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2023年【三篇】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国家在政策扶持、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工人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租用的保障性住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延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2023年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延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2023年

  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与户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婚姻、抚养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不受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限制)。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列入计算范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

  注: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廉租住房.

【篇二】延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2023年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其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执行。基础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90%确定。

  1、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176元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828元

  3、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480元

  注意事项:

  1、2023年西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185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为202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1850÷12=3487.58元,取整为3480元以下。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3、本次保障房准入标准调整,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申请人,需在本市城六区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简称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其中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应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需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篇三】延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2023年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延安公租房申请流程

  1、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表》。由其所在社区、乡(镇)、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2、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登记。

  4、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根据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对申请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经审核发生变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5、对享受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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