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篇、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辖属各营业网点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分行运营科技部为分行人民币大额现金的管理部门。

(二)分行运营科技部配备人员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支取、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涉嫌事项要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当地人民银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逃避监管的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制裁。

(三)各营业网点负责按照办法具体执行大额现金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审批程序

(一)登记备案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居民个人储蓄的大额现金支取;开户单位的工资性现金支出除外。

(二)支取现金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提出申请,根据其实际需要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需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并登记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台账。

(四)各营业网点对本机构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小额及同城跨行通兑现金支取业务、凭证式国债现金支取业务、现金银行汇票及现金银行本票的现金兑付业务、柜面通现金支取业务,均视同大额现金支付。

四、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存款账户共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基本存款账户是开户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大额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确需支取现金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后,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

(二)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进行管理,认真执行有关银行卡管理制度,单位卡资金必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不得存取现金,销户时单位卡资金应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对异常大额现金支取进行监督管理。所谓异常大额现金指柜台发生的下列现金支

取活动:

1、开户单位提取的大额现**显超过其实际需求;

2、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的时间出现异常变化;

3、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日提取的大额现金出现异常变化;

4、开户银行认为的其他异常大额现金支取情况(如突发性的集中提现等);

对柜台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支取应及时向分行现金管理部门报告。开户银行应密切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支付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相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权限

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分行审批权限

1、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经办柜员负责审批并支付;

2、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3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负责审批。

3、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30万元(含)-5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营业网点负责人、分行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负责逐级审批。

4、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0万元(含)-10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负责人、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运营科技部责人逐级审批。

5、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运营科技部现金管理员、运营科技部负责人、分管行长逐级审批。

(二)支行审批权限

1、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经办柜员负责审批并支付;

2、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2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负责审批。

3、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20万元(含)-50万元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分管行长负责逐级审批。

4、开户单位当天单笔或累计5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由营业网点营业室主任、分管行长、支行行长负责逐级审批。

(三)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审批、备案程序

1、营业网点开户单位需要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前预约申请,单笔或累计20万元以上(含)的大额现金支取应同时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

2、各营业网点接到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后,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现金支取用途的合规性,对于符合规定,属于正常支付的,在相应权限内审批支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开户单位说明原因,不予现金支付。

3、各级审批人员审核后在现金支票背面签字确认,不得以盖章代替。

4、各级有权审批人外出的,确实无法及时审批的可由其B角或上一级审批人员履行审批职责。

(四)检查制度

1、分行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网点的大额现金支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电子登记台账的;

2、不按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

3、大额现金审查不严的;

4、因不执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而出现突破现金或重大涉嫌案件的。

2、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留存记录以备检查。

(五)资料管理

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资料的保管、装订要按月(业务较少的可按季、半年、年)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管。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分行(运营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定。

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建人社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6日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政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实施细则》(建委办发[2023]55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是指1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局党委办公会集体讨论”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由局党委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4、凡是属于纳入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建平县政府采购办法》、《建平县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5、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局党委办公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6、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7、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股室与发生股室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部门有权拒付。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县大额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资金管理 制度 通知

抄报:县纪检委、县组织部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印发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字[2023]第号

**有限公司公司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支付办法,强化资金支付过程的内部控制,合理使用各项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支付的各项资金,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科研开发、成员单位借款、个人借款、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及其他支付等。

第二章 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条 公司各项资金的支付实施经办部门负责制。经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三条 工程、设备、采购、运输等资金支出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签章。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公司各项资金的

支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费用报销、借款、款项支付签字流程:

←←

第四条 各部门对外支付的各种款项均需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批准,超过一万元的各类支付款项均需总经理审批。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向集外单位进行采购,一次性付款超过1000万元限额的,需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后,按照审批程序付款。

第六条 对外投资、大额资金支付等事项,在款项支付前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

第三章 提供支付依据

第七条 为保证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则上要求不同类别的支付款项,需提供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合同、协议、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缴费通知等资料作为支付依据。

第八条 工程建设付款,经办部门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工程建设在首次对外付款时,经办部门应提供建设合同、对方开具的发票。预付工程款的,需提供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付款通知单。

2、工程建设在非首次对外付款时,经办部门须提供“工程设备合同登记表”,不再提供工程建设合同。

3、工程建设在决算、转固验收后办理的付款,经办部门还需提供工程决算审计报告、转固验收单。

4、各类工程建设付款,经办部门均需提供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九条 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履行报批手续后,提交验收单、相应的购销合同,由财务部审核确认。再次付款时经办部门提供“工程设备合同登记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 物资采购付款,经办部门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办理付款:

1、货物和发票均已收到,应办理入库手续。持发票、验收合格的货物入库单办理付款。审核入账后需要办理分期分批支付的物资采购款,需提供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付款通知单。

2、发票未到,需要办理支付预付材料款的。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保管),和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付款通知单。

第十二条 向各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在年初下达的费用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支付。对超出费用控制指标的,需按照程序办理完成费用指标追加手续后进行支付。

1、对支付的咨询费、代理费、广告费、租赁费、保险

费、审计评估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2、对支付的会议费应提供会议通知等。

3、对支付的培训费提供培训通知(或入学通知)。

4、对支付的协会会费第一次支付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及审批手续。第二次及以后支付时,提供缴费通知。

5、对支付的各项奖励、补贴应提供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书面文件,经办部门还需提供发放明细表由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其他款项的支付,经办人员及部门应提供按照审批程序批准的发票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对使用专项资金支付的款项,应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提供相关付款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XXX公司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且以前的相关规定作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X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XX月XX日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 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 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

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 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 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金、项目公司集资款等。

第十条 投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部门申请

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收款名称、收款账号,填写支付申请单据。

部门负责人就申请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收款名称、收款账号进行复核。

2、分管领导复核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复核,分管领导就合同事项的真实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就以下事项进行审核:投资款项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税务政策,所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或资金计划内,前面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流程,收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董事长审批

所有的投资款项必须经董事长审批。

5、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流程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与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施工、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设计等项目现场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十二条 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或其授权人签字的预算内的付款申请,办理付款手续;对未附有效发票,签字不全,及持有异议等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有权延后或拒绝付款。

第十三条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的具体规定和公司的资金状况,其款项的支付计划由工程部根据进度、质量状况及合同提出付款建议,经技术成本部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和财务部确认后,应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批准,最后交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部门填制工程项目付款申请单时应详细注明:付款缘由、质量及进度状况、已付款、扣款及本次应付款金额。

第十五条 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登记每笔付款、扣款情况,并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监督。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与财务部门根据各自台账进行核对、总结并形成备忘,并报送项目财务总监和项目总经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给公司领导在制定工程项目款项支付时提供决策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每月25日前对方单位按单项分部工程向工程部申报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进度表)、材料消耗、设备购置及安装情

况(设备到货及安装进度等),并提出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量完成计划及材料、设备购置计划。

(二) 工程部经理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作量报批计划,要在2日内审核完毕,经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同时抄报财务部一份。

(三)由工程部组织,技术成本部、财务部参与核实检查以下事项,3日内提交核查情况报告并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1、当月工程的形象进度;2、 当月工程分部分项的完成情况(含单项工程的累计完成量);3、工程款的支付情况;4、材料消耗情况、设备购置安装进度。

以上各项数据以每月25日止的实际完成为准。同时,工程部根据工程总体要求,提出下月工程进度的具体意见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所有设计变更、零星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等的用款均应事先书面定价(估价),附有材料、用工结算单并签订合同(协议),经以上程序审查批准后作为付款依据。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 付款时间:暂定每月五日为上月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章 资金拆借

第十九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视为内部调拨,本处所指资金拆借主要为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合资公司及外部单位发生的资金拆借。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23]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

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

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

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

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决策形式

第三条 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 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 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 上会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按照规定召开办公会或者董事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第十条 决策会议决定的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其成员赞成与否意见、决策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保管应符合会议制度和文档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按照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涉及需上报市国资委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十二条 对于遇到资产安全、人身安全、抢险救灾等紧急重大事项需要支付大额资金的,开会集体讨论时间来不及,可以特事特办,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权决策重大问题,但事后必须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说明情况。

第三章 监督与实施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决策做出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

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已经办公会讨论的决策事项,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一条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决策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上海一钢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资金

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股利分配、项目投资、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3.2.2 公司股利分配;

3.2.3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3.2.4 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采取BT、BOO等垫资模式运作的项目投资;

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公司大额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根据《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银行信贷资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及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薪酬支出不列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公司(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额资金使用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决策范畴。

第二章 权限界定

第四条 所有银行和其他信贷资金,3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奖励等非生产性支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大宗采购支出、XX公司内部单位借款,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支出,须经XX公司经

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经理班子讨论决定的同一事项(如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合同,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范围内出现多笔资金支付的,不再上会讨论,根据《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批支付。然后按《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五条 申请支付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关材料),交由XX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提交XX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会讨论决定。用款单位根据决策意见,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审批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支付。财务部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支付。

第六条 若发生应急支付事项,公司经理班子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事后完善有关手续并在经理班子会上通报。

第七条 须报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按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经理班子会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前,分管领导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第九条 公司经理班子会议在讨论大额资金使用议题时,视情况邀请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经理班子应按照“公司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建议进行集中,形成统一意见或决策,并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相关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参照《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XX公司全资子公司ZZ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审批流程在“ZZ公司项目资金审批”的基础上增加了董事会意见,其相应《ZZ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经理班子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文件

亳药商银〔2023〕232号

关于印发《药都银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规定》的通知

营业部,各支行、分理处:

为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现将《药都银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

2、《资金业务审批表》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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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务会计 资金审批 通知 内部发送:党委成员,各部室,授权中心,清算中心。 联 系 人:王子学 联系电话:5113949 校对:王子学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综合管理部 2023年10月23日印发 - 2 -

药都银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大额资金是指支付结算交易金额符合本规定起点金额以上的资金。

第三条 营业机构应在办理账务划转的下一营业日,对反洗钱系统自动汇总的上一营业日发生的有关大额资金存入和支付信息,进行分析、判别、核查。

第五条 本规定仅指大额资金转账支付的审批,不包括大额现金支取审批。

第二章 对票据、结算凭证真实性审查的要求

第六条 柜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支付票据、结算凭证后,应按票据、结算凭证的各项防伪要求核验票据、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验印核对申请人在票据、结算凭证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其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审核申请人在票据、结算凭证上填写的各项必须记载的要素是否齐全且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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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柜员受理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票据、结算凭证真实、有效无误后,按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取得审批后予以办理账务划转手续,授权人员根据审批意见执行授权操作。

第三章 营业机构大额资金转账支付审批流程

第八条 凡经大额支付系统、农信银支付系统和通存通兑系统转账支付500万元(含)以上,必须提前一天向清算中心报告,便于监控资金头寸。

第九条 客户大额资金转账支付审批额度

单笔或当日同一客户累计转账支付2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有权审批人为营业机构负责人;

单笔或当日同一客户累计转账支付3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有权审批人为财务会计部负责人;

单笔或当日同一客户累计转账支付1亿元(含)以上有权审批人为总部分管领导。

第十条 同业资金业务转账支付审批额度

同业资金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债券买卖、理财资金、投资业务和承兑汇票兑付等资金划转。

转账支付500万(含)-1亿元(不含)有权审批人为经办部门负责人。

同业往来资金转账支付1亿元(含)以上有权审批人为分管该部门部门行领导。

第十一条 客户大额资金转账支付审批流程:

一、2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大额资金支付,由营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附件1)- 4 -

上签字、由会计主管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审批表》作凭证附件,提交授权时须将审批表与结算凭证影像同时提交授权中心。

二、300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支付,由开户营业机构填制《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履行纸质审批流程后,办理支付业务。《审批表》作凭证附件,提交授权时须将审批表与结算凭证影像同时提交授权中心。

第十二条 同业资金业务转账支付审批流程

一、发生资金业务超过5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大额资金支付,填制《同业资金业务审批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表》交记账部门作凭证附件,提交授权时须将审批表与结算凭证影像同时提交授权中心。

二、发生资金业务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填制《同业资金业务审批表》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审批表》作凭证附件,提交授权时须将审批表与结算凭证影像同时提交授权中心。

第十三条 需总部审批且距离较远的支行可将《审批表》传真至财务会计部,由财务部或分管领导在传真件上签字后再传回申请支行。

第十四条 营业机构大额资金支付有权审批人实行A、B角负责制。营业机构A角为主要负责人,B角为会计主管;资金运管部A角为部门经理,B角另指派一名人员;财务会计部A角为部门经理,B角为副经理;总部分管领导为A角,行长为B角;如有权审批人A角因特殊情况未能在纸质《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的,可由B角履行审批职责,如两人同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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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1

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师生和社会监督,确保学校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运作效率,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结合开州办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大额资金指开支在两千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一)学校开支两千元以上的资金需填写《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学校填报人填写大额开支事由,经学校财务监督审核小组审核,报校委会研究通过,把申请表送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

(三)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到学校进行考查,形成意见后,2000-10000元由报中心校审批,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报区社会事业办审批,审批后学校

方可组织实施。

(四)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中心校大额资金支出核查监督小组到学校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五)学校在项目完成后填写《开州办学校大额资金开支验收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实施情况,经验收人员、理财小组成员、学校形成意见后报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由中心校大额资金支出核查监督小组签批意见后方可入账。

四、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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