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个税的免税项目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我国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范围、纳税金额以及纳税计算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的有些收入是可以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哪些收入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6.“五险一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捐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对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拓展:

  个人所得税

  一、谁该纳税: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这些要征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减增个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公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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