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保密承诺书三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说到书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书信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并有固定的或惯用的格式。你知道书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密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承诺书 篇1
为保证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断提高政府统计部门的公信度与美誉度,保障统计法律的严肃性,规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行为,上城区统计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保密局、区人事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全体统计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明确规定六项保密承诺内容: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5、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6、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的签定,从法律上、程序上规范了局全体人员的保密责任,为最大限度争取被调查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2
本人参加____年____月____课程期末/重修/补考考核命题工作,在命题工作期间直至考核结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并作以下承诺:
1、 不参加任何有关该课程考核的补习、辅导活动。
2、 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3、 不向任何人透露命题人员姓名。
4、 若有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愿意接受组织上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院/教学部: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试题保密规定
考试试题保密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既关系到校风、学风及考试的公平、公正,又关系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为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一、命题
试题及标准答案在考前属于绝密材料,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教研室按照命题要求拟定好试题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密封、签字,并指派至少两人按规定时间提交考籍科。命题教师要签署《考试命题保密承诺书》并作到:
1、不向任何与考试命题工作无关人员透露自己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工作;
2、不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
3、绝对保证命题所用计算机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命题结束后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电子文本,不保留命题副本;
5、命题结束后即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二、制卷
考试制卷工作由教务处考籍科完成,制卷期间的保密 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制卷过程采取半封闭式集体工作,制卷过程要做到:
1、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互相监督;
2、试题专人收录,收题计算机双密码保密;
3、专人制版(原件、废版、整理放好)、印刷(废版、废纸不得乱扔)、封存保管;
4、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制卷室;
5、作废试卷、废版、废纸不许带出制卷室,每日离岗前在有关负责人监督下统一销毁。
四、考试期间,应做好试题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要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实考人数与回收实考试题数是否一致,缺考及空考试卷要交回考籍科。
五、阅卷
教研室阅卷过程中各环节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和监督。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六、考试涉密人员保密规定
1、考试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考试涉密人员不得将考试试题抄袭转录,不得乱丢乱放,不准随意扩散,不准擅自翻印;
3、考试涉密人员在岗位上要守住自己的口,锁好自己的柜,看好自己的门;
4、考试涉密人员杜绝在公共场所携带与考试题有关资料;
5、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七、考试试题保密工作事关重大,教务处及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及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考试试题保密各项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试题保密意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保密制度泄漏试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写作模板
保密承诺书 篇3
保密承诺书 由于3G移动终端增加了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时,泄密渠道明显增多,失泄密风险明显加大,为各类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结合政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绝密级或机密级会议
第二条 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 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并应当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绝密级或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应当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第六条 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 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承诺人签字:
年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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