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奖学金申请流程
大学高校奖学金申请流程
为激励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资料,欢迎阅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
很多大学生并不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流程,下面阳光大学生网和您一起了解一下详细流程,每年秋季开学后,各大高校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宣传,并布置上学期的评审工作,也就说大一的奖学金是在大二评选。
第二步:学校的学生资助中心各院系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三步:各院系在9月30日前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步:院系审核,经公开无异议,院系将拟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到学校学生资助机构。
第五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复审,并将建议名单,上报给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阳光大学生网。
第六步: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天)
第七步:学校将评审材料10月31日前逐级上报到省级教育部门。
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时间大概在1月份左右,因学校不同,时间存在上差异。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大二以上(含大学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3-2014-1、2013-2014-2两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均在75分以上(系统显示成绩为60分以上),在校表现优秀;
(六)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6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到10月15日中午12:00点:班级审核阶段
1、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姓名、片区班级、联系方式。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2014年开具。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重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
2、10月15日,辅导员牵头,由各班的班委和学生代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要在5-7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同时完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且于12日晚8:00点之前提交到辅导员处。
3、10月16日,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片区为单位汇总名单(包括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于17日上午12:00之前交至吴非老师处(1-501)。
(三)、10月17日—10月19日:名单公示阶段。
公示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501办公室,或拨打吴非老师电话18328751385进行反映。反映需本人亲自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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