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
班组长的聘任、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领导班子提名、职工评议的程序,实行聘任制办法。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
第六条:中层干部的任用范围一般为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应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
第七条:对现有的中层领导实行直接聘任,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应接受职工代表或所在部门职工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新聘任中层领导的职工评议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通过评议,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为没有通过评议。
第九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且通过职工评议的,予以聘任。聘任期为一年。
第十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但没有通过职工评议的,不担任中层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应由领导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进入评议程序,产生新的人选。
第十一条:中层领导的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单位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在享受单位所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十三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四条:担负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
第十六条: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十八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述职及考核
第十九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为自我总结、领导班子认定和职工评议相结合三种形式。
1、自我总结。每年年终,中层干部要对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整理,存入个人档案。
2、领导班子认定。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结合干部自查情况,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认定。认定称职的,递交职工大会进行评议。
3、职工评议。领导班子认定称职的中层干部,要对全
体职工进行述职。职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述职情况表决意见。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考核称职;超过75%以上的,为良好;超过90%以上的,为优秀;60%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二十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及述职,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按照所长办公会安排执行。
第六章: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
第二十一条:为激励中层干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应对其给予奖励:
1、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
2、在业务考评中成绩显著的;
3、在专项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质,对工作要科学地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误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有如下情况的,由所长办公会研究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
4、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的;
5、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
6、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对单位政策强烈抵制,拒绝落实的;
7、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第二十五条:因职位空缺,需要立即补充中层干部的,领导班子可以临时任命。但试用期满后,仍需通过职工代表或本部门人员评议。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干部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
第一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
第二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
第一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二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一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
第二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三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干部的资格评审、聘任、考核及评选优秀专业技术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干部
2引用标准
2.1人职发〈90〉第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2人职改字〈87〉10号《关于在企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3晋纺科字〈97〉6号《关于山西省纺织系统科技功臣、科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1.1组织机构
a)由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人事教育处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b)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经济、卫生、会计、中学、小学、技工学校、统计、政工九个专业初级职务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专业的初评工作。
3.1.2评审程序
a)个人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高级5份,中级4份,初级2份;
技术报告或学术论文,高级5份,中级4份;
学历、技术工作资历证明各1份;
工作总结,高级5份,中、初级各1份;
外语或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技术成果证明,技术革新获奖证书各1份;
其它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的材料各1份。
b)基层单位按要求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写出考核评语及推荐意见;
c)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提交各专业评审机构;
d)各专业评审机构通过无记名投票(或打分)方式,确定担任相应技术职务人员的名单;
e)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记要,写出考核评审评语和评审意见,填入申报表;
f)需经上一级专业职务评委会确定职务的或委托地区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推荐意见,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转报;
g)经相应专业技术评委会确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本人,并负责资格材料的及时归档;
h)本人申请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申请转换专业的评审条件重新评审任职资格。
3.1.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执行;
3.2专业技术干部考核
3.2.1考核
a)由总经理授权总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委员会主任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
b)各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具体实施本专业考核;
c)人事教育处负责检查各专业的考核情况。
3.2.2考核内容
a)工作实绩、工作能力、职业道德;
b)人事教育处协助各专业初级评委会依据上述内容制定本专业的.考核细则。
3.2.3考核的办法
3.2.3.1日常考核
a)各单位行政领导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定期(每季一次)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实绩考核》表,并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b)人事教育处定期深入基层单位考核专业技术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情况。
3.2.3.2年度考核
a)每年年末,由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b)单位领导审查,并填写评语和意见;
c)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评议考核,写出年度考核评语;
d)人事教育处汇总考核情况,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公布,并将年度考核表装入被考核人的技术档案。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人事教育处负责检查与考核,并接受公司每月一次的一体化监督检查。
干部管理办法 篇4
为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全面落实学生干部管理的竞争、奖励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学业成绩优秀,组织能力较强,群众威信较高,热心为师生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并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保障我院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产生与管理办法。
一、班干部范围
院学生会成员,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成员(新生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班干部产生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原则;
2、择优选用、优中拔尖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京争与民主集中制原则;
4、适当考虑省、市(地)、县(区)和男女比例原则。
三、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修养。
2、学习成绩优秀,智育名次居本班40%(如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智育名次可适当放宽至50%,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特聘制度)以前,且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威信较高。
5、讲原则、顾大局、识大体,具备团结协作意识,集体主义观念强。
6、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四、组织领导
学生干部调整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学生办公室(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五、班级学生干部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竞选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2、个人申请。凡参加班级学生干部竞选的同学均到学工科(辅导员)处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拟竞聘职务可填写三个志愿。
3、资格审查。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的指导下,由学生办公室(团委)根据学生干部基本条件对申报同学进行资格检查,并按姓氏笔画诸班排列候选人名单。
4、竞选方式。
①申请人根据《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中的内容对全班同学作简要介绍,或由辅导员直接公布候选人。
②组织打分:
a:全班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分值占30%;
b:原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分值占20%;
c: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全体领导、学生办(团委)、辅导员对各班候选人进行投票,分值占50%。
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办公室(团委)根据a、b、c三项得分情况逐班对候选人进行最后排序,根据次序确定初步竞选结果。
5、组织公示
学生办公室(团委)将拟定各班学生干部人选报院党委,经党委集体研究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二天,期满无异议即下达任命决定,同时报学工部(团委)备案。
六、学生会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1、申请资格
申请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必须是新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申请学生会各部职务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关的能力和要求。
2、申请程序和方法与班级学生干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相同。
3、组织打分:
①由各班新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对申请人进行投票,分值占30%;
②原学生会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投票,分值占20%;
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领导、学生办公室(团委)、辅导员对各位候选人进行投票,分值占50%。
4、初步竞选结果的产生与公示方式与班级学生干部产生方法相同。
七、学生班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对学生班干部的管理实行量化管理办法,每位班干部的考核起平分为100分,采取减分与奖励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干部、学生品行评价和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1、学生会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学生事务助理或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②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学生事务助理或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③学生会干部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④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部长一次扣1.5分,副部长一次扣1分。
⑤学生会各部(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例会一次部长(主任)扣2分,副部长扣1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⑥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各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工作不力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学生会有关部长每人一次扣3——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扣2——4分。凡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工作,学生会部长一次加2——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加1——4分。
⑦学生会各部(室)必须对参与本部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各班负责人,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或未作反馈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⑧学生会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每天课余时间必须有人值班,值班时不到者,一次扣1分,不准任何人请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好替班人员,但代替者必须是学生会成员或干事,违者,一次扣0.5分。值班时,办公室桌面、地面等不洁者,一次扣0.5分。
⑨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2分,迟到者,一次扣1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2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⑩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2、学生班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学生事务助理、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②无故不参加学生办公室、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学生事务助理、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予以谈话,扣量化分2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3分。
③班长、团支部书记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④各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汇报制度,对本班情况尤其是校、院严格要求的学生违轨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带来工作被动者,主要班干部一次扣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分。各班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班长、团支部书记一次扣1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0.5分。
⑤各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班会一次班长、团支部书记扣2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班长、团支部书记一次扣1分。
⑥各班必须对参与校、院、学生会及本班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者,班长、团支部书记一次扣1分,有关负责班干部一次扣1.5分。
⑦班长、团支部书记必须对全班工作负责,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本班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班长、团支部书记每人一次扣2——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扣1.5——4分。凡在我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一次加0.5——2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0.5——1.5分;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一次加3——5分,有关班干部一次加2——4分。
⑧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1分,迟到者,一次扣0.5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1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⑨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⑩学生班干部无故不请假旷课每节课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节课扣0.5分。
3、考核成绩达95以上为优秀,90-94者为良好,85-89者为称职,84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提出意见,经学生办公室审查,报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批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4、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经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批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5、凡因考核不合格和因违纪被撤消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一年内不得评先树优,不得推优入党,是预备党员者不能按期转正。
干部管理办法 篇5
为加强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调动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属事业单位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聘干计划内从本单位在职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结构比例,制订岗位规范,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人员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四、聘用制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诚实,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5、具有胜任聘用岗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6、初聘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单位应提出聘干申请,局人事处汇总平衡拟定聘干计划,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上报省人事厅;
2、用人单位公布聘用岗位、职务、条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布结果;
4、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连同学历证明、定职定岗证明等一并报局人事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5、首次聘用的,其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一式四份),批准机关、聘用单位、局人事处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本人申请续聘,履行有关聘用程序,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方可继续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可按所聘职务套改工资,执行同岗位、同职务干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
九、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十、对聘用制干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报局人事处备案。聘用制干部解聘后,应恢复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岗位工作,执行工人的工资标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6
为加强班级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班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活动,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班风学风,沟通同学与老师和学校的联系,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班干部条件
1、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主动、踏实,能积极贯彻学校的各项指示和要求。
2、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们中有较高威信。
三、班干部工作原则:
团结协作主动服务
四、班干部工作职责
班长
1、全面负责班级工作,独当一面开展工作;班主任不在时,履行班主任职责。
2、密切联系各班干部,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班会。
3、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商议班级管理策略。
副班长
1、协助班长工作,当班长不在时代理其工作。
2、负责各项量化评比、成绩统计、公布。
2、负责班级活动课组织工作。
团支书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使团员处处为同学表率。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组织全班团员,按时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4、负责发展新团员的工作,负责对团外积极分子的帮助和引导,使之尽快达到团员标准。
5、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
学习委员
1、负责班级“学习管理方案”具体工作的实施、总结等。
2、组织科代表向科任老师反映各科目学习情况、同学意见等。
宣传委员
1、负责班级宣传工作。组织出好黑板报等。
2、合理布置、美化教室环境。
3、向同学推荐有益的书刊等、报刊征订。
4、组织同学向广播站、校刊投稿;组织校运会投稿等。
5、整理书橱,编写每天“妙言佳句”。
劳动委员
1、安排每天值日生、督促同学做好值日工作;提醒同学维护卫生。
2、按时到办公室室领取粉笔等。
4、布置劳动任务及劳动工具。
生活委员
1、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班费;购买班级所需物品;定期公布班费收支情况。
2、负责矿泉水瓶、旧报纸等的整理,出售。
3、检查、规范同学仪容仪表。
4、负责宿舍长工作,统计、总结文明宿舍评比情况。
体育委员
1、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定期组织举行班级体育竞赛活动。
2、做好升旗仪式、课间操、室外集体活动的集合、监督工作。
3、上体育课时拿讲义夹给体育老师点名;做好运动器材分发、保管工作。
科代表
1、密切联系科任老师,当好科任老师的助手。
2、及时向科任老师反映同学学习情况、同学意见。
3、按时认真收发作业、向科任老师汇报作业完成情况。
组长
1、组织本组同学完成学习等各项任务,作好记录与统计。
2、收发本组作业本,帮助和提醒不交作业的同学,并把各次不交作业的同学名单交科代表。
3、组织本组同学参加各种以小组为单位的活动。
4、协助班干部维持本组纪律,作好记录。
宿舍长
1、负责管理、登记本宿舍纪律、劳动卫生情况。
2、协调本寝室成员之间的关系,让舍员能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联系班主任老师,生活委员,及时汇报宿舍异常情况。
干部管理办法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2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3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 培养教育
第九条 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建立多种干部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养质量。
第十条 干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国内外高校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每年至少应读一本理论书籍或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三)中层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二条 设立干部培养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干部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党委组织部负责相应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院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2、分管院领导与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要及时和本人进
行谈话。
第四章 任职年龄界限、聘任期与职数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男57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可以在同一岗位连聘连任,在同一岗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届(9年)。分院院长、系部主任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延期。对担任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不超过2届(6年)。
第十七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期限从任命之日起计。一年后,按“一报告两评议”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职数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性质和发展需要确定,动态调整。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院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根据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
第二十条 对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中
层干部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 基本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含试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级别的政治待遇,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
第二十六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按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 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及以上,不再担任中层的行政身份人员转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工资待遇不变,也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就高不就低,50周岁以下的'按新岗位确定岗位津贴,50周岁以上的享受3年补贴,额度为中层岗位最低级,结合年度考核后发放;不再担任中层的教师身份人员给予半年学术假,不转聘为非领导职务的,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其他特殊情况另议。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层干部不满6年,免职后一般不再聘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的,不占部门编制,由学院分配专项工作,组织部负责考核。达到干部退休年龄界限的,办理免职手续,退休后享受同级人员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调整。
第七章 交流 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院系之间进行。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中有夫妻关
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院内任职的,有关工作中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三条回避内容包括:
1、任职回避。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八章 辞职 降职 免职
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一)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呈;(二)党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三)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部,并报院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降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
职(解聘)。
1、经院党委批准辞职或提前退休者;
2、擅自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或出国半年以上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职责或工作目标,且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5、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6、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学院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7、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
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中层干部应该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层干部应有全局观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或降职手续。中层干部工作变动时,其人事、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新任职部门,并及时处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审计制度。凡涉及财、物等部门的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期满的干部进行离任审
计。学院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审计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1、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2、组织部、纪检办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一条积极推行院务、系(部、处、室、中心)务公开制度。部门决策前中层干部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或非编制内职务)的干部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8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干部管理办法 篇9
通过考核对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帮助中层干部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加强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治理,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并且,通过考核和总结,促进上下级沟通与部分间相互协作,提升公司内部运营效率,同时,坚持中层干部“能上能下;易岗易薪;同等竞争;公平上岗”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1、工作述职考核
1.1 工作述职考核主体为年度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可以多元化,如述职人上级、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等,具体考核小组组成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执行;
1.2 各被考核职员在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标准格式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每延迟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1.3 人力资源部在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后,组织展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会,由年度考核小组对述职人进行评估;年度考核小组成员在述职人演讲结束后进行当场评分,填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评估表》,由人力资源部加权均匀统计分数,并在述职会结束后公布得分。
2、工作绩效考核
1 人力资源部应于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之日发放《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表》至各被考核职员,各考核职员应在收到表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交回人力资源部,每延迟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2 人力资源部将收齐的考核表交至相应部分领导和总经理室进行评分,并统计终极得分。
3、 民主评议
人力资源部于年度考核
工作启动之日起发放和组织填写《民主评议表》至评议人,评议人由人力资源部随机抽取,具体规定为上级2人、同级2人、下级2人;
人力资源部收集填写完毕的评议表,以往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然后加权均匀的方式计算最后得分,作为被评议人民主评议最后得分。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影响各类干部的职务升降
1、进行职务提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2)在公司业务发展、技术创新及内部治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3)经审批破格提升或降职者,不受考核结果限制
2、职务降聘或免聘;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即降聘或免聘(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2)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者;
(3)多次或重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4)因个人能力或身体原因,长期无法胜任或实际未行使本职务(或岗位)职权者。
考核等级表
考核得分
90分以上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一般
不称职
干部管理方法与技巧
第一部分 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一:公司干部人员处理公务应注意下列各点:
我是否注意帮助下属长进;我是否清楚每位下属的升迁机会;我是否能使每位下属都明了我处理事务所抱持公平为上措施的理由;我所订的工作计划,是否让他们知道是为他们好而制定的;我是否适当地分派工作以免属下做无理的要求;我是否注意到每个人都有适当的工具和装备满足他们工作上的需要我是否在发布命令和指导前妥善考虑;我是否信守对下属的诺言;我是否迅速处理员工冤屈不平的问题。
第二: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技能:
明白工作的目的;掌握有关事实;以六种疑问方式(6w)从事调查。(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以定实施方案。
一、组织技能:将工作目的加以分析。将工作内容加以分类确定岗位及编制。确立机构,画出组织图表。选定人员、人才。
二、命令技能
分配各人的基本职务,必要时可再分配特别职务。依据具体的计划方针下命令。强调执行命令的严肃性。
三、调整技能
与有关人员进行磋商。磋商人员的范围以必要之最低限度为止。对照计划方针进行调整。
第三:干部对下属命令方法规定如下:
口头命令:应该简单而能于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为限。易于指导而并非重要的工作。亲自授予对方以适合的方法,而者要简单明了。首先要让对方集中注意力。
按着顺序说明,指标实行的时间、时期、场所等。不说多余的话;指出实行时必须注意的'地方及困难之所在;弄清楚对方是否已完全了解各要点;如在喧闹的环境中应特别细心;必须教他如何作汇报。
书面的命令:适用于工作极为复杂精细,尤其是与数字有关时;工作遍涉各部门时;向部属传达最高部门的命令时;明白指标的,逐条列举要点;如有必要,辅加口头说明;预先指标询问的地方。
第二部分 工作责任心与主动性
1: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内的关系地位如下:
2:各级管理人员对陪练员工的责任如下:
对新进员工的陪练;训练老员工承担新工作。训练候补人员。其它训练责任。
3:各级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参考做法如下:
对下关系:排解纠纷与抱怨;诚心关注下属利益;举行聚会、交游;家庭社交访问。
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报告自己的问题需要;坚决服从执行上级指令;横向各部门之间自动合作配合。
公共关系:利用外界的参观访问;参加当地民间活动;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资格规定如下:
领导能力——领导而非发号施令;组织能力——使人员、机械、原料等有秩序简化;品格——诚实、公正。
判断力:技术与机械智能——懂得操作,知道每一机器的性能及限度;教育——广泛的知识,实用的了解;积极主动——自动自发;富有兴趣——对一切感到兴趣,甚至员工的爱好与苦衷。培养健康的身心与丰富的想象力。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即日起实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干部管理办法 篇11
一、职责
1、负责卫生检查的学生干部(以下简称学干)在教师的带领下对各班级的教室和责任区卫生进行检查、评分。
2、学干在卫生检查时要公正、公平,严格遵守《评比办法》。
3、每周五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半小时内,在团委—政教处3集合。
4、学干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带队教师请假,另需自行找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本班同学临时代替相关工作(如果卫生检查工作和课外活动补课或班级活动有冲突,应向授课教师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提前离开课堂或活动场所,参加卫生检查工作)。
二、奖惩
1、学干将成为下届学生会干部的.后备人选。
2、校团委每学年评选表现优秀的学干若干名进行表彰、奖励。
3、对于违反职责的学干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卫生检查资格并通知所在班级,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
干部管理办法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层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在全区(镇)上下努力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实现“滨海项目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丰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除按时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外,各局、办、中心根据工作特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工作载体,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浓厚学习氛围。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对中层干部队伍要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对出现空缺或新设立的机关中层职位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所有机关中层岗位自XX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竞争上岗,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压力感。
三、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各局办中心对所属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中层干部月度目标,月度目标要明确为具体指标,并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每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局办汇总后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作为评议的重点,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投身到滨海项目区的建设中来。对评议“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中层干部实行诫勉;超过40%,经过调查确有问题的停职或免职,临时人员予以清退。
五、加强自我管理
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开拓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要立足于本科室情况,善于从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善于抓工作切入点、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抓好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六、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
经组织考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免职、调整交流、降职使用、待岗、离岗等方式进行调整。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委决议、决定和命令不执行或不服从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的;
(2)领导、决策能力差,业务水平低,不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导致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3)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的;
(4)组织观念淡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
(6)违反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引发上访或投诉的。
(7)其他。
干部管理办法 篇1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2.1.2、任命车间正、副主任的程序
a)车间正、副主任人选可由分管副厂长直接提名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车间正、副主任,应由厂办负责填写《安泰集团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的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召开厂务扩大会议(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车间正、副主任人选需要参加会议者半数以上同意后(若意见分歧较大需另择人选),由厂长确认;
d)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1.3、任命班组级的程序
a)车间班组级人选可由车间主任、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班组级人选,由厂办对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批准后下发。
2.2、竞聘上岗程序
2.2.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等。
2.2.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2.3、统一面试和考试(或民主测评)。
面试采用述职与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
2.2.4、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考察项目:①、业务要求:掌握所竞聘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性能;熟悉企业管理,掌握集团、厂部、车间的管理制度。②、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细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
2.2.5、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
3、干部免职程序
3.1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由于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原因需免去职务的班组级干部,由厂部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的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3.2非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a)因犯错误需免职班组级干部,由厂部下达处分决定;
b)因犯错误需免职车间级、厂级干部,由集团下达处分决定;
4、干部的工资待遇
4.1、新提拔的干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2、干部免职后工资待遇从免职之日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3、凡是受到停职处分决定的人员,在停职检查期间应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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