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的定义和心理特点 孤寡老人认定标准

孤寡老人的定义和心理特点

  导语: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孤寡老人的定义和心理特点,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孤寡老人的定义

  1、所谓“孤寡”的定义是一人。

  2、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或子女常年不在身边,没人照顾的人,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3、独居一处、丧偶的一位老人,有儿子给付生活费,由附近女儿照顾生活起居。这样的老人不算是孤寡老人。

  4、如果孤寡老人还符合没有收入的条件,在农村可以作为五保户供养,在城市就作为三无人员。

  孤寡老人的心理特点

  1、因离退休而离开了工作单位和同事,从开放的大范围退缩到封闭的小圈子,原有的知识结构,技能训练能力,往往已不适应现代社会。

  2、目前我国的家庭结构已经从“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中分化出来,成为“两代同堂”或“小夫妻”型家庭结构,子女婚后大多离长辈而去,难得一聚。

  3、好儿女志在四方,坏儿女嫌弃老人。大凡事业心强闯荡天下的'子女,很少能厮守着老人,伴随父母。某些良心欠佳的子女,仅对父母的遗产和劳动力感兴趣,而对老人的生活、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全然不顾。

  4、兴趣索然,自娱乏门。有不少老年人未培养起自己的兴趣爱好,离开工作岗位后,除了吃饭睡觉,便是看电视、身心无所依托。

  孤寡老人如何消除孤独感

  1、树立敬老、爱老的社会新风,让他们感受到整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例如逢年过节组织对孤寡老人的慰问、服务等。

  2、常与老人谈心,老人整日在家,活动范围小,又年老、体弱多病,加上对子女的牵挂和对往日好友的思念,内心常常不平静。精神上的这些苦恼、烦闷、忧虑需要向外渲泄,向人诉说。小辈如能抽时间常和老人谈心聊家常,能使老人的心理满足,同时也利于家庭气氛的和睦。

  3、探寻家门内外无数消闲自娱之道。老年人是得天独厚的“悠闲族”,有人称退休是“第二人生”之始,没有子女相随,卸了抚育重担,正可自寻乐趣。鱼虫花鸟、走亲访友、优哉游哉(旅游),身心怡然。甚至有点癖好也无妨,幽默闲适大师林语堂称:“名、利、色、权,都可以把人弄得神魂不定,只这趣字,是有益身心的。”可见有了这种消闲自娱、仰赖健全、乐观的心态,就会感觉到越活越有味。

  4、支持丧偶老人再婚。老人的某些感情需要,是当子女的也满足不了的。因此,对于丧偶老人,子女应该热心当“红娘”,成全他们的婚姻,不应充当不光彩的干涉者。

  其实孤寡老人可以通过社会的支持等到一些老年公寓或者敬老院来安度晚年,总之需要有人陪伴,让他们不觉得自己孤单,也就从心理上不会感到那么消极和悲观。

  孤寡老人如何预防空巢综合症

  1、以忧化忧

  当烦忧袭来时,可以他人之忧化解自己之忧。在关爱别人的过程中,懂得世上的苦情有许多,人家的愁苦往往比自己多,比自己深,也就觉得自己的这点痛苦和难处算不了什么了。

  2、劳作转忧

  烦恼之时,不妨转移心思,动起手来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活儿,既充实生活,右填补孤寂,烦忧也就失去了容身之处。

  3、散步释忧

  散步为“运动之王”、“百练之祖”。通过散步,可以摆脱忧烦产生的环境,到大自然中去呼吸新鲜空气,消除疲惫的心态,丢弃心中的烦忧。

  4、以乐消忧

  是根据自身的条件,或唱唱小曲,或伺弄花鸟虫鱼,以乐自娱,以娱解忧,运用智慧和人格力量,寻找乐趣,抵制愁绪,做到知足常乐。

  5、正气避忧

  焦虑、烦恼虽系无形之物,却是一种邪气,与人的欲望密不可分。每当私心杂念一起,非分之想就会生发;求之不得,即生忧悲,进而伤神伤身。因此,除忧去烦之要在于清心寡欲,树立正气,以正辟邪。

  孤寡老人怎么养老

  1、居家养老

  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孤寡老人,街道社区要做到定期到老人家走访慰问,为老人义务进行家务劳动,组织老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旅游等。社区应及时对社区内的孤寡老人进行统计,并从中挑出一些急需帮助的形成互帮对象,使老人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增进彼此间的感情。帮助老人们摆脱空巢感、孤独感和忧愁感。使老人们在心灵上和情感上得到慰藉和理解。

  一些条件较好的孤寡老人也可将房屋出租给其他老人,并雇佣一些专业的医护家政服务人员,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这样也可使老人摆脱孤独感。

  2、养老院养老

  孤寡老人也可选择养老院养老,只需要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交纳一定费用便可入住。相对而言,在养老院养老更有利于老人的心理及身体的健康。

  近年来,在国家扶持政策和市场机遇的刺激下,各类社会化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然而,就在养老日益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朝阳产业”的同时,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城乡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渐渐暴露出来。

  不少民办养老院往往在前期投入阶段就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无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养老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甚至存在偷工减料,以假乱真的情况。而面对养老事业的旺盛需求,地方监管审批部门往往“睁只眼,闭只眼”。

  二三线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养老机构起步晚,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往往将养老院看成是“孤老院”或“老年收容所”,因此多采用家庭式管理,软硬件配套不足。另一方面,不少城乡结合部的建筑物产权不明晰,消防配套不到位,导致民办养老机构拿不到执照,只能违规经营。

  当前护工群体主要构成为进城务工人员,专业度不足。而我国护工专业也仅开设三五年时间,面临招生困难、师资不足、教材缺失、认可度低等问题。为此,护理人员培训成为不少民办养老机构的“自选动作”。

  养老院多是风险高发群体,出险率极高,但当前涉及养老机构纠纷多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缺乏明确法律支持,导致现实中因养老服务发生的纠纷往往因参考法规的不同而结果悬殊。

  欧美发达国家的确依靠养老院来养老,但他们的养老院,按照中国的标准来看,大都是高端养老院。而中国本土市场的特殊性就体现在如何满足低端需求上。当前应该在养老服务和机制上创新,让每个老年人都能及时得到医疗及养护服务。只有这样,慢慢变老才是一件幸福而有尊严的事情。

  3、“三无”老人国家养老

  三无“老人是指无子女赡养、无生活自理能力、无基本生活经济来源的老人。对于这些老人而言,他们大多是一生当中没有过结婚生子经历,到了晚年没有经济来源,再加上疾患缠身,生活很难自理。对于”三无“老人,国家已经有很完善的赡养政策,他们可以申请入住国办敬老院,在敬老院内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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