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和票据融资基础知识
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那么票据以及票据融资基础知识,你知道与学习了哪些?
1.票据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到期由债务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它除了具有支付、结算、汇兑、信用、流通、自动清偿等功能外,还具有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融资工具,促使资金在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流动,实现资金融通之目的。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2.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其中包含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持票人)。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段时间内必须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若没有强有力的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担心付了款却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却收不到款,这样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所以,银行就参与了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口,开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由银行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4)按承兑人不同,汇票只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在我国,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发展较好,是银行贴现的主要对象,而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较为滞后,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办理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9个月。因此,在金融统计中票据融资总是与短期贷款合并列示在短期信贷投放。
3.汇票行为
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保证金)。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时,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
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票据贴现一般可分为三种: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以取得资金,受让人将票款在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让人的行为,也可以指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贴现一般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经营服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季节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不定期票据或资金结算业务需求的各类企业。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的行为。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再贴现作为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被不少国家广泛运用。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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