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促进单位的行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AB岗工作制度是指本单位各科室(各所队)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两个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都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第二条 实行AB岗的范围:市市场监管系统各工作岗位。
第三条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请假,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对确实解决不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向A岗做好交代。
第四条 两岗要加强业务学习,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作和配合,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互相推诿而影响办事效率。
第六条 对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办事效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各科室、各所队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按要求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确保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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