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协议书
甲方:xx学院xx分院
乙方:
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教官和教学管理队伍,加快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的步伐,适应培养跨世纪军事斗争人才的客观需要,经甲方研究决定,批准乙方参加xx工程硕士班的先行开课,并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乙方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国家规定,工程硕士生招生对象应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即xx年xx月前获得学士学位)工作实践经验的突出的在职人员,若经xx或国家学位办审查乙方不符合报考条件,后果自负。
二、在未正式考取工程硕士生之前,参加南航在我院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形式的先行开课,就读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我军条令条例和就读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军人形象,为学院争光 。如果本人违反规定,在就读学校或本院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学院给予的相应处罚 。
三、按学院与xx签定的有关协议,本人同意:若通过xxxx年xx月xx组织的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转为工程硕士生,学籍自录取之日起计算;若由于有关原因,未被录取仍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生,向南航所缴费用学院不负责追回 。
四、按有关协议,若本人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按三年计,同意向xx支付培养费共计xxxxx元 。其中于xxxx年支付第一学年学费xxxx元,xxxx年xx月底前支付第二学年学费xxxx年,余款于被正式录取后、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前交付 。鉴于国家下达给南航名额有限,正式录取为工程硕士生后,由于本人原因不读或中途申请退学,仍应向南航支付全额培养费用 。
五、若本人未被录取,只修研究生课程,两年共向xx支付培养管理费xxxx元,修完相应课程并合格后,由xx发给结业证书。若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xx程序申请,应向xx支付培养费共计xxxxx元 。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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