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关工勤人员改革3篇

机构改革,使党政部门职能集中到监督管理上,事业单位的职能越来越高度集中到公益服务上。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年机关工勤人员改革1

  现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有四个超级火爆的话题(事业单位改聘用制、公安大警种合并改革、公务员大幅减少收入、工勤岗位将会社会化),而且都是疫情惹的祸:

  第一个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改聘用制的问题!几家欢乐几家愁,很多望眼欲穿,很多人担心“被合同制”。

  第二个是公安大警种合并改革的问题。现在传出派出所将与交警队合并,并且部分单位已经实施!

  第三个就是公务员大幅减少收入的问题。这疫情来了,无论是国家还是百姓收入大幅降低,经济增长乏力这是事实,,让定期涨资的稳定性又打了折扣,大家这段时间议论很多,今年政府财政收入会非常紧张,很多省市已经明确,今年各种奖金福利会减少。

  第四个是工勤岗位将会社会化。将部分可以社会化的岗位转为社会化保障。将影响上百万的工岗位。(老人老办法,新人不要再有,通过分流的方式进行政企分离)

  随着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能由社会服务代替的,和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都要推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政事分离、管办分离。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工勤岗位,其工作性质就是承担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这些工种,既是体制改革的对象,也是倡导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的对象。

  因此,在历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工勤岗位已经逐渐消失,工勤人员也是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随退随销。事业单位逐渐推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岗位对应的干部身份,最大限度地缩小干部与工人身份的区别。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其目的就是为了缩减甚至取消工勤岗位。在一些改革超前、已经大面积推行聘用制管理的地区,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设置极少,甚至不再设置。工勤岗位的职责,由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代替。即统一由人社部门负责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统一指派到用人单位工作,工资福利等也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机构改革,使党政部门职能集中到监督管理上,事业单位的职能越来越高度集中到公益服务上。事业单位中虽然有承担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但却不是统一设置,也管不了那么细。因此,统一使用合同工模式,还会继续存在。尤其对于基层事多机构少、编制少的现状来说,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依然是党政、事业单位工作力量的补充。只是相对来说,党政部门因为机构性质,临时用工都将由事业单位承担。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虽然会暂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也不允许再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事业单位虽然可以使用部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但能由社会服务代替的,尽量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

  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有偿服务类职能改企,实行事企分开,大面积使用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制用工的现象,也会得到彻底改变。事业单位压缩人员编制,首当其冲的就是这类人员。有的会暂时保留在事业单位,继续从事辅助工作;有的会随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在新企业重新就业;有的会随职能的消失,在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还有的会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

  行政类事业单位,无论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在2023年底前,按规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同时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部分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究竟是改为行政工勤人员呢?还是改为事业工勤人员?我认为,肯定是要改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一、机构职能划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归并到相应的行政单位,公益性职能保留或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如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海事处的行政职能与公益性职能进剥离,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交通局,公益性职能保留在海事处。这样,海事处就变成了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参公管理。

  二、机构编制划转。按机构编制管理的的“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单位后,理应将事业单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相应的行政单位。但是,受行政单位控编的影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又不会增加, 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能划转到行政单位。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仍然保留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人员的管理。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由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而人员续续保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原来的参公人员仍然按参公管理,工勤人员也按参公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改革后新进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

  总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仍然按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不会转为行政工勤人员的。对于上属单位的工勤编制,在单位成立之初即严格核准,定人定编定岗。国办和中编办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贯意见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严控编制底数,对于原有工勤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设,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化。以后也不再新设工勤岗位。类似的岗位以后肯定会推向市场,招聘合同制员工或者通过公务平台进行。

  工勤编是指工勤编制的工作人员,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专业技术人员,而因工作性质可能需要部分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比如驾驶员、通讯员、保安等,就属于工勤编制人员。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大方向是取消,不过目前受环境、体制机构等因素影响,改革会有区别。

  行政工勤

  行政工勤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进。原来由行政工勤人员承担的辅助性工作,比如打字、开车、维修等,现在基本上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行政工勤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取消是必然。随着购买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加强,各地行政机关已经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现有人员随单位调动、退休等原因,编制随退随销,原则上不再新增。

  事业工勤

  事业工勤人员目前处于安置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需要,暂时不会取消,但在现有政策下,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现有工勤岗位人员随着单位的改革会分流安置,大概率会保持编制现状,一般不会出现编制取消、下岗失业的情况。公安机关二层事业机构工勤编制,基本不会受到改革冲击,维持现状几成定局。这点无须担心。

  政法部门工勤

  司法体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为政法部门的工勤人员个人身份应该不会改变。现在政法专项编制的普通公务员都是凡进必考(领导干部可以调任),机关工勤人员也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中央早有规定政法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人员编制,对于超编配备的工勤人员可能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分情况采取调离政法部门或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应该说来无论如何改,作为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受身份限制,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参公。

  事业单位因改革需要参公,管理岗和专技岗因为是干部身份可以参公,工勤岗属于工人,按规定不允许参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第二,不能转干。

  事业工勤人员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参加考试无法直接转换身份变为干部。但符合条件的,允许转到专技或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事业工勤人员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因为转岗而改变。

  第三,不能提拔。

  事业工勤人员允许转岗,享受待遇,但不允许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比如县级事业机构,管理岗条件具备允许提拔到领导班子岗位,而工勤岗位人员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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