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改进工作作风自查情况总结
局进一步改进基层工作作风领导小组:
司法所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进一步改进基层工作作风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及时召开了所务会,在传达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司法所存在的纪律作风管理和近一段时间暴露出的作风建设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现按照局党组要求,xx司法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长在纪律作风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惯性思维,作为司法所负责人自身思想作风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表现在对作风建设时“软”时“硬”,不能始终坚持作风建设的刚性制度要求。剖析根源,就是思想麻痹,对队伍作风建设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区委、区政府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和全区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新期待认识模糊。
二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表现在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时候回避矛盾,面对矛盾时,不能坚持原则,不能从严要求。其后果就是既延误了工作,又害了青年干部,使“短痛”变成了“长痛”。剖析根源,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纪律作风观念,把引导和教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混为一谈。
三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抓业务与抓队伍之间的关系。表现在重视业务建设,在管理上更加强调对青年干部的业务技能的培养 。在业务工作紧张的时候,忽视了队伍的作风问题,特别对青年干部身上出现的无视工作纪律,不注意自身形象的问题(如,不按规定时间作息,工作时间聊天等),没有及时制止,没有提出严厉批评,从而助长了不良风气。剖析根源,作为所领导自身就有想放松自己的思想,更难随时随地做到严格要求和严格管理。
四是对教育和管理队伍思考不足,导致教育帮助青年干部时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特别在批评、教育青年干部时,不能正确把握好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忽视了帮助青年干部分析和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造成青年干部抵触情绪。剖析根源,自身学习不够,对问题研究不深,难以正确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是对培养青年干部的认识上出现偏差,不能放手培养青年干部。业务技能培养方面和作风培养方面,不能正确处理作好示范带头作用与放手培养干部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一方面助长了个别青年干部的依赖性和惰性,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挫伤了青年干部的积极性,使他们很难有机会表现出应有的工作积极性。剖析根源,对青年干部自身拥有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进取意识认识不足,对激发团队荣誉感和进取意识缺乏思考和研究 。
六是作为所领导自身也存在放松一下、轻松一下的思想,面对一段时间的工作压力,精神高度紧张,自身就想放松一下,结果起到了不良的示范作用 。剖析根源,还是对自己的要求不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不强。
二、两所青年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个人生活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对自身政法职业的认识不足,甚至思想模糊。主要表现在对待自身不足或错误不能深刻反省,思想上老是转不过弯。面对挫折时,容易背上思想包袱,负面情绪持续时间长。剖析根源,就是对政法队伍的本质属性认识不深刻,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青年干部由于学习不够,从而对政法队伍严明的组织纪律性思想准备不充分。
二是个别青年干部责任心不强,缺乏强烈的进取意识 。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粗心大意,甚至有时候敷衍了事。在服务群众的工作中,服务粗糙,简单应付 。剖析根源,主要原因还是在司法所对青年干部的责任管理上缺失,个别人的得过且过影响甚至带坏了风气。
三是主动学习不够,工作能力提高缓慢,导致了面对工作信心不足,一个人独立面对问题时首先想到就是寻求外界的帮助 。剖析根源,个别思想上存在一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不良情绪,宗旨意识不牢固。
四是对业务工作不熟练,对各项业务工作定位不准确,特别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主要业务工作的本质属性认识不到位。如,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解教评价中,用语不当。其根源首先是司法所组织学习的不系统,“传帮带”的作用发挥不好,业务训练缺乏针对性。
五是个别青年干部工作缺乏激情,缺乏积极向上的朝气,与青年人的朝气蓬勃形成鲜明的反差。就其根源首先是司法所对青年干部的培养、激励缺乏针对性,工作上“不放手”,直接导致青年干部缺乏成就感,进取的积极性降低。另一方面青年干部自身工作缺乏主动性,不能及时调整心态,不能及时转变观念,难以在事业的追求中享受乐趣 。
六是个别干部存在自由散漫的作风,缺乏对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的合法、及时、准确三大基本要求缺乏应有的认识,缺乏应有的公务礼仪。如个别青年干部在汇报工作、请示问题、接受指派时,不仅不作深入的调查,任意判断,甚至下结论 。就其根源,角色转变太慢,对过去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不加分析,肆意应用。在公务礼仪方面,司法所缺乏应有的教育和培养,个别青年干部自身要求不高。
三、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针对剖析发现的主要作风问题,经过所务会讨论,两所将采取以下措施,狠抓作风建设,力争用较短的时间使作风建设和形象有一个根本性改观。
(一)作为负责人首先要加强自身学习,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自律,做好表率。
(二)针对司法所实际,优先加强司法所作风建设的调查研究,特别是青年干部作风培养的制度建设和纪律约束制度,在健全所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司法所作风定期评查制度,把作风自我评查制度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团队优良作风。
(三)建立内外结合的作风监督机制,主动接受驻地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监督,把作风建设纳入各项考核范围,建立作风培养的长效机制。
(四)作为负责人首先进一步牢固树立“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端正态度,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思想境界,时刻防止“好人主义”思想苗头,主动把自身作风置于党组、驻地党委政府、全所干警和社会监督之下,团结全所干警清除“好耍贪玩”不良风气。
(五)进一步细化司法所岗位责任,制定工作标准,放手培养青年干部,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激发青年干部工作激情,培养青年干部奋
勇争先、不甘落后的朝气。
(六)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练兵,尽快使青年干部成长为业务骨干。着力培养青年干部正确面对挫折的健康情绪,着力引导青年干部转变观念,培养青年干部享受工作、分享进步的健康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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