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表现评语(精选5篇)

员工工作表现评语范文第1篇

1、该员工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勤快务实,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能认真执行干布工艺标准,自我检讨意识较强,发现工作中的缺点能及时改正,对新员工耐心辅导,互助友爱。在车间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2、该员工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安排,主动配合车间的现场管理。有一定的成本节约意识,自觉自愿先用散装纱和纱头、纱尾,始终保持机边卫生、整洁。个人的生产技术熟练,全年产量高,次布率低,用针少,多次荣获月度生产明星。

3、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学习认真,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成为国家有用之才。 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好学肯动脑,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操作技能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争取更大进步。

4、该员工工作经验丰富且熟练,不论是本职工作还是辅助其他岗位的工作,从不斤斤计较。工作认真、负责,能主动帮助其他工友。本着要做就一定要做好的原则,工作中不怕累、不怕苦、善于钻研,是本部门员工学习的榜样。

5、该员工入职两年以来,工作认真踏实,任劳任怨,服从安排,能要求严格自己,组织纪律性强,团结同事,敢于纠正处理违纪违规现象,201x年累计纠正处理10起;积极参与扑救机器燃火3次,在保安员队伍中一致受到好评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该员工自入职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缩水岗位上工作认真积极,服从管理,虚心好学,团结同事。由于平时的工作表现出色且准确率高,多次在部门月工作会上得到上级表扬。她为人谦和,对新员工的辅导耐心细致,与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良好。综合以上表现在这次优秀员工的选举会上得到了部门全体员工的一致赞同。

7、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实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8、工作中能良好的与同事进行沟通,与客户进行交流,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主动工作,积极思考,发现问题,超额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积极置身于工作团队中,对现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工作中言谈举止遵照以公司利益为重的原则,主动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9、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加强学习尽快成才。 XXX同学工作努力,能按师傅要求去工作,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提高,希望今后更加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建设人才。

10、该员工具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在炎热的夏天车间温度高,但他能克服困难坚持岗位,任劳任怨保证开边的正常生产,最多时能供应10台开幅机的备布,他这种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思想,值得每一位员工学习。同时,能够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在xx比赛中荣获第二名。

11、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本人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12、该员工做事认真,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上级安排,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能主动帮助其它岗位,工作态度端正,心胸开阔,关心和热爱集体,是一名称职的好员工。

13、该员工入厂3个月来工作勤恳,团结同事,服从性强,关心集体,为人本份,做事从不斤斤计较,在自己机台没有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其他同事,具有一定的团队精神。所以大家一致推荐他为优秀员工。

14、该员工从2023年入厂以来,工作认真负责,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待他人热情耐心,积极辅导新员工,在生产中主动协助组长做好现场的卫生,并坚持做到“三勤”:勤吹机、勤查布头和中途勤查布,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

15、该员工工作认真,脚踏实地,关心同事。虽然工作性质繁琐、复杂,但她能平和的对待,处理事情有条不紊,工作总能自觉、认真、细致地完成,受到办公室成员一致好评。工作中她能够站在公司的角度,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部门的管理出谋策划,是领导的好助手。()

16、XXX同学在联想集团北京厂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相关相邻工位同仁协调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所从事的包 装备料岗位上,刘巍同学能够探索更优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车间内的备料比赛中曾获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学习中刘巍同学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学 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团队生活中得到领导及同仁的一致好评。

17、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领导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员工工作表现评语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提高文化广播电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美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现代化文明城区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行区文广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区文广系统迎接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具体名单为:

局各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工作。

“迎评”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迎评”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增强各单位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中的规范意识。

三、评估内容

根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市语委《市区县和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和《行区迎接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委办局、镇、街道工作职责》,结合区文广系统与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明确此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内容:

(一)、规范公务用语

1、在机关内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公务员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之中。各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要相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测试水平。

2、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要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二)、规范公文用字

1、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年《简化字总表》、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及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年《汉语拼音正词基本规则》,熟悉、掌握规范字和异形字以及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方法。

2、公文、印章、简报等公务活动用字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公示性用字,都要做到规范使用,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避免出现错别字。

3、公文的书写和格式要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公文坚决退回重办,确保公文管理规范。

(三)、规范文化广播电视用语用字

1、负责全区各文化、娱乐设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活动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

2、开展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操作者等相关人员的规范汉字能力培训。

3、利用文化广播电视资源优势,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至8月)

1、根据区语委办有关要求,成立区文广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文广系统“迎评”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迎评”工作职责,召开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会议,学习有关要求和评估标准,根据各项指标将评估工作落实到各单位。

2、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了解本系统达标内容,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迎评”工作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9月至12月)

1、根据全区“迎评”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自评实测表逐项进行自查整改。

(1)进一步落实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2)进一步完善各项用语用字管理的规章制度。

(3)整理汇总本单位年至年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

(4)对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用语用字进行自查整改。

(5)依据自查、复查、整改情况填写《自评实测表》,撰写自评报告。

2、做好9月第三周开展的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相关工作。

(三)、区级自评和复查阶段:(年1月至6月)

1、做好区语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的接待和汇报工作。

2、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接受区语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年常规工作资料呈现,可不装订。

(四)、接受市语委评估阶段:(年下半年)

1、做好市级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时的接待和汇报工作。

(1)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宣传气氛。

(2)运用声像、文字、档案资料等多种手段,全面展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3)协助评估组考察本单位用语用字状况。

2、参加评估反馈会,听取评估组的评估结论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公务用语用字的能力。

员工工作表现评语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评估 工作表现评核 比较分析 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D67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5-0064-10

公务员绩效评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德国称之为公务员鉴定,美国称之为公务员功绩考核,日本称之为工作评定,澳门则一直沿用了评核这个名称。虽然各国、各地区对公务员绩效评估的称谓有别,但就内容和方法来说却有相似之处,都是明确绩效目标、确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全面综合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以区分优劣,决定职务的升降、奖惩、薪酬待遇和工作岗位调动等。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是经公务员评核制度改革发展而来,是澳门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加强公务员的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所确定的评核目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等对公务员绩效进行评估所确定的制度。

一、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的历史演进

澳门原有政治体制框架下的公务员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逐步从葡萄牙的殖民体制向本地化过渡。在此过程中,澳门政府对原有的各种职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讨和修改,制定了一揽子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性文件,其中包括经1989年12月21日第87/89/M号法令通过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该《通则》第161条至173条对“工作考核”作了规定,并由第75/85号批示通过实施的细则。《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评核制度的正式建立。

澳门公职法律制度所设定的工作评核机制具有类似美国式“图表测度法”之评核制度和法国式的考核制度的共同特点。[1] (P115) 其基本做法是,工作评核采用“等级评核卷”的分析评核方法,先对被评核人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和担任的职务进行描述,并填写于专用的表格内;然后以此为依据从11个评分项目中挑选适合被评核人的评分项目;接着由评核人根据被评核人的工作表现对各个评分项目进行逐个打分、加总以及计算总平均分,评核分数有相对的评语等级(分别为“优、良、平、劣”);最后由评核人根据被评核人的评语等级对评核结果作出总评语。

澳门公务员评核制度作为公务员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客观评估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的情况和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在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等方面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方面,澳门公务员评核制度本身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评核的指标体系设计不合理、评核的方法过于单一、评核的人治色彩强烈、评核的监督与制约乏力等。尽管澳门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公务员制度改革,但澳门公务员评核制度与公务员的其他制度,如职程制度、聘任制度、晋升制度、流动制度、薪酬福利待遇制度等都由于制度发展的惯性而继续延续。

另一方面,随着澳门的回归以及澳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重大变迁,一直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公务员评核制度也日益暴露出不合时宜、评核过程形式化、不能准确评定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评核结果泛优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凸显原有公务员评核制度的滞后性以及与环境的不相适应性,改革势在必行。①

澳门特区政府也日益认识到旧评核制度的失效和非科学性。自2000年起,公务员评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就成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年度施政报告关注的焦点。经过几年的努力,具体负责评核制度改革的机构――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加快制定新评核制度改革方案,并不断从政府部门内部、公务员团体以及公共行政观察站收集意见,希望制定出来的新评核制度方案能切合澳门的实际情况。2004年8月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正式公布于公报上,成为澳门公务员评核的新制度依据。自2005年1月1日始,《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正式生效,澳门特区各政府部门全面推行新工作表现评核制度,取代施行了十多年的旧工作评核制度。② 新评核制度成为2005年澳门特区政府的施政重点。

二、澳门公务员新旧评核制度的比较分析

澳门现行的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是对旧的公务员评核制度进行改革而发展起来的,虽然两者针对的被评核的对象是相同的,但在表现上则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评核目的与原则上的差异。旧评核制度对评核的目的和原则都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只是例行公事,为了评核而评核。

新评核制度强调评核工作表现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实际评估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表现,进而达到激励工作人员、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上下沟通、改善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和提倡优质服务等目的。

新评核制度还十分重视评核原则的建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原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评核制度的一般原则,包括:公正、平等、无私和适当说明理由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评核的原则,持续动态评核的原则,自我评核原则,评核咨询委员会介入原则,司法上诉的原则。③

第二,评核项目划分和评核内容上的差异。旧评核制度的评核项目和内容比较笼统,没有遵循分类评核的原理。旧评核制度的工作评核把“出任领导及主管官职者”排除在评核的对象范围之外,评核项目和内容并没有根据不同职程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征来设计。11个评核项目(见表1)的内容并不是对所有的被评核人都适用,而是由评核人(即主管)根据被评核人的工作特性、工作绩效以及个人性格特质等在11项内容中进行挑选。这样,什么人适用什么评核项目往往由评核人主观决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同时,在界定和选取评核项目时,没有把评核项目与被评核公务员所在部门的目标和使命结合起来,由此导致工作评核与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之间严重脱节,产生不公正的问题。

新评核制度改变了旧评核制度评核项目和内容笼统、违反分类评核原则的状况,明晰了评核项目和内容设计,体现了分类评核的特征。新评核制度把担任主管官职的人员纳入了评核的对象范围之内,并且把评核项目分为必要的评核项目与选择性评核项目(见表2)。必要的评核项目是指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的项目,而选择性评核项目则是指按照所执行职务的性质,可以从中挑选来进行评核的项目。

新评核制度还针对不同职程的特点,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评核项目,不同职程的人员适用不同的评核项目。新评核制度实行了包括主管人员工作表现评核、技术员及高级技术员工作表现评核、行政人员及专业技术员工作表现评核、工人及助理员工作表现评核四类评核。其中,适用于所有公务员的评核项目只有七项,其余的评核项目则根据公务员的不同类型来加以选择确定。除共同的评核项目之外,主管人员的评核项目还有“主动性及自主能力”、“革新及创造力”、“资源管理”、“团队的领导及管理”、“协商及决策”、“工作上的使命感”;技术员与高级技术员的评核项目还有“主动性及自主能力”、“革新及创造力”、“团队工作”(只适用于相关的职务)、“与公众的关系”(只适用于相关的职务)、“资源管理”(只适用于监督及监察的职务);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员的评核项目还有“主动性及自主能力”、“与公众的关系”(只适用于相关的职务)、“资源管理”(只适用于监督及监察的职务);工人及助理员的评核项目还有“与公众的关系”(只适用于相关的职务)、“资源管理”(只适用于相关的职务)。新评核制度明确了什么职称的人员适用什么样的评核项目,避免了旧评核制度在选取评核项目上的主观随意性;同时,还使得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项目的确定与部门目标的实现和职能行使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使评核更加科学、合理与公正。

第三,评核项目权重的差异。旧评核制度的评核项目缺乏具体权重的设计,而是采用一般算术平均法。具体做法是根据被评核人的实际工作情况,选定最多11项的评分项目,给予每个项目4分到10分不等的分数,将所有的分数累加,再除以项目的数目,最后便得出总平均分。每一项内容及每一级分数都有评分指引,被评核人每个项目的分数就是根据评分指引得出的。采用一般算术平均法计算被评核人的工作表现评分,不需要考虑每个评核项目的具体权重,即每个项目的权重都是一样的。例如,按照一般算术平均法,行政暨公职局公众服务暨咨询中心一个公关督导员的总评分计算方法,如表3所示。

新评核制度根据评核项目的重要程度设计不同的权重。新评核制度不再采用算术平均法来计算评核分数,而是先赋予“工作成效”与“责任感”两项评核项目比其他项目多一倍的权重,即对这两项评核项目作两倍评分计算,然后再根据如下公式来计算评核分数:

最终评分= [2*项目(一)的评分]+[2*项目(二)的评分]+(∑其他评核项目的评分)

2+评核项目数

新评核制度还规定,根据工作人员所执行职务的性质,可以从选择性评核项目中选取最多两项作两倍评分计算。例如,按照新评核制度的权重设计,就行政暨公职局公众服务暨咨询中心一名公关督导员而言,“与公众的关系”是一个相对比较重要的评核项目,因而可以赋予两倍的权重,其总评分的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

第四,评核项目的衡量等级标准存在差异。旧评核制度的衡量等级标准比较抽象、模糊,各个等级标准之间的区分度不明显,可操作性不强。一些词语的表述比较含糊,如“通常”与“经常”等。有些衡量等级标准并没有完全对应于所评核的项目,具有表述片面化与绝对化的倾向;有些衡量标准侧重于对被评核人内在想法和主观判断的测量。如表5所示。

新评核制度为每一个评核项目设置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等级标准,对不同职程的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表现评分指引,评分指引为每一个评核项目都设置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等级标准。必须评核项目的衡量等级标准,如表6所示;可选择性评核项目的衡量等级标准,如表7所示。

第五,评核程序的差异。绩效评估是一个由多个行为环节所构成的系统过程,由此形成了绩效评估的程序。旧评核制度的程序不完善,特别是忽视了评核人与被评核人之间的持续互动,而是靠评核人与被评核人双方的私人关系直接影响评核的结果。评核人只是将评核的结果告诉被评核人,并没有与被评核人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不足进行分析和讨论,也没有及时有效地给被评核人提供工作上的指引、建议或者未来前进的方向,从而使绩效考评不能发挥改善工作表现的应有作用。

新评核制度把工作表现的评核视为一个持续不断的双向沟通过程,规范与完善了评核程序。首先,强化了根据被评核人所属单位在评核期间应贯彻的目标来制定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计划,这样为评核确立了相对客观合理的标准和依据,让被评核人知道上级对自己工作表现的期望值,从而明确了自己工作的方向。其次,强化了评核人与被评核人之间的沟通与有效互动,注重工作表现的实施跟进与及时反馈,通过有效的反馈能增加公务员对工作的参与程度。最后,新评核制度明确了工作表现评核的基本程序:指定评核人――评核人会议――评核会议――自我评核――评分――认可。①

第六,评核方法上的差异。旧评核制度的评核方法过于单一,主要表现为:一是只有上司对下属的评核,缺乏自我评核机制;只有自上而下的评核,缺乏自下而上的评核机制。这种单向的评核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评核的客观性,也无法对主管人员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主管人员只着眼于对上负责,不需要对下负责。二是只关注年度评核,不注重平时评核。这样,难以为年度评核提供有力的参考,导致在评核过程中常常以被评核人近期的表现为评核的依据,常常出现“近因效应”。三是将过大的评核权力赋予评核主管,缺乏了评核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导致评核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只能取决于评核主管的个人素质,严重影响了评核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新评核制度建立了多样化的评核方法体系,具体包括:首先,自我评核与上司评核相结合。尽管自我评核的结果不计入被评核人的最终评分内,但通过被评核人对自己工作表现的评估,评核人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被评核人的想法、被评核人对自我的评估、被评核人的自我评估与上司拟作的评估的偏差有多大以及产生这种偏差的原因。其次,自上而下的评核与自下而上的评核相结合。“在评核程序中,可让主管属下的人员藉填写经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问卷对其主管的工作表现发表意见。”尽管下属所填写的评估主管的问卷是非强制性的,而且问卷的结果不计入主管的最终评分内,但这种自下而上的评核机制无疑对主管形成了一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因为下属所填写的问卷将上交到主管的直属上司,而上司在对主管进行评核的时候会对问卷的结果予以特别的考虑。最后,平时评核与年度评核相结合。新评核制度较注重评核过程的阶段性、动态性及完整性。平时评核对于评核人能够实时地了解被评核人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以及被评核人在工作中需要予以及时纠正的错误或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七,评核结果的等级规定存在差异。旧评核制度的评核结果的等级偏少,只有“优、良、平、劣”四级。工作评核总平均分得分为4分时,评语为“劣”;得分为5分至6分时,评语为“平”;得分为7分至8分时,评语为“良”;得分为9分至10分时,评语为“优”。如果总平均分存在小数的话,则仅限于首个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例如,总平均分为8.5分时,则最后得分为9分,评语为“优”。

新评核制度增加了评核结果的等级,将原来的“优”、“良”、“平”、“劣”四个等级改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不满意”――1分;“不大满意”――2分;“满意”――3分;“十分满意”――4分;“优异”――5分。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原则》第八条的规定,“劣”等同于“不满意”,“平”等同于“不大满意”,“良”等同于“满意”,“优”等同于“十分满意”,并且规定现行法例对旧评核等级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新评核等级。① 新评核制度增加了一个等级――“优异”,并且规定:“‘优异’与‘十分满意’的评语具有相同的效果,而获‘优异’评语者尚可获给予奖赏”。②

第八,评核结果救济规定上的差异。除了司法上诉之外,旧评核制度虽然也设置了一个“声明异议”的机制,被评核人可以通过该机制向评核人提出对评核结果的异议,但由于被评核人只能向自己的上级声明异议,导致该机制的功能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被评核人也常常有遭遇不公平对待的感觉。

新评核制度明确规定,如工作人员不同意所获得的评核结果,可由一个有工作人员代表参与、且能对评核发表参考性意见的独立及自主的委员会介入评核程序,③ 设立了具有咨询性质的“评核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在被评核人对评核结果声明异议后介入评核程序,从中扮演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咨询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其对评核程序的介入,极大地完善了评核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它一方面强化了对评核人的监督,降低了评核人单凭主观意志支配评核结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被评核人认为自己得到不公正的评核的时候,咨询委员会的介入有助于被评核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保障,从而避免评核变相成为一些主管打压异己、提拔亲信的手段。

三、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将工作目标和计划更为明确、具体化,使公务员的个人目标与部门的整体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评核过程打开了评核主管与被评核公务员之间对话的大门,增强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强化自下而上与自我评核等多种评核方式的结合,减少了评核的人治色彩。设置评核咨询委员会机制,降低了评核的主观性。细化评核结果的绩效等级,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评核的激励作用、改变了以往非“优”即“良”的状况。但同时,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也还存在着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空间。一是由于没有对不同职务类型的不同岗位进行科学的职务分析,没有对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导致评核项目的设计并没有体现技术员与高级技术员、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员之间在工作内容、工作性质、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差别,影响了评核内容的针对性与可比性,影响了评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与科学性,评核结果难以或不能表征公务员的实际工作业绩;二是每个岗位的绩效等级标准既没有对应其应达到的绩效目标,也没有能够具体结合每个岗位的职务特征;三是评核的激励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虽然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细化了评核结果等级、新设置了“优异”这个最高等级,但由于标准设置得非常高,④ 导致“优异”等级并没有实际成为所有公务员努力的目标和动力。虽然将评核的结果与晋升挂钩,但由于仍然存在着评核结果泛优化倾向,导致实际上的评核结果对晋升并没有实在意义。

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全面、深入地进行职务分析。经过职务分析,将详细研究和规范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绩效目标以及绩效等级上的绩效标准,由此形成和编制科学合理的职务说明书。这样,职务说明书为公务员工作表现的评核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其次,强化评核结果的应用,尽快出台具体的奖惩措施,突出工作表现评核制度的激励功能。最后,依据职程、岗位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而且根据每年部门工作规划的变化以及被评核人年度工作计划的变化、职务的变更、资源的充裕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使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的设置充分地体现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资格条件;对“优异”等级的标准要进行修改,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改变该等级形同虚设的状况。

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的施行,有效地适应了澳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转型的需要,对提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服务质量,对于促进政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科学化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国内地如何开展公务员绩效评估,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员工工作表现评语范文第4篇

同志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省、市将于2006年对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认定。汉南区是武汉市的远城区,按要求凡是区政府所在地党政机关均是评估对象,做好迎评工作是我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必将加速我部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下面我代表区政协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规范的语言文字是一个国家强盛的标志,是一个国家权威的象征。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重点,这是由城市的地位、作用及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代,更需要加速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它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需要。规范语言文字可以促进交流、增进协作、普及教育和科学文化,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

区政协办公室作为区“四大办”之一,实现基本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目标,对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办公室文化建设、树立办公室良好形象,对促进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和推进“富裕汉南、生态汉南、和谐汉南”的建设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

语言文字工作已纳入区委、区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镇管理之中,是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的责任目标之一,同样我们也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状中,机关全体干部一定要树立语言文字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经济意识,严格按“汉南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组建好评估领导班子和迎评工作专班,采取措施保障评估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规划和指导,扎扎实实开展迎评工作。区语委将于11月20日以前组织专班对各单位进行常态评估和认定评估。

2、把握政策,依法推进

具体承办迎评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详尽理解《汉南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汉南区政府所在城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计划进度表》、《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程及操作办法》等文件,把握好政策,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3、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评估工作重点是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我们要着眼于日常工作、基本建设,实事求是讲实效。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一定要避免临时突击、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借“迎评”这个契机,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广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员工工作表现评语范文第5篇

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二条 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省教育厅对全省测试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全省各市、各高校和各行业测试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确定各测试实施机构和培训机构的职责、权限;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测试工作,对测试工作实施常规管理和指导,对测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各级测试员和其他测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科研工作,编写统一的普通话培训教材;颁发和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三条 各省辖市语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并实施测试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选拔、推荐;对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实行行政管理,对测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以下普通话培训工作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并按照省语委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各县(市、区)、有关学校建立普通话培训辅导站。

第四条 各省辖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接受市语委及其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接受省语委办公室的质量监督和检查评估;负责实施本市范围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实施本市范围内其他部门、行业及其他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测试管辖范围内的部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聘任管理、工作考核、业务培训和指导。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要协助市测试站做好培训工作及测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各高校语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并实施测试工作规划和计划;领导和组织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选拔、推荐。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接受校语委及其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接受省语委办公室的质量监督和检查评估, 具体实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本校的部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聘任管理、工作考核、业务培训和指导。未成立测试站的高校,由校语委办统一委托其他高校或所在市测试站对本校应试人员实施测试,并报省语委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经省语委办公室批准成立的非教育系统测试站,负责本行业系统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接受省语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培训测试站的建立与撤消

第七条 申请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已建立语委和语委办公室,工作范围内测试对象超过6000人;有足够的测试用房和良好的测试设备;原则上应有不少于3名部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第八条 部属、省属高校直接向省语委办公室提交建站申请。市属高校经所在市语委同意后,向省语委办公室提交建站申请。县(区)及以下地区不设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第九条 省语委办每年对各测试站的工作情况和测试质量进行考核,测试站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消:(1)连续2年年测试人数少于800人;(2)复审合格率低于80%,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3)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影响较大;(4)在省组织的评估检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

第十条 省语委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布局进行适当调整。

测试对象和达标要求

第十一条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第十二条 测试对象和达标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市教育局、语委,各高校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测试对象和达标要求,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标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测试站可对本校正式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任何测试站对其他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进行测试须报请省语委办公室请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授权。

测试员和测试视导员

第十五条 测试员分为部级测试员和省级测试员。各级测试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测试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申请省级测试员资格证书者,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五十岁以下。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熟悉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热爱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听辨能力,具备一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第十七条 申请部级测试员资格证书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且在省级测试员资格考核中各项成绩优秀,在实际测试工作中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表现出色,并具有一定的测试科研能力和较强的普通话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 各市和各高校语委办制订本市和本校的省级测试员年度培养计划,选拔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省级测试员资格培训考核。省语委办公室通过集中培训考核,向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省语委办公室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下达的部级测试员培训计划,结合本省需要,在各市、各高校语委办推荐的基础上,选拔优秀省级测试员参加部级测试员资格的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 对测试员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使用分开的原则。各测试站根据工作需要和测试员的工作表现,并征得测试员所在单位同意,聘任本地(校)的部级和省级测试员,聘任期限为1-3年。被聘任的测试员方能上岗执行测试任务。测试站应定期将测试员聘用情况上报本市(或本校)语委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测试站每年应组织测试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每位测试员一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培训时间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测试站每年应对聘任的测试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测试员的流动情况及时上报省语委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根据各测试站提供的考评情况,每三年对全省测试员进行综合考核或对全省测试员进行一次后续培训考试,考核或考试合格者,由省语委办公室根据不同对象发给江苏省部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证或江苏省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证。工作证作为测试员继续受聘和上岗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测试员工作纪律:

1. 测试员应努力学习并熟练掌握国家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省语委制定的《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测试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本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测试站有关测试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测试工作任务。

2. 测试员必须在测试站的组织下进行测试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实施测试,否则成绩无效,并按违纪处理。测试站如因工作需要,向其他测试站借用测试员时,必须通过组织形式,并征得对方测试站同意。

3. 测试员执行测试任务时必须佩戴江苏省部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证。测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不随意离开考场,不接待来访,不相互聊天,不与应试人谈论与测试无关的话题。

4. 测试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接受应试人任何礼品、礼金。应独立评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集体评议的,必须在应试者离场之后。测试员有义务发现并制止应试人测试中的违纪行为。

5. 测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市测试站对某县(区)教师和公务员测试时,应全部使用外县(区)测试员。高校测试站对本校教师测试时,应全部使用校外测试员。担任培训工作的测试员不得对培训学员实施测试。

6. 测试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测试内容、缩减测试篇目或测试时间。

第二十三条 对测试员的奖惩:

1. 在市(校)语委办公室主持下,测试站对所聘用的测试员的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遵守测试工作纪律、业务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态度认真、业务能力强、完成任务好的测试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测试员, 测试站应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约等处罚。属于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必须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3. 测试员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由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严重影响测试质量的, 测试站不予聘用。

第二十四条 省语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测试视导员。测试视导员的选聘,可以由各市、各高校语委办推荐,省语委办综合考核后择优聘任,亦可由省语委办提名,商得所在市(校)语委办同意后直接聘任,聘期三年。

第二十五条 测试视导员一般应具有语言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取得部级测试员资格,熟悉普通语言学理论,有较丰富的普通话教学和测试经验,或长期从事推广普通话工作,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二十六条 测试视导员在省语委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检查、监督和评估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质量,参与指导测试管理和业务工作。

测试规程

第二十七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范围、题型以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为依据,评分操作按省语委制定的《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测试站应提前2周向省语委办报告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人数。如时间、地点有临时调整,应提前3天告知。

第二十九条 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测试机构报名(亦可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

第三十条 测试站统一使用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组织考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测试场所应有专人负责。有明显标志,整洁肃静。要在醒目处张贴应试者名单、序号及应试须知,在醒目处公示测试站、省语委办公室举报电话。

第三十二条 测试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每间测试室只安排1个测试组。每个测试组配备2-3名测试员。每个测试组日测试量以3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5人。测试员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配有巡考人员。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参照测试员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测试室应配备计时器和录音设备。测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包括:考号、姓名以及全部测试内容。测试录音标签完整规范,包括:考场、测试组别、序号、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考卷号、测试员姓名、录音人签名。录音内容与标签相符。为了保证录音质量,便于保存、检索相关资料,提倡使用先进的录音设备。

第三十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库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试卷由省语委办公室统一编排发放。试卷由专人负责,严格保管多余试卷。当日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统一封存或销毁。试卷交接等各环节的经手人均应签字。

第三十五条 测试员佩戴有效的江苏省部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证上岗。工作人员佩戴印有姓名、编号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测试员必备材料为:考卷、工作卷、评分表、朗读材料各1份。录音员有一套规范题签。

第三十六条 应试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在指定候测室候测。应试人提前10分钟进入备测室领取考题,其中说话话题二选一。应试人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包括书本、纸张、通讯工具等)进入备测室,不得与其他备测人说话,否则按作弊处理。除工作人员和备测应试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备测室。

第三十七条 测试时,测试室内除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外,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由专人对应试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

第三十八条 试卷应及时更换,周转试卷一天不得少于5份。

第三十九条 测试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书写。测试成绩和等级应填写准确,最后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测试员在评分表上签署全名和测试日期。

第四十条 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评分未出现等差时,以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同组测试员评分出现等差时,如果是三人组,则以不出现等差的2人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如果是两人组或三人组中3人均出现等差时,则由测试站请部级测试员主持复审认定。

第四十一条 评分成绩达到一级的,必须由一名部级测试员主持认定。其中达到一级甲等的,须由省语委办公室统一汇总送国家测试机构复审认定。

第四十二条 测试结束,考场负责人应填写测试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应试人档案包括:测试申请表(或报名表)、试题、测试录音、测试员评分记录、复审记录、成绩单等。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四十四条 应试人再次参加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

第四十五条 应试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并明确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测试。

1. 伪造身份参加考试, 报名信息不真实;

2. 冒名顶替,请他人代考;

3. 向测试员或工作人员行贿;

4. 测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

5. 扰乱考场纪律, 经劝说无效;

6. 威胁测试员、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极不文明;

7.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情节严重还应通报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巡视与复审

第四十六条 省语委办公室根据各市、各高校测试站上报的测试日程,视工作需要派遣视导员前往巡视。

第四十七条 视导员前往有关单位巡视时,应佩戴省语委办公室颁发的视导员证。巡视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并交回统一的巡视记录。

第四十八条 巡视中发现有违规事项或评分错误的, 由巡视人员及时予以批评纠正,属于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上报省语委办公室,由省语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各测试站应对每次测试工作进行自我复审,复审比例一般不低于测试人数的5%。复审意见应有具体规范的书面记录,并由复审人签名。

第五十条 省语委办公室统一组织视导员对各站的测试结果进行抽查复审。省语委办从各测试站上报的验证人员中随机抽取2%左右作为复审对象,最少抽取5人。各测试站根据抽定的名单, 在一周内送(或寄)达应试者的考卷、工作卷、录音资料、测试员评分表等原始材料,被抽查的应试者的录音资料必须单独汇总。

第五十一条 复审结果由省语委办公室书面反馈各测试站。复审结果作为对各测试站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归入被抽查测试员的业务档案。复审结果将定期向全省通报。复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事项的, 或复审合格率低于80%的,由省语委办公室给予有关测试站暂缓办证、限期整改直至撤消测试站等处分。

等级证书

第五十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五十三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语委办公室审核、编号并加盖印章(包括钢印、红印)后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第五十四条 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要求:

1. 测试站应在测试后三个月内到省语委办公室指定地点办理证书,并应提前一周预约。

2. 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成绩数据盘一张,《江苏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登记表》和《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表》各一份,加盖测试站印章。如有一级甲等应试者还须同时提交单独汇总的录音带和试卷,以便报国家测试机构复审。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用统一字体、格式打印,项目缺漏、手工填写或其他字体打印的证书视为不合格证书,不予办理。空白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流失,损毁的证书(包括错打、缺损等)必须交还省语委办公室。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五年内(以原发证日期为准)本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测试机构证明,向省语委办公室申请补发证书,补发的证书上加盖遗失补发专用章。

第五十五条 各行业、各部门、各高校可以根据人才培养和使用的不同要求,在毕业、用工、职称评定等环节中对当事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时效性作出规定。

测试收费

第五十七条 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和证书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各地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第五十八条 各级培训、测试实施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并公示收费标准。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培训与教材

第五十九条 各级培训、测试实施机构应针对不同基础的应试者进行测前培训,以提高应试者的普通话水平和测试工作效率。

第六十条 省语委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我省方言实际情况,编印统一的普通话培训测试专用教材,供应试者使用。

其 他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执行。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国家 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部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 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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