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幼儿园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巨大,无论是学校、事业单位还是政府都应该做好应急预案,以防万一。下面是阳光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供大家参阅!
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加强学校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及.时有效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领导成员
组 长:董琼
副组长:李彬
成 员:杨俊、张瑛、宋秀华、陆辰华 、田春芳
领导小组分工责任如下:
董琼:对学校安全负总责,为一责任人。紧急情况时,召集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李彬: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协调。 负责日常安全患的排查、整改,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突发性事件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转达落实上级要求。
宋秀华:负责教职工思想教育,调解教职工的民事纠纷。
杨俊 :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张瑛、倪渊:负责全校后勤(食堂、饮水)安全保障,消除校园房屋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
二、报告制度和程序
2、学校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范文网[***]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报告单位等。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消防防范与消防预案
1、消防防范
(1)应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对重点部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如教学楼等,以确保人员密集的地方道路、通道、楼梯畅通无阻。
(2)做好幼儿的消防教育工作,避免使用明火物品,如酒精炉、电炉等。
2、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保障安全通路畅通,有组织的做好幼儿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疏散集合地点设在室外操场,由安全小组成员带领教师做好幼儿的清查和安抚工作。
(4)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5)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物质,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贵重物品进行专人看管,防止丢失和被盗,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清理登记。
(二)食品、卫生防范措施与安全预案
1、预防措施
(1)利用广播、报栏、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和教育。
(2)保障公共场所的通风,空气清新,搞好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对公共场所和公共物品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工作,对无从业合格证或健康证的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
(4)杜绝“三无”食品和发霉、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应急预案
(1)在校内发现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和学生,应急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上课,并对有传染病人员的班级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如遇传染病强烈性感染,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维护学校稳定。
(3)若遇学生非正常中毒或住校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由保健员负责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以便更好的救治中毒人员。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消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并由校领导对中毒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安抚,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楼道堵塞及安全疏散应急方案
1、楼道的安全
(1)禁止幼儿在楼道内戏闹、滑楼梯栏杆和翻越栏杆,一经发现,应对违者进行通报批评。
(2)园总务科应对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楼梯通道安装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标示。
2、疏散应急方案
(1)每日在幼儿到校前,门卫应及
时开启学校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总务科应长期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晚间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
(四)用电管理与停电应急方案
1、用电管理
(1)校总务科应加强对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清查和维护,不得带故障使用。
(2)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和电源开关,严禁使用绝缘过期的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规范。
(3)各班应杜绝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电暖设备,以免发生融电及火灾的.发生.
2、应急预案
(1)若遇电力部门通知停电,总务科应通知各年级组,备齐照明应急所需的物品,如电筒、蜡烛等。
(2)如停电时间较长,可组织保育员关闭教室及消毒间的所有用电设备。
(3)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热的饭菜,不得提供给幼儿,学校总务科可通知食堂校外另购餐,但应提醒注意饭食卫生。
(4)应防止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触电应立刻切断电源,视情况对触电者进行救治,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切不可向触电者泼冷水。
(五)预防自然灾害与应急预案
1、预防自然灾害应坚持的原则
(1)认真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资料,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师生进行常识教育,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2)对于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应早动手,早预防。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以确保广大师生范文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极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及时组织抢救。
(3)总务科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雷击所造成设施和人员伤害。
2、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到位,并及时将险情通报到各班、年级组.
(2)认真组织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要求各班主任清查本班人员,对没有及时撤出的幼儿,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4)在灾害性事故发生后,各班主任、应深入细致地做好安抚工作,对伤员进行及时医治。(六)防范侵害学生事件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范措施
(1)每年以园报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并以板报、橱窗等形式,增强幼儿及家长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门卫保安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验证及来访登记制度,杜绝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对围墙较低的地范文网[***]方进行整治,以防不法分子翻墙入校。
(4)坚持校务值班制度,夜间并安排保安人员对校内进行夜间巡逻,并在各重点要害部位加装红外线报警器,以防贵重物品的丢失。
2、应急预案
(1)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校保卫科,不得随意放行。
(3)如发现作案人员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发现财产被盗时,应先拨打“110”,并对正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但不要靠太近,以防犯罪分子狗急跳墙而发生不测,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清点失窃或损失财产。
(4)如有敲诈、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并及时告知被敲诈或受伤害的学生家长,以便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5)若上述事件发生,应立即报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以取得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抓捕作案犯罪分子。
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彭埠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查灾核灾组。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及各社区灾情信息员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了解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粮食损失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情况,道路、桥梁,水塘水库、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查灾结束后,应及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2、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其他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指导各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同志任组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镇环卫站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4、抢险保卫组。由彭埠派出所所长同志和城东派出所所长同志任组长,彭埠派出所、城东派出所、镇人武部相关人员及应急小分队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接收捐赠组。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镇民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工会、妇联、共青团、经济发展办、民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7、监督检查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审计站、经济发展办、民政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害的救助由镇政府牵头,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立刻上报镇政府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镇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镇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进行调拨和安排。镇社会事务办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镇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应。
1、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害发生的具体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2、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4、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发布会。
四、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审计站、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统一使用《区灾民救助证》,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信息后,镇民政办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及时进行灾情核实,两天内将核定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镇政府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突发性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具体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形以外,灾害造成损失轻微,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3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比例达到或超过1.5%左右的;人员亡故(含失踪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在区内、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重大级自然灾害的。
(三)特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4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4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比例超过2.5%左右的;人员亡故15人以上,在市内、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特大级自然灾害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9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按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市委办发[]6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文件开展救灾工作。
(四)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省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地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涉及动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按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协同应对、快速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农业厅设立湖南省农业生产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科技教育处、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省兽医总站、省农垦局、省乡镇企业局、省植保植检站、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办公室,由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收集、整理全省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制定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疫苗、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2.2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汇总、核查全省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安排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视灾情,派出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等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了解和督导市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2.2.3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农业厅办公室 负责全省农业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新闻宣传工作;核实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处 核查、收集、反映粮油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粮食生产自救。
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处 核查、收集、反映经济作物灾情;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和灾后生产。
省农业厅蔬菜处 核查、收集、反映蔬菜灾情;指导灾后蔬菜生产。
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 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协调灾区农民外出务工。
省种子管理站 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省畜牧水产局 收集和反映草原灾情及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州畜牧部门组织饲草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收集、反映渔业灾情;督导各市州渔业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鱼塘、鱼排、渔港岸堤、渔船的安全状况及灾区渔民转移、灾后渔业恢复生产等工作。
省农机局 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和农机抗灾“110”,组织、督导各地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省兽医总站 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省农垦局 负责核查、收集、反映农垦系统灾情;组织、指导垦区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省乡镇企业局 指导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乡镇企业加固厂房等设施,协助当地政府落实企业抗灾救灾责任制;督促企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指导受灾的乡镇企业恢复生产。
省植保植检站 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制定灾后生产技术方案,指导、落实各项农业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情、汛情信息,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适时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畅通信息交换渠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3.2.2采集内容:主要包括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垦区内水库、乡镇企业厂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预警发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3.4预防控制
3.4.1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4.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4.3修订完善不同类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农业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4.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疫苗、消毒液、防护用品、肥料和饲草等救灾物资,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3.4.5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发生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3.4.6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IV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III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II级)、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I级)四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V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市州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5%―10%,或受灾面积达到20―40万亩的。
(2)某个市州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0%―15%,或受灾面积达到20―40万亩的。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II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市州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10%―15%,或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50万亩的。
(2)某个市州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40―50万亩的。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I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市州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50―60万亩的。
(2)某个市州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25%,或受灾面积达到50―60万亩的。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市州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养殖水面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的。
(2)某个市州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对待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在主汛期(每年6―8月),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4.2.1 IV级
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2.2 III级
(1)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争取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必要时可请示农业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
(5)监督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3 II级
(1)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争取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示农业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4 I级
(1)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重大问题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及时争取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及时请示农业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一般、较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4信息发布
农业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省农业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加强与水利等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渔塘淤泥,抢修损毁耕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银信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2物资保障
在农业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障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和“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农业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大力开展农业自然灾害救助知识的宣传,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对救助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及重点行业的救助救护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救助技能。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省农业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农业:指种植业、畜牧业、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不包括林业。
农业自然灾害: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农业厅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农业厅印发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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