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解读】

2017年苏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7年苏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应该怎样解读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读2017年苏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欢迎阅读。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今年调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基本到位,全国1亿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提高。

  3月30日,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实施。按照省人社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4月10起开始发放,将在4月份养老金正常发放时调整和补发到位。

  据小编了解,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2017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调办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按照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王某,今年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 60 (25×3) (1800×3.5%)=1998元,增加198元。

  同时,继续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省统一规定,今年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孙某,今年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 60 (35×3) (2400×3.5%) 40=2649元,增加249元。

  根据方案,普调分为三步,第一步对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第二步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第三步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4%计算增加额。

  苏州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例如苏州市某企业女退休人员宋某,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普调第一部分为40元,第二部分为84元,第三部分为67.2元,三块合计为191.2元。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6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 双挂钩 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 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更多相关养老金行业资讯请查阅由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养老金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杭州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待遇一致。这也是积极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的统计数据,这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杭州主城区约3.8万人,萧山区约7.7万人,余杭区约6.4万人,将分别补发约460万、926万、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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