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生活补贴怎样做会计分录
工伤员工生活补贴怎样做会计分录
在国家政策鼓励与社会关注下,残疾人群体生活有了巨大改善,特别是对残疾人群体推出的补助补贴,确实帮助残疾群体解决生活困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工伤员工生活补贴怎样做会计分录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工伤员工生活补贴怎样做会计分录
1、工伤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维持不变的,没有生活补贴一说。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容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专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原工资含义: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属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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