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精选5篇)

项目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合同 重视 保障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中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

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建筑工程项目良好有序地进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范围、承包内容、施工成本、建设工期和施工质量等要求与目标,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在施工中各自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建筑合同管理必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职能要素进行控制、协调及紧密配合,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项目谈判签订的阶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和合同文本,策划和协调工程项目合同,并且分析评估合同的风险性和利润率。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实现合同的最终目标。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相关的政府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的阶段,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检查与监督,对合同实施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对合同各相对方提出的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分析与协调,以维持各工程单位的良好的建设协作关系。

2.1 合同管理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

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而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的,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项目部控制目标是和施工合同的目标相一致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从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所以合同管理对项目管理的作用就是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5]。

2.2 合同管理对建筑索赔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不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施工;业主没有接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第二方面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等。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引起的索赔。第三方面是合同变更。包括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建筑标准或削减预算等等;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必须修改设计图纸;发生不可抗力,必须进行合同变更;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不同。上述事项如发生,遵循索赔程序,在索赔证据确凿的条件下,都可以根据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得到损失的补偿。因而,合同管理是建筑索赔管理的依据,依据本身明确、清楚索赔才能成立,所以合同管理对索赔的作用就是找出确凿合理地证据,降低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2.3 合同管理对建筑投标工作的作用

项目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EPC项目 风险 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1.EPC 合同内涵

EPC 合同也称为交钥匙合同,是近年来很多行业较为流行的项目管理模式。EPC 是一个源于美国工程界的固定短语,它是规划设计(Engineering )- 采购

(Procurement)- 施工(Constructiong)合同的英文缩写,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

EPC 合同模式与过去那种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模式不同,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将工程的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来说,在传统合同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大致包括:政治风险(如战争、军事等);社会风险(如罢工,内乱等);经济风险(如物价上涨,汇率波动等);法律风险(如立法的变更);外界(包括自然)风险等,其余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另外,出现不可抗力风险时,业主一般负担承包商的直接损失。但在EPC 合同下,上述传统合同模式中的外界(包括自然)风险,经济风险一般都要求承包商来承担,这样,项目的风险大部分转嫁给了承包商。

同时,EPC 合同的管理方式与传统的采用咨询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管理项目不同,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只应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进行干预,给予承包商较大的自。即使业主聘请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主要处理的也只是工程进度与质量方面的问题,有时也授权其决定工期和费用的权利,但往往还要求得到业主的最终审查和批准。在监理工程师给出决定时,也不像要求咨询工程师那样,在合同中明文规定要“公正无偏”。

2.项目合同管理必须坚持的若干原则

2.1归口管理的原则

合同管理应采取经营部统一归口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部归口管理),其他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经营部作为项目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项目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作为项目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经营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这样,项目和所属各部门才能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2主承办人负责制的原则

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人确定一主承办人和一人或一人以上为副承办人参与项目合同的谈判工作。主承办人对自谈判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

2.3合同审核会签的原则

合同签订前,主承办人应提交合同草案、商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等证明材料、询价单和采购活动报告单等资料,需用部门、经营部、财务部、分管经理按各自职责范围顺序审核。发现错误、遗漏或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主承办人修改后重新审核,交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4合同备案的原则

主承办人负责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例行报表。

2.5履约检查的原则

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和经验

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有许多做法经过实践验证,是符合项目实际,并且高效和实用的,现归纳总结如下:

3.1建立项目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首先要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EPC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其次还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最后还要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2对分包商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对项目的重要性,将分包商分类为战略分包商、优先分包商、待定分包商、消极淘汰分包商、积极淘汰分包商和身份不明分包商。战略分包商和优先分包商是签订合同的重点对象。

3.3实行项目合同全过程管理

签订项目合同前要根据需要提出合同采购计划和签订申请,批准后洽谈、草签合同,再提报上来进行审批,签订合同后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履行,合同履行后办理结算手续,合同发生纠纷后,依法进行处理。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项目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3.4严格进行项目合同交底

首先,应该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然后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经营部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

3.5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综合素质,充实管理队伍,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项目合同管理效果。

4项目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合同管理实践中有一些常见问题,值得警惕和反思,却也容易

让人忽视,列举如下:

4.1项目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如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等,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最常见的合同缺陷是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合同中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应对建议:(1)尽量采用本公司的合同文本。这样起点就高,就顺着自己公司的思路,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2)可由专人收集以前项目合同谈判中的例外,以及主要负责人、律师的意见,规定哪些条款变动可以接受,哪些可以谈判,哪些则绝对不能变动。在标准文本的基础上,可加入与特定供应商有关的内容。

4.2项目合同索赔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管理粗放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索赔尚未引起员工高度重视,成本意识有待提高。

应对建议:(1)加强对各层次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2)重点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使合同管理部门成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3)实践中,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努力做到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4.3疏于验收所致的质量问题,往往难以举证以致索赔无果

项目实践中,验收环节往往非常薄弱,由此导致的质量问题争议,项目方往

往难以举证以致索赔无果。

应对建议:(1)应当组织验收人员对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大型或者复杂的工程,以及特殊设备应当邀请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2)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验收要及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返工、修复、退货或索赔要求

项目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是法律的依据。无论是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还是质量管理,都离不开合同的条款约定。在处理各个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合同是最有力的裁判者。所以,合同管理是统揽全局的管理,是渗透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约定。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二)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四)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我国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意识淡薄

我国的施工企业尚处于转型时期,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

(二)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意识和索赔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们还比较陌生。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

(三)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经有关建设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地区性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承担合同管理的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这些机构都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性质,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协调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鼓励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合同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逐步推行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在总结无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比较合理的、公平的、有效的解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合同管理的的手段。这不但有助于各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规范;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1.合同审查制度

审查就是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合同订立过程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审查的机构与人员、审查的内容与方法、审查失误的责任等。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主体是否合格,条款是否明确、全面、合法,合同是否可行,设立担保情况,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办理等。

2.档案制度

第一,合同档案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第二,合同管理员要对已经生效的合同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第三,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谈判纪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交货、付款、检验等合同履行情况记录,有关票据、单证,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卷宗等;第四,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

3.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往来函件和资料非常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必须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首先应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每一份合同、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和图纸变更等文件均应进入计算机系统,并确立特定的文档编码,根据计算机设置的检索系统进行保存和调阅;其次应建立文档的收集和处理制度,有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种工程信息,严格信息资料的查阅、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工程全部竣工后,应将全部合同及文件、包括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等,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档保管;最后应建立行文制度、传送制度、确认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应制定标准化的行文格式,对外统一使用,相关文件和信息经过合同管理机构准许后才能对外传送。经由信息化传送方式传达的资料需由收到方以书面的或同样信息化的方式加以确认,确认结果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项目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工程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签订本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所有内容,承担各项责任。

一、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进行审核,弄清所有施工环节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若发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图纸标识有误而无法施工时,应事先报告给项目部,重新确定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或私自与业主商定改变施工内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

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对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规格、尺寸有误时,应当即要求调换,否则导致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小五金、配件、辅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要求有义务将材料搬运上楼到工地上。如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赔偿。

材料控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签字认可。

四、乙方施工质量责任: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保修,施工保修期为

,如需维修而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修时,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款支付给保修者。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标准手册》等规定进行规范施工操作。若因违反其中任何条款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在内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以上

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甲方视情况而定)。乙方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并负责保修工作。乙方若离开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权对乙方追偿。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各项文明施工标准严格现场管理,让业主满意。乙方保证每天到现场时间不少于

小时,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负责办理各项验收及变更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及时交甲方工程部审核和存档。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人身安全、伤亡、消防、偷盗等事故发生,在内部核算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一切实用工具(含钻头、铅笔、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资金目标管理责任:乙方应在此指标内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经费以此指标为最高额度,无特殊情况超标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内资金结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进行分配。资金由公司财务根据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予以发放支付(详见附合费用支付单)。因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或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规范填写的施工日记及各种现场填写的表格等资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实填写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获得业主、监理方及甲方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或因丙方优良表现获得客户好评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户介绍新的工程业务等情况,甲方根据丙方表现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十、乙方在按图施工正确的情况下,如甲方或业主要求整改,必须由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给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个工时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核予以认可。

十一、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内部承包,乙方应配合作好项目的人、财、物、料、图纸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绝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结算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违约条款: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除要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接装修工程者支付违约金

元。

2.没有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私自给业主增添工程分项或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无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违约金

4.不经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执行质检人员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单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元;

6.拒绝执行工程部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及总体验收质检意见的,支付违约金

元;

7.乙方收取业主好处或擅自接受业主宴请吃饭等情况的,支付违

约金

元。

十三、乙方已仔细阅读本承包责任合同及合同附件(开工通知书、综合人工费用计算方法、费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标准等),无任何异议并签字认可。

十四、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项目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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