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盖章吗

三方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盖章吗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方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盖章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方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盖章吗

  学校要求我们跟单位签好《就业协议书》后,必须拿到当地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不然就不给我们寄档案,是这样的吗?

  这个问题嘛,很可能是由于《就业协议书》版本问题造成的美丽误会~

  由于《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所以各地会有版本差异,有些地方或以前版本的协议书上会有“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设置这栏的目的就是校方要确认,毕业生档案和户口有人事部门接受,所以学校会提出必须盖章才发档案,但目前很多新版本及多地的《就业协议书》上已经取消了这一栏。

  确认有地方接收才给你办理户档转移这点是没错的!但就南京地区来说,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不在任何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应届生与南京企业(该企业有自主档案保管权或已在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开人事代理户)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只需要用人单位签章后即可生效。

  报到证是干嘛用的?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是通知书(白色),由毕业院校直接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就是报到证了(蓝色/粉色),由毕业院校直接发給毕业生本人。

  随着中央“放管服”精神的深入人心,各地纷纷简化办事流程。

  根据宁人社就管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为了优化应届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特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就业调整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且三方就业协议书上不再加盖审核专用章。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须将三方交到学校)。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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