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浅谈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该准则基本上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的思路,但是仍然保持了我国的特色。新准则不仅从定义上明确了生物资产的范围,改变了以往生物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思路,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对生物资产和农业活动这一特殊领域进行了规范。  一、生物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一)生物资产的定义农业活动是指企业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可售生物资产、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指出,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概念完全相同。在生物学上,生物主要分为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虽然人类对微生物的研究和认识还很有限,但是微生物的生产和经营却是农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将生物资产定义为植物和动物,缺少微生物,这是不完整的。目前,被企业作为生产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还主要是动物和植物,没有考虑微生物,但是随着农业科学技术和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生物资产的概念将不会只限于动物和植物。  (二)生物资产的特征生物资产作为资产除了具有一般资产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如生物转化性和自然增值性;生长周期性;多样性;地域差异性;能够提供副产品;与其附着物不可分割;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性;具有双重资产特性等。  二、生物资产的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鼓励企业将生物资产进一步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同时,按生物资产的成长特征又可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我国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我国公益性生物资产数量较多,国有农场等实际情况,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并分别规范了这三大类生物资产的定义、包含的内容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可见,其持有目的是为了长期使用。公益性生物资产,是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之所以将公益性生物资产也界定为生物资产的一类,是因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满足了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能更有助生物资产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三、生物资产的确认  我国新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它包含两层含义:生物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另外,生物资产必须是现实的生物资产,即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而不是预期的生物资产。(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即该生物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在实务中,依据与该生物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判断生物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对生物资产进行确认时,必须区分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这是因为其有不同的特点,而且在管理上也有所不同。  从以上的确认条件可以看出,新准则的确认标准实际上是资产的确认标准,也就是说新准则通过生物资产的确认标准弥补了关于生物资产定义的不足,这样既保证了生物资产的定义在理论上的完整性,又符合我国会计人员的习惯,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生物资产定义为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有生命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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