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公示
江南大学2023年自主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占地3200亩,风景秀丽、宁静和谐、曲水流觞、设施先进,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评为全国高校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智能与人文情怀的美丽校园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造就人才的理想之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江南大学2023年自主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一、招生专业(类)及计划
我校2023年面向全国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人。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报考相应专业(类),具体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数见下表:
专业(类)名称 | 类中所含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0-10人 | 化学、物理 | |
生物工程类 |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酿酒工程 | 理科 | 0-20人 | 化学、物理、生物(生命科学)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0-20人 | 物理 |
物联网工程 | 理科 | 0-10人 | 物理、化学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科 | 0-5人 | 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 | |
工业设计 | 理科 | 0-5人 | 不限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会计学 | 文理兼招 | 0-15人 | 不限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 文理兼招 | 0-6人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 | 文科 | 0-10人 | 不限 | |
临床医学 | 理科 | 0-3人 | 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 | |
纺织工程 | 理科 | 0-5人 | 物理、化学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0-3人 | 物理 |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名称为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四)对于所报专业(类)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类)领域确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10日。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3月24日—4月1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考生须注意专业类中所含专业,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还需特别注意选考科目要求。
1、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与发展情况,个人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所取得的成果,对所报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内容,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800字左右。
2、考生提供的附加材料包括:(1)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证明材料:选取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张;(2)综合素质评价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内容)。上述材料均须由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3、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4、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均须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特别注意,上传“报名系统”的纸质申请表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
5、如果考生有所在中学实名推荐,其推荐材料必须由推荐中学按照要求,在4月10日前上传“报名系统”。推荐中学须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
特别说明: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如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测试费60元/人。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可于4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网上交费确认、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二)考核安排
学校定于6月11日组织自主招生现场考核,如有调整,以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各专业(类)笔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类)名称 | 类中所含专业 | 笔试科目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化学 | |
生物工程类 |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酿酒工程 |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物联网工程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纺织工程 | ||
工业设计 | 综合设计基础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会计学 | 数学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 语文 |
汉语言文学 | ||
临床医学 | 生物 |
2、面试:满分100分。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确定。
(三)资格确定
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类)计划和生源等情况,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各专业(类)综合成绩前30%的考生获得A类优录政策,其余70%获得B类优录政策。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进行。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专业(类)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通知与信息。
六、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类)等进行录取。
(一)上海市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1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二)浙江省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3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三)其他省(市、自治区)
A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4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信息公开
学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
(1)初审合格名单:4月底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
(3)录取名单:7月底
2、学校公示网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九、其他
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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