%以上尚可居住,且居住条件较好,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的。

  4)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私立学校的。

  5)家庭人均水、电、通信等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本区居民月人均消费水平的,或饲养高档宠物的。

  6)在申请和接受社会救助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2次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镇有关部门组织的社区公益性活动每月2次以上的.;在获得救助期间参加赌博、吸毒等不正当活动的;或违法犯罪的。

  7)凡经公示后,群众对救助对象提出异议,经调查确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5、对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救助有什么要求?

  对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支持、鼓励其自助自立,自找出路。但对办理劳动手册后,经过劳动部门职业培训,并签订就业援助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虽经多次职业介绍,但非个人原因仍无找到工作(《劳动手册》上须有记载),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低保救助。

  6、怎样对低保救助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救助对象个人或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或接到复审通知时,应主动向救助所申报,镇救助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低保救助家庭进行复审,一般每年2次。对就业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对象,每季度复审一次。救助协理员会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并做好记录,经复审后救助金有变化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即办理中止手续。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四、办理地点

  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63295277

  邮编:200001

  地址:河南中路56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63769098

  邮编:200010

  地址:蓬莱路285弄4号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览表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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