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抽搐治疗的名词解释 电抽搐疗法主要适用于

  电抽搐治疗。别名:电休克治疗。适应症:电抽搐治疗适用于躁狂抑郁症、更年期忧郁症及反应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紧张型或伴有抑郁色彩及自杀企图者。禁忌症:电抽搐治疗与胰岛素昏迷治疗的禁忌证大致相同。颅内肿瘤及其他原因所致之颅内压增高,利血平治疗期间及晚期妊娠,均为绝对禁忌证。妊娠6个月内及体质较肥胖的患者,仍可酌情采用。用品:电抽搐机,包有数层纱布的压舌板、冻胶,毛巾,氧气筒,急救用品及注射器等。

  电抽搐治疗的方法步骤:

  1.患者仰卧治疗台上,四肢自然伸直。两肩胛间相当于第4-8胸椎椎体处垫以砂袋,以防治疗时发生脊椎压缩性骨折。

  2.助手二人分立患者两侧,适当按压肩、肘、髋、膝诸关节,以防引起脱位、骨折及软组织损伤等。

  3.医师站立于患者头部之右侧,用包有数层纱布的双层压舌板置于患者一侧上、下磨牙之间,并嘱其咬紧。以右手拇、示二指捏住压舌板,其余三指及掌部固定患者的下颌部。左手按压后枕部,与固定下颌的右手对应用力,以固定头部。如患者不合作,不愿张口,可将压舌板置一旁,右手依上述手法保护其下颌部。待抽搐发作张口时,迅速将牙垫塞入,但应注意防止咬伤舌尖及口唇等。

  4.将涂有导电冻胶或生理盐水之两电极,分别置于患者两颞颥部。上述各项准备就绪后,施术医师即可通电治疗。交流电抽搐机,一般用90~120V电压,通电时间为0.3~0.6s;脉冲电抽搐机,一般用40~60mA电量,通电时间为1~2s。如使用交流电抽搐机,一次通电未能引起抽搐发作时,待患者呼吸恢复后,可将通电时间延长,再行通电治疗。如仍不成功,则可加大电量及延长通电时间,作第三次通电治疗。以引起全身抽搐发作,作为一次有效治疗。每次治疗,通电一般不宜超过3次。

  5.抽搐停止而呼吸尚未恢复之前,即将患者头部侧转,以利唾液外流;同时进行人工呼吸,以助自动呼吸的恢复。

  6.对呼吸恢复缓慢发绀较重者,多因舌根后缩阻塞气道,可用开口器张口,用压舌板伸入咽腔,压迫后缩的舌根使之向前,呼吸阻塞现象可能立即解除。如属中枢性呼吸抑制,则应给予吸氧、人工呼吸及注射尼可刹米或山梗菜碱等。

  7.治疗中如发生下颌关节脱位(下齿列向前,咬不紧压舌板),此时,应立即以裹有数层纱布的双手大拇指,伸向患者口腔内,分别置于患者两侧下齿列后部,并平均用力将下颌向下按压,然后稍用力推向后上方使之复位。复位后将拇指迅速撤离,以防被咬伤。亦可采用口腔外整复法:先在两侧耳前触摸,当摸到脱位的下颌骨的髁状突后,以双手拇指置髁状突上方,先用力向下按压,然后稍用力推向后上方使复位。复位时可听到卡嚓声,并见下齿列复位。

  8.治疗后至意识恢复前,要加强护理,防止跌伤。治疗后如诉说头昏痛,多可逐步减轻,无需处理。如头痛较重,且持续时间较长,应仔细作神经系统检查,并给予对症处理。诉说背痛时,检查脊椎棘突有无压痛或叩击痛,必要时摄脊椎片。

  9.电抽搐治疗一般每周2~3次,8~10次为一疗程。每次治疗后,将治疗经过情况填入电抽搐治疗单。疗程完毕后,作治疗小结。

  电抽搐治疗的并发症:

  1.骨折与脱位

  常见脊柱压缩性骨折,其次为四肢骨折,若发生骨折,须停止电疗,做骨科治疗;若下颌脱臼,应立即手法复位,复位后不影响治疗。

  2.呼吸停止

  一般在抽搐停止约10s后,呼吸即可自动恢复。若30s后呼吸仍未恢复,则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进行抢救。为预防呼吸恢复不佳或呼吸停止,可在疗前注射洛贝林 1支。

  3.循环虚脱

  在治疗后,如发现患者皮肤苍白、血压下降、脉搏细速,应迅速注射中枢兴奋药和强心药,如肾上腺素、尼可刹米、咖啡因等。并应仔细寻找和发现导致虚脱的因素,给予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停用电休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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