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心得:《合理的怀疑》合理的怀疑读后感

读书笔记心得:《合理的怀疑》

  2. 在辛普森一案中,是什么使得陪审员产生了合理的怀疑?

  首先,陪审员对于警方进入辛普森的住宅的理由产生了怀疑。众所周知,没有搜索票便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违宪的,因此警方辩称其是为了通知辛普森他妻子遇难的消息而进入辛普森家。但是很明显,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没有理由出动四名警员去通知辛普森这个消息。

  其次,警方对于采集血样的减少没有合理的解释。血样从7.9-8.1CC到后来的6.5CC,其中失踪的血样是否成为警方栽赃辛普森的工具使得陪审团产生了怀疑。特别是对有关物证进行了EDFA检测之后更使得陪审团的怀疑进一步的加剧。用李昌钰博士的话说:这里头有点不对劲。

  最后,对于怀有种族主义的警官富尔曼的不信任也是陪审团怀疑的一部分。福尔曼自夸如何变造甚至伪造不利的证据,来修理非裔美籍人士。面对这样一个证人的证言,陪审员的怀疑无疑是合理的。

  3. 其他证据的效力

  事实上,如果陪审团不怀疑其他证据有经过篡改,而单独考量这些证据,还是有足够的证据排除合理的怀疑来证明被告的罪嫌。但是,陪审团并不一定会这么做。正如伊藤法官所指示陪审团的:如果证人有意就证词某个实质部分加以欺瞒,那么他的证词其他部分就无法让人相信。如果这个证人有意的期满某实质部分,你们可以拒绝采信他的全部证词。伊藤法官的这一段话在我看来,颇有中国史上的一句俗语的意味: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旦一个证人的可信度被怀疑,就很难再被相信。一旦警方确实就其行为有所欺瞒,而且也伪造、变造了某些证据,陪审团就不可能忽视这些感受而对其他的证据单独加以考量。

  4. 废弃裁定

  废弃裁定是指“在特定案件中,当陪审团根据它自己的公平正义观拒绝适用某法律来判定被告有罪,即使事实显示只有有罪,没有作成其他结论的可能。”正如一位法官所指出的,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司法制度不受伪证所污染。不论辛普森是不是犯了案,也无论判决最后是否发现了“真实”,或仍是“虚假”,但是陪审团公开地作成无罪的判决,借由传达明确的讯息,让执法者知道依循往例并不会永远被容忍,如此长期来看将会促进发现真实的功能。

  总的来说,读完“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对于陪审团最后裁定辛普森的无罪我认为还是较为合理的。陪审团更多的是从程序的角度来支持了其“合理的怀疑”的论断,因为从实质的角度和证据来说,辛普森的罪嫌确实缺乏合理的怀疑。但是从程序上说,陪审员即使对辛普森的证据并无合理的怀疑,但也会拒绝判他有罪,因为他们深信警方试图“构陷”一个有罪的被告。可以说,这样的一个判决和当时20世纪末美国的社会形势是分不开的。在当时美国警方谎言泛滥,检方碌碌无为,法院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下,陪审团为了确保司法质素不受污染而得出辛普森无罪的结论,还是较为合理的。

  通读完《合理的怀疑》,不仅仅让我了解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看到了美国社会的缩影,更使我对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兴趣,进而去探寻何谓“合理的怀疑”,在阅读中发现自己的兴趣,不仅仅停留在看,而且自己动手去查去写,这是看了这本书之后让我收获最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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