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学入学政策出炉 报名时间学位划片图解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23〕3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成都教育实际,现就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入学学位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认真做好区域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制定入学办法。学位紧张的区域可探索学位预警机制。
二、科学制定划片范围
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客观公正地划定区域内各校服务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各区(市)县要完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三、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当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
四、持续优化报名流程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郊区新城及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逐步实现成都市全域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报名。
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五、不断完善入学办法
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及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区(市)县可自行制定此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六、高度重视控辍保学
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以及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七、坚持做好信息公开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划片范围调整等情况,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畅通沟通、咨询、投诉渠道,确保入学工作的平稳推进。
八、严格规范入学行为
坚持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小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民办小学于当年5月10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备案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
坚持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对违规招生的,要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等处理,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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