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三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审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采取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全过程审计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工程复核单位对项目招标工程量和项目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核并监督。

2、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3、发现施工方或监理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工作组有权催促对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证据,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

4、项目组人员要做好合同的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

1、施工单位项目部按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制度健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2、在施工期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更换,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管理人员的更换,必须申请上报工作组并征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4、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

5、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制度。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

2、建立每天工作汇报制度。在建立的灾害防治群里,每晚10点前由施工方或监理方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进行文字及照片汇报,并安排第二天的工作计划。

3、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每周工作例会,施工单位首先对上周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工作组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作出下一周工作部署安排。接着由监理方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指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下一周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单位在会后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工作组。

4、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5、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6、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审批,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人员和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检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加强质量教育及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为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在隐蔽前加强对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要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5、设计变更的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作量等和实际情况不符,确实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需先向监理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监理方同意签字后上报。工作组根据变更的程度大小,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在审核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工作量。

6、建立施工质量分析总结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用科学的方法指导施工,有针对性的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查找原因,及时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

7、工作组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五、项目后期管理

1、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或使用单位办理

移交事宜。

2、市自然资源局与当地政府或使用单位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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