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落实法定职责,压实相关部门包保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县教体局直接责任和相关部门协同责任。各乡镇(街道)在2月3日前制定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和村委会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挂钩行政村(社区)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双线四级”目标管理,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包组、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教师包人的“包保”责任制,层层压实乡镇第一书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学校干部教师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要把卡户适龄子女、残疾人子女、留守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确保特殊群体学生返校入学,组织镇村组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积极参与劝返,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和思想复杂学生教育引导力度,确保学生思想稳定、安心上学。在资助救助方面对特殊群体学生给予特殊照顾,采取优先安排入校寄宿、学困帮辅、生活救助等措施,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返校入学,完成学业。

二、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控辍保学良好氛围

(一)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制定义务教育宣传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全社会共识,让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辍学学生及其监护人返乡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组织镇、村(社区)、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开展控辍保学宣传劝返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适龄学生早婚、辍学打工等现象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和家长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对无法落实去向的辍学学生做到进村、入户、到人摸排,综合运用宣传、动员、说服、引导、敦促、批评、教育等群众工作方法进行劝返。

(三)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学校组织镇村组干部、学校教师,致家长一封公开信,通过宣传教育,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升学生和家长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防止二次辍学和新增辍学。

(四)2月10日前,春节结束后,在劳务人员外出务工重要时段,各乡镇(街道)、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负责到车站、劳务公司等重点场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跟随亲友外出务工而辍学。

三、规范招生程序,依法保障适儿教育权利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留守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二)2月16日前,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因病因残、早婚早孕适龄适龄失辍学人员造册上报县残疾儿童少年及早婚早孕适龄失辍学生教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并适时把安置意见反馈给乡镇(街道)。

(三)各乡镇(街道)在2月29日前和8月31日前,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由乡镇(街道)填写加盖印章后适时送达适龄儿童少年和劝返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四)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五)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前统筹好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保障工作。开学后10日内,学校要及时对学生注册报到入学情况进行清点,精准掌握学生返校报到情况,特别是2023年劝返复学安置学生返校情况。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统计,在3月15日、9月15日分别向县教育体育局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其户籍所在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建立预警机制,掌握动态信息遏制新增辍学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国网学籍学生一日一点名”统计上报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控辍保学劝返进度周报制度。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时常保持家、校信息互通,随时关注学生动向,对有辍学苗头的应及时报告,坚决遏制新增辍学。

五、多方核实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台账整改和资源需求配置工作

(一)4月20日前,针对2023年年末全县台账数据A类还存在归类不精准、“四步法”实施欠缺、劝返力度不够及送教上门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6至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二)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在5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六、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四步法”执行力度

(一)每月20至25日,乡镇(街道)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街道)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五)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坚持多措并举,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一)严格校点撤并程序。县教育体育局科学制定全县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街道)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避免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学困难而辍学。

(二)不断完善“一校一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案”和“一生一策”,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村级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真正做到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情况清、底数明、档案齐。做到“人人有交待、个个都清楚”。

(三)用心做好劝返安置。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坚持提质控辍、以情保学、资助保学、送教上门,实施联控联保的同时,按照“免费食宿、集中安置、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失辍学学生辍学时间长短、文化知识基础差异上分类安置劝返学生。对身体残疾、早婚早孕而辍学的学生,具备学习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送教上门。

(四)精准落实资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八、加强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严格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3月、6月、9月、12月,将对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月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

(二)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二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工作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侥幸应付、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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