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灯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
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四、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五、灯牌不准转借他人。灯牌丢失,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
六、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七、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3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4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5
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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