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精选5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旅馆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文一:旅店(宾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古鲁瓦克派出所辖区旅店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开设营业性旅店、旅馆、招待所及留人住宿的,都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营,合法经营。

二、开设旅店业必须自觉接受古鲁瓦克派出所派出所的管理和检查,每年同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书。

三、旅店必须建立如下几项制度:

1、按照店簿所要求的内容逐人登记,如不按规定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2、做好旅店财物保管制度。

3、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制度。

4、旅店工作人员及住宿旅客应遵守规章制度。设置门卫和夜勤制度。

四、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旅店管理中负责检查督促上述几项制度的落实,并要做好旅店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情况,堵塞漏洞,经常总结经验教训,对不按制度办事的,一经检查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整顿处罚,对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旅店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根据情况对旅店负责人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及危险品带入旅店不报告派出所的。

2、容留他人在旅店内进行非法同居、卖淫、嫖娼、、吸食毒品、贩卖毒品、传播淫秽物品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3、发现旅店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隐瞒包庇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4、拒绝、阻碍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旅店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6、旅店内留宿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外地人员从事商业性及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口,住宿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未到派出所履行暂住人口登记手续的。

六、经检查发现不按责任书规定执行,视情节追究旅店负责人、承包人、当事人的责任。

派出所 旅馆、宾馆业(户)

责任区民警: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馆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文二: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__________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严格旅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100%,旅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1次。

4、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5、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6、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7、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馆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8、旅馆业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9、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10、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 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责任民警:________________ 治安责任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旅馆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文三: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 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 由__________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 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业必须实行实名一人一登记制度。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贵重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4、严禁旅客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5、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禁传播淫秽 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6、旅馆内严禁或提供器具等其他条件。

7、旅馆内严禁吸毒、贩毒或为吸毒者提供便利等其他条件。

8、严禁旅客发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9、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10、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 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责 、 任人及法定代表人予以从重处罚或停业整改,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

责任民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旅馆住宿登记存在漏洞。目前,我县已经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的有172家但住宿人员信息的登记、上传率很低。主要体现:一是少数旅馆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自己开房间给别人住宿等与实名登记不符的现象。二是部分小型旅馆电脑配置达不到要求,经常出现网络不通,信息无法上传或不能及时上传等现象。三是由于旅馆前台登记人员总体素质较低,信息及时录入意识薄弱,使得公安机关无法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旅馆住宿人员动态情况,从而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监管。

(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中小型旅馆从业人员一般以外地人居多,且文化程度偏低。尽管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必须达到初中以上,但仍有大量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文盲的从业人员充斥其中,特别是家庭式旅馆中广泛存在,这就导致了住宿旅客信息不能及时准确的上传。

(三)值班民警网上巡查与旅馆业行管民警日常监管力度不大,存在漏管、失控现象。一是我县目前各派出所除了两三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开展了网上巡查,其他派出所均为开展,导致了对辖区内的旅馆是否登记上传了住宿旅客信息不清。二是旅馆业行管民警日常到旅馆实地进行检查不够,掌握辖区内的旅馆是否按一人一登记的制度进行了登记上传,存在漏管、失控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旅馆业业主对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旅馆业业主只顾生意招揽客人,忽视旅馆业的安全管理,很多旅馆业业主认为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存在对立情绪。部分旅馆业从业人员甚至明知自己的行为有违法嫌疑也不加以纠正,明知入住旅客行迹可疑,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使旅馆业的治安管理隐患较多。

(二)对入住旅馆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不够好。在旅馆业日常管理工作中,旅馆业业主为了经济利益,往往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不认真核对,甚至出现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登记也可以顺利入住的情况;遇见熟人,就不登记直接入住。有时还出现对检查不配合,一旦发现民警前来检查,立刻通知没有登记的旅客从消防通道撤离。另外,由于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变动相对比较频繁。有些旅馆对新招收的前台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前台相关业务培训就上岗操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技能比较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名登记制度的执行。

(三)公安机关依法监管不力。作为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安机关承担了从旅馆开业审批到上岗培训到从业人员日常治安检查到查处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管理职责。但从实际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前公安管理职能的弱化,加上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使得对违规旅馆查处力度有所减弱;二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信息系统安装、录入传输重视不够,治安大队、派出所没有落实专门力量具体负责各自责任区任务的完成,致使旅馆业信息系统安装率低,信息掌握不及时。加之旅馆信息系统建设中,公安机关与运营商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完善,从而制约了旅馆信息系统建设的“瓶颈”;三是公安机关自身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管理、查处不力,放弃了阵地控制,致使旅馆业存在的治安问题无人过问,问题就日趋突出。

(四)旅馆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中小型旅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防范意识不强。由于这些人员本身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他们对待公安机关的培训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了他们虽经过培训,但是管理意识不强。一些宾馆虽然在登记制度上做得比较好,但是对其他方面管理做得不足。主要表现在宾馆的保安没有尽职尽责地对进出的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留宿的人员也没有进行必要的登记,对一些携带可疑物品的旅客也没有及时查看并报告公安机关。还有一些中小型旅馆的服务员在清扫房间时发现了吸毒的锡箔、注射器以及赌具等违禁品也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一扫了之。

(五)旅馆业硬件设施不到位。一是中小型旅馆在开设审批时因没有达到50个房间,大都没有安装监控视频。有的宾馆虽然在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安装了监控视频,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这些宾馆的业主认为这些必要的制度太过烦琐,或者是怕影响客人入住等理由不利用监控视频,对保存视频资料制度落实不力;二是旅馆业业主认为安装旅馆信息系统费用高,甚至不愿意安装系统;三是一些旅馆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对于一些老化甚至陈旧的电脑加以利用,从而影响了旅馆业信息系统信息的传输。

三、加强旅管业管理的对策

旅馆业作为服务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加强旅馆业的管理,规范旅馆业的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旅馆业依法经营意识。以走访座谈、督导检查、召开旅馆业主会议等形式,反复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旅馆业治安管理及旅馆业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业主进一步明确认识到“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传报相关信息,是每个旅馆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定职责”,从而提高旅馆业依法经营意识。

(二)查管结合,实行等级化管理。对旅馆业进行依法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公安机关要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结合旅馆业发展实际,制定可行性执法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发生在旅馆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

等问题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实行星级制度,每季度一次考评,对取得五星级的连续两季度免检查,对评为三星、四星级的给予一季度免检查,只达到一星、二星级的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整改。通过等级管理方式及多层面、经常性的检查,实现对旅馆业治安状况的动态、有效管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优化;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E27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23)04-0175-02

新时期我国旅馆业发展迅速,旅馆业在数量、档次、功能等方面变化巨大,旅客流量剧增,同时,旅馆业的发展也带来了较为突出的治安问题,其治安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旅馆业治安管理已成为公安机关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中最复杂、最繁重的一项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处于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前沿,是维护旅馆业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我国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大背景下,如何创新和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为旅馆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现行模式的理性分析

一般认为,模式是某种事物的标准性形式或固定格式,而管理模式是从特定的管理理念出发,在管理过程中固化下来的一套操作系统。可见,所谓模式是定型的东西,但定型并不意味着模式没有改革的空间,因此对当前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管理理念、系统结构与操作方法进行理性分析,探寻现行模式的优劣与改革的方向,是优化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行政主导型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日趋强化

历史地看,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由来已久。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就记载:“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1],这是对商鞅变法失败后逃亡路上天晚要住店,店主严格查验住宿人证件的记载。可见在我国秦汉时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统治阶级就已对旅馆业进行特殊的治安管理,这种通过对旅馆实行特殊治安管控的做法延续至今,并形成了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特有的模式,即国家力量管控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这种依然影响着当前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理念、系统结构与管理机制。为顺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式管理、评估式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管理模式在旅馆业日常治安管理中得到较好的应用,但公安机关在实践中依然自觉或不自觉沿用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对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并有所强化。一方面地方立法进一步扩大与强化了公安机关的旅馆业治安管理职权,政府行政主导型的管理思维在旅馆业立法日益强化;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整治代替管理现象突出,“重审批、轻管理”的惯性思维力量依然强大,管理工作透明度差,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人员缺乏服务观念,有法不依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旅馆业行业协会的培育较为滞后

行业协会是现代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承担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中介组织,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组织保证。它既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又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还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其功能是非政府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2]然而,目前我国旅馆业行业管理相对薄弱,行业自律、自我管理的功能较为滞后,对旅馆行业协会的培育重视不够,行业协会在治安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协调与管理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由于旅馆业协会这一管理平台尚未得到有效搭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就变成惟一的治安管理主体,既要“掌舵”,又要“划桨”。而旅馆业从业人员的参与性不强,在治安管理中处于被动状态,治安积极性难有实质性的提高。一些地方虽已成立了旅馆行业协会,但由于受我国目前对行业协会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行业协会目标错位、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关系尚未理顺、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薄弱、协会本身缺乏自治、内部管理水平低下以及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行业协会在治安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也没有到有效发挥,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法治化程度不高

法治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有法可依固然重要,但立法是法治化的原点。一部良法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至关重要。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加大了旅馆业的治安立法,纵观这些地方法规,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立法本意而言,似乎确有必要。然而,作为公安机关而言,固然立法使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职权得以强化,但并非就意味着就能更有效地打破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困局,与之相反,这些地方立法,使得公安机关更容易陷入管理的“囚徒困境”。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旅馆业治安立法忽略了旅馆业管理的“顶层设计”,忽略了旅馆业作为一种经济实体的本质,忽略了其市场手段在其治安管理中的作用。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的优化与选择

面临严峻的治安形势,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改革势在必行。如何选择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模式,笔者认为我们可以结合我国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实际,以西方国家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主义等理论为基点,以改革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能、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自身管理为核心,借鉴国外社会公共管理的经验与我国对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改革的经验,对我国旅馆业政府行政主导、国家管控的治安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对正在探索中的市场模式、参与模式、灵活政府模式和非管制政府模式进行优化。

(一)应逐步弱化政府主导、国家管控的治安管理模式

服务业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转型的主导产业,旅馆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为旅馆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优化与创新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一方面利用市场的力量和社会力量实现旅馆业治安工作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打破政府主导、国家管控的治安管理模式,管理手段不再依靠过多的行政管制手段,而是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信息服务等灵活有效的柔性而非强制性的监管方式;同时,即使在需要干预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总是要运用行政许可、处罚等强制手段,可以尝试运用一些权力色彩较弱的手段进行管理,引导相对人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干预的功效。另一方面,应积极构建旅馆业治安工作市场化模式,通过市场手段使旅馆业主自觉建立治安报告制度、客房服务员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查保卫制度、消防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充分利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机制使业主自觉将治安防范工作常态化。总而言之,治安工作市场化应成为旅馆业治安管理改革方向,只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场方式配置旅馆业的资源(能否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本身就是旅馆业重要的竞争资源),发挥市场手段在治安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导,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治安管理。这样既可以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力不从心”的问题,又可避免因有公安机关“包揽一切”而弱化旅馆业从业人员的治安积极性,避免旅馆业陷入“一头热,一头冷”的治安管理困局。

(二)培育与发展旅馆行业协会

旅馆业在国外主要以行业自律规范为主。而我国的旅馆业是同国际接轨较早的一个行业,我们应利用这一优势,提高我国旅馆业行业自律的水平。因此我们应本着“积极培育、正确引导、合理规范、依法管理”的基本策略,积极培育与发展旅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从而提高旅馆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治安管理水平。如浙江省上虞市旅馆业行业协会在深化治安星级管理、强化行业自律与规范制度管理方面成效就较为突出,该协会通过每周信息研判、落实奖励考核、治安星级评定、信息系统指导、日常定期检查、联系员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强化了旅馆业的管控能力,规范了行业管理与竞争,为公安机关“打防控”守好了旅馆业阵地。自该协会成立以来,旅馆中刑事发案明显下降,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旅馆行业经营和治安秩序良好,在加强内部管理和促进安全防范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行业文明程度得到提升。[3]可见,积极培育与发展旅馆业协会,既可以引导旅馆业这一行业走向正规,又可以密切警民联系,形成了互相监督、协调配合的行业氛围,有效地发挥了行业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法治化建设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做后盾,旅馆业治安管理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旅馆业的治安法规,对现有的旅馆业管理法规、规章、条令、进行修改与完善,有效整合我国《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等与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实现旅馆业治安管理法制建设的统一性与系统性。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旅馆业立法的“顶层设计”是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因此,要实现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法治化,应提高我国旅馆业的立法水平,一方面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弱化政府主导、国家管控的治安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市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与弱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主导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旅馆业的行业标准,尤其是要完善旅馆业安全(治安)评价标准,同时要强化行业标准执行的强制性,加大行业规范的执行力度,从而更好地保证市场手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发挥旅馆行业管理与治安管理市场主体的作用。

总而言之,对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的优化与选择,应积极顺应我国以及世界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在观念上要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从“刚性控制”向“柔性管理”转变,逐步实现旅馆业治安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改革现有的治安管理模式,逐步从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过渡到以行业管理为主的模式。虽然这一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逐步实现旅馆行业自律、自我管理将是旅馆业治安管理模式改革的方向与选择。

参考文献:

[1]熊一新.特种行业管理执法全书(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17.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正规有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天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旅游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委)

(二)漂流、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内涉水旅游景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漂流船只、漂流水域、安全设备不达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强买强卖,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擅自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解决景区(点)质、量、价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五)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运营车辆,以及“病车”、“超载车”;重点打击在工商城、长途客运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景区)等附近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合铜黄高速公路路口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索道、滑索、锅炉、游乐设施、景区换乘车辆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九)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十)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日前)。

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专人,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根据实际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案于9月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委)。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31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再整改再整治,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化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县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县政府办、管委会、县文明办、发改委、旅委、公安局、公路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物价局、编办、地税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组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英敏(兼),副主任余鸣、汪伟,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2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主抓单位,细化整治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尽快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和提升员工素质等工作,还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委、政府督查组和“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旅游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全程督办和通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快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示精神,从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抓起,从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抓起,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着力化解群众身边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文化旅游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人员和各下属单位、文化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

(一)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三零"创建,承担"三零"创建日常工作工作。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综治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艺协会团体开展"三零"创建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文艺创作、文化惠民演出、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的意识形态责任制。

(三)旅游文化科:负责指导非遗场馆开展"三零"创建工作,负责落实全市非遗展览、展示、演出等活动的意识形态责任制。

(四)资源开发科:指导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八路军文化园、太行少年军校等景区景点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及旅游项目单位开展"三零"创建工作。

(五)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旅行社、网吧、KTV、演艺场所开展"三零"创建工作。

三、开展范围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要覆盖到全县所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景区景点、旅行社、网吧、KTV、演艺场所等企业、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开展"三零"创建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三零"创建工作,并配合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做好"三零"创建工作,对职责涉及到的行业承担行业指导、管理责任。

四、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促使全县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符合"三零"创建标准的数量逐年上升。力争到2023年,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三零"企业、单位达到90%以上,全县文化市场平安和谐繁荣。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围绕信访问题、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风险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坚持结果导向,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力量下倾,务实社会稳定基础,提升治理效能,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五、工作标准

(一)局机关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零"工作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 对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3.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干部职工对"三零"创建工作知晓率达90%。

4.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或方案,措施有力,针对性强。

5.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妥善解决,预测预警预防重大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隐患整治有效,应急处置机制健全。

7.法治文旅建设持续深入,公共服务优质高效。

8.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强化源头管控,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深化市场整治,严肃执纪执法。

9.持续开展"黑广播"和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确保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10.持续开展"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全力净化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环境。

11.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二)文旅行业企业、单位共性标准

1.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管理机构齐全,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规范。

2.内部治安防范严密。防范力量配齐配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群防群治工作扎实,智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主要出入口、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视频监控、报警器、硬质隔离等技防物防设施配备齐全。

3.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安排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重大矛盾及时预警,当年无新发生的上访事项。

4.重点人员帮教到位。对单位职工及家属中的吸毒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邪教人员、不良行为青少年等底数清、情况明。对家庭困难的人员、家庭有重大变故的人员及时帮扶到位,动态掌握基本情况。

5.安全隐患整治有效。每季度排查安全隐患,"两会期间" 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重点排查,对隐患的种类、数量、状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6.法制建设持续深入。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维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层层推送、不留死角,努力营造全员学法懂法,知法用法,遵章办事,有序管理的良好氛围,最终将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围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工作和平安文化

市场建设,结合文旅工作实际,提出文旅行业企业、单位个性标准

1.文艺协会:严格落实文艺创作演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审查机制,牢牢把握政治导向。对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报宣传部门审核。做好重大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2.图书馆、文化馆〈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研究"三零"创建工作形势,预判预防重大矛盾纠纷苗头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健全各类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3.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是"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严格落实出入登记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定期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处突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主体安全。

4.非遗场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逐级把牢非遗作品创作、展演活动的价值导向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常态化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演练。做好非遗作品、剧目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A级旅游景区:认真执行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7.旅行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租车行为,租用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与汽车公司签订规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安全责任等要求;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游客安全知识普及、案例警示教育等方面的提示;严格落实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强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主动提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出境游救援保险,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效化解和转嫁企业及游客安全风险与矛盾;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8.网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风险和保险保障,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禁止内容的信息。

9.KTV: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

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风险和保险保障,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禁止的区域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条例禁止的内容,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10.演艺场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演练,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强化风险和保险保障,积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禁止的区域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三零"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分析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并全力推动落实。

(二)强化结果导向。突出重点排查,加强排查整治,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早、在小。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诉求多元化解体系,引导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依靠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和诉求,并广泛疏通民情,畅达民意,保障和维护干部职工民主权益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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