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微信群管理办法(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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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家对微信群管理办法

  1、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2、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3、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二篇: 国家对微信群管理办法

  一、规范信息发布微信工作群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工作交流,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应与工作有关,主要发布各类工作性通知、活动和教育、宣传等信息,避免一些简易性、日常性工作内容占用公共资源,要确保发送内容的严谨性和姓名职务的准确性等。微信工作群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群成员不得发布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群内交流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掺负面情绪;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坚持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布骚扰、广告信息。

  二、加强运行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微信工作群的运行管理。各部门、子公司、直属企业确因工作需要组建工作群,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微信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管理。个人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群,“群主”是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群内发布的信息负责。各微信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工作范围内的人员,对已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三、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宣传力度和微信工作群的监管力度,对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要坚决抵制、迅速处置,对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要及时制止。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依据党纪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篇: 国家对微信群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各部门微信群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微信群建立

  由需求部门、项目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建立,并将微信群信息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微信群管理

  进群退群

  1.微信群只加公司在职员工,非公司在职员工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3.群昵称统一修改为部门+姓名,如:财务部+张三。

  4.所有进群人员原则上严禁擅自退群。

  信息发布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行业相关新闻、政策,与行业五关内容禁止发布。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8.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10.严禁发布任何商业广告。

  11.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管理规则

  1.微信群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4.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7.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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