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某地委组织部;某地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某地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某地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某地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5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xxxx”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5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5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5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5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5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 。
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0.5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5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0.5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2次得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内容得0.5分。
第九条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
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0.5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0.5分。
第十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1分。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5分)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5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2至3件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文体活动得1分。
第十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5分)
按照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5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0.5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次得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0.5分。
第十三条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分)
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得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或没有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分)
落实好“两费”和“两个待遇”得1分,全年组织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21分)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5分)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1分;加大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度,全乡镇有60%以上村实现了“一肩挑”得1.5分;“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80%以上的得1.5分。
第十六条抓好规范化村级党总支建设(3分)
按照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村级党总支建设工作,100%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条健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分)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村、社区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小组得1分;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得0.5分;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0.5分。
第十八条加强机关、企业党建工作(2分)
按照党章规定,督促和指导所辖机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得0.5分;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0.5分;较好地发挥机关和企业党组织作用,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5分)
认真开展对本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合理设置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得1.5分;全年在私营企业中发展3名以上党员得1.5分;对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得1分。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2分)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1分;结合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课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关学校为党员上党课得1分。
第二十一条健全工青妇组织(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健全的得0.5分;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的得0.5分。
(四)党员队伍建设(22分)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xx—xx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建有农村党员、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花名册得0.5分;党委建立一个党员骨干培训基地得0.5分;各村建立一个党员培训联系点得0.5分;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和某场经济知识培训达到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得0.5分;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95%以上的得0.5分。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得0.5分;制定实施计划得0.5分;按照要求,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轮流为基层讲党课2次得1.5分;有党课教案得0.5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党员“1+2”“五五”活动(3分)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活动,党委委员分别联系1个党总支(支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得0.5分;党委建有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花名册得0.5分;建有活动情况登记表,且认真如实地填写活动情况的得1分;帮助效果明显,有典型事迹的得1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分)
每个党总支、支部建有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得0.5分;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培养联系人、有考察记实登记表得0.5分;以村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有培训总结得0.5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得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得0.5分;35岁以下的占50%以上得0.5分;高中文化以上占25%以上得0.5分;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15%得0.5分。出现一个新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扣2分 。
第二十六条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2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xx年制定的“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结合本乡镇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得0.5分;在各村分别对“致富先锋”、“科技示范先锋”、“扶贫帮困先锋”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得0.5分;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的得0.5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0.5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的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建有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活动登记卡,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确得0.5分;建立流动党员、下岗党员联系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教育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及务工情况并有记录得0.5分。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5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0.5分;对不合格党员加大处置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得1分。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分,处置程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4分)
严格按照威组发[xx]9号文件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有准确的党员党费花名册得0.5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当年党费得3分;完成应缴纳党费总数95%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党员电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条电教基础工作(4分)
乡(镇)党员电教工作站片库存片量达100碟得1分;每个村都建有1个村民小组电教播放点得2分;建有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村,村村建有5户以上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户得1分。
第三十一条电教制度建设和电教设备管理(2分)
电教工作站和播放点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电教设备管理规范,无公物私用,设备运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条电教播放效果(4分)
乡(镇)电教工作站与广播站开辟“党建专栏”,全年播放40次以上,有播放记录的得1分;播放点全年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各类电教片20次以上(其中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且收看率达90%以上,有播放记录得1分;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员电教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得2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5分)
各乡(镇)党委结合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得1分;在某地级党报党刊上发表5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文章、信息得1分;在某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刊登3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文章得2分。全年向某地委组织部报送10条组工信息得1分。
第三十四条统计工作(2分)
认真搞好半年、年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按时上报得1分;没有错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条材料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得1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2分)
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与所辖党总支(支部)签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0.5分。
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某地委组织部,某地直工委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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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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