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环保论文(精选5篇)
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环境保护产权制度
1、森林资源产权变革:抉择与困境
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2]。在稳固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下,森林经营质量的好坏与农民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相关,这种由产权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关联性构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由于产权利益机制的约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时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续经营的基本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理性植根于农民心里,应用于长期森林经营实践。在工业化程度极低,农业经济占绝对地位的旧中国,作为森林产权主体制度作用的一种结果,林区的森林经营总体上保持了可持续经营状态。就生产方式而言,尽管当时的森林经营方式只能称之为小农经济,但是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却有效地避免了大规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护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生态破坏性工业化进程一样,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理想和发展工业的主观愿望,以及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一度成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遭到大规模砍伐和破坏。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频繁变化,对林区的林业生产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影响:①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产权制度基础面临崩溃,森林科学经营的民间积极性丧失。农民的森林经营主体身份被剥夺,森林资源的产权被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失去了森林独立经营权,森林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部门经济活动”或“国家经济行为”。在新的产权制度下,丧失森林所有权的农民实质上已经作为公有经济组织的“雇佣劳动者”,有劳动之义务而无选择森林经营方式的权利,他们在长期经营森林实践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习惯难以发挥作用,森林经营的实际利益主体明确地指向国家、城市和工业,而由此带来的森林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却被严重地“虚置”。②森林经营活动从民间的分散作业方式迅速转化为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生产活动,在现代采掘工业技术的支持下,开采森林资源、生产木材的能力极为提高,森林资源恢复与更新能力难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资源的采伐和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上,改过去的“择伐”为“皆伐”、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即小农经济)为集体统一经营,有组织的林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大量地出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南方各省大办国营营林林场和森工采育林场,各村纷纷举办集体林场,通过集体作业、强度皆伐;提高木材生产效率,在森林资源恢复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专业化分工,采育林场主要是采伐木材,营林林场负责林地恢复更新,形成“两张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严重脱节,森林质量也严重下降,最终出现“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③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完全被忽视,生态系统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续经营传统被废弃,如自然恢复混交林的经营模式,木材采伐与生长平衡的机制,择伐作业和小片皆伐,林间套种,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习惯,由于大规模的集体森林采伐,以及大规模地人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形成单而一的松树和杉树为主的针叶人工林,大规格的全面垦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烧炼采伐迹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机质的丧失和长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护能力大为降低。④森林产权公有化变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林场,经济依然贫困,尽管经历了数次经营体制改革,但还是无法从经济围困中摆脱出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和集体林场依靠砍伐20世纪50年代营造的人工林以及开采祖宗留下来的天然林资源,不断壮大,人员不断增加,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林场“木头”模式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资源“赤子”与公有林场财政“赤字”长期并存,无法形成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总体上讲,在自然资源高消耗的传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森林资源公有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难以形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难以避免“公有地悲剧”的出现,近50年的森林资源共有公营的经营实践以及长江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森林资源公有化制度在平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矛盾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曾经引发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出现了诸如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合作制、承包经营制等新的林业经营形式。到1986年,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的69%为农户个体承包经营[3],激发了农民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林区民有民营的某些特征,提高了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南方林区森林资源不彻底的产权制度变革,本质上还是基于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之目的,将公有(集体)森林资源的部分经济收益权利向农户分散,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民有,激活和巩固了森林财产收益的民间欲望,而极为重要的森林生态防护的社会权利责任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引发了大规模的森林乱砍乱伐,由此深层次地暴露出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改革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4]。但是,我国林区复杂的森林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频繁的政策波动,多样的森林资源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决定了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研究生态建设及其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探讨森林生态保护形势下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结构模式,并提出产权结构改革措施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及其对森林生态保护影响:理论与现实反思
2.1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严格意义上是指个人对包括林地和林木及其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完整的森林资源私人所有权通常是指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财产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自和尊严的体现,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一般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可以刺激所有权人高效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或社会福利都建筑在社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私人所有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安排[5]。
在森林资源领域,有效率的私有产权理论上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利益的关联性,相对于公有产权,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本身对权利人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激励,有利于森林资源产权的高效率。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6]就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而言,公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影响公众甚至私人的生态环境权利而告终(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森林资源产权的公有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尤其严重,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私人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的尽量关注和爱护、有理性地适度采伐和细心恢复等,私人对个人森林资源财产的关照,主观上促进了私人森林资源财产权质量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保护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因而也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的逻辑,而且也为南方集体林区长期的民有民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
然而,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提高,是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念,这种结论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民有化运动并没有出现理论上所描述的景象,相反,林权分散化带来的森林资源的大破坏,给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灾难,影响了森林资源民有化改革的深化。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公共生态安全利益的考虑,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有向公有化推进之趋势,如建立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划,从2001年~2023年的10年里,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800个,面积1.55亿公顷,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6.14%左右,[4],相当多的集体或农民个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被公有化或实行公有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变化的潮流,也回应了现代中国社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管理,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这种趋势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说明产权结构的民有化到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结构变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法制习惯、政策稳定性、国家监控能力,特别是林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经济特征,都是影响和制约产权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效益归属性质上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范畴,理论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由私人提供往往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一般应当由政府承担,由政府管理并由社会成员均等享受,公共产品私人经营的不经济性客观上也要求对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化,即产权的公有化。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克服公共产品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私有化产权结构与公共生态效益存在内在的矛盾。对于类似问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认为:“森林可以在不归公有的情况下由政府资助。”[6]按照他的说法,国家可以通过私人来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即在保护私人森林资源合理的财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其因提供公众生态效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私人产权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等确保私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追求环境生态效益,这样做可能比国家直接所有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成本低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因此,实现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的,它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局限性说明,并非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是效益最高的选择,尤其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而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在更多的条件下,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更容易激发经济利益的扩大,而公共生态利益容易被忽视。
2.2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所谓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公共所有,这种公有形式可以是全体社会公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人群所有。在我国,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形式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一种形式上的所有,所有权通过国家兴办的实体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占有形式来体现和代表国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多级占有”的产权管理模式,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或单位的占有,由占有而产生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不难看出,我国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形成产权不规则的破裂。公有产权制度下,特别是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的激励较低,监管成本高,这一点以现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人事臃肿,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的事实所映衬。在国家宏观生态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产权公有化所形成的低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因而导致外部性的出现和公共产权的低效能。公有产权制度最大地弊端是名义上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是存在的,实际上不存在具体的所有人,没有人真正关心所有权人的利益,只关心本部门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本行业的经济利益,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利益则漠不关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鉴于国家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机构与森林资源国有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的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复杂的经济利益关联,国家人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完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和适时管理,有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国有产权制度下往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经营模式,主要由用益权人(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际使用森林资源,由于这种制度下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用益权人缺乏来自所有权人的权利硬性约束。用益权人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所有权人的代表人或人,最容易出现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所有权人的人勾结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国有林业森工企业的长期超采伐限额的经营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些,新中国历史上,哪里有国有森工企业,那里的森林砍伐就最严重,生态保护问题就最为脆弱,水土流失就最为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南方集体林区所实行的国有林场经营组织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培育了大量的森林后备资源,即使在市场经济初期,通过借债、国家资助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大量人工林,成为南方集体林区营造林典范,为国家和地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不容忽视的是,国有林业的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毁掉了大量宝贵的天然次生林资源,留下深刻的生态隐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惯性作用下,国家宏观财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财政逐步紧张,山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债务负担承重,导致森林资源债务性的过度消耗,国有林场重新面临资源潜在危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人们开始担心,在整个南方集体林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外部财政输入,将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公有林业资源和经济危机。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这种危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两危”,不是总量性的,而是树种、林种和材种结构性的短缺,这种短缺的弥补难度将远远大于总量的提升,这不仅仅涉及到林业经济竞争能力的恢复,更重要地将关系到整个南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或重建。
与国有林业有所不同的是,集体产权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群众自治管理,集体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承担集体森林资源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权能,代表集体所有人的利益,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又是一级享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委托性管理机构,行使林区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如收费、计划生育、地方治安等等,部分代表国家利益,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集体组织的双重属性,其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其管理运行不可能按照合伙或合作等企业股权组合形式来全透明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行政公权利的介入,容易导致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村长或村支书)及其村委会成员个人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权利过大,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滥用权力,背离集体成员的长远利益,侵害集体群众的经济和生态权利。因此,以集体这种半行政、半经济组织形式的公有产权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难以用组织监督或政治监督的形式来纠正,仍然有赖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深度改革来逐步克服。
3、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结构模式:受约束的森林资源产权设计
如前所述,我国现存在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森林资源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绝非是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在随后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改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和利用结构,但是这种改革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弱化政治而突出经济,仍然是一种经济分配体制的创新。之所以出现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变动的阶段性,一方面在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和任务认识的阶段性,影响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在于对森林功能的认识存在长期的误区,忽视森林和林业作为环境建设主体的重要生态作用,长期实行“重采轻予”的林业政策,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是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的主观原因的话,那么,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的短缺经济则是导致森林生态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20世纪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时,开始转变对森林资源的态度,更加注重森林生态的防护功能;在国家层面,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大调整,投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其中有5项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南方集体林区均在其内。
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全面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是否能够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强大到足以支撑全国25704万余公顷的林业用地[1]生态保护的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还十分有限,仍然有约3000万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还没有能力大量投资森林生态保护工程。众所周知,森林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支出项目,非但雄厚的财政力量是难以支撑的。由此可见,森林生态保护单单依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依靠贷款更是不现实的,唯一的选择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国家和民间力量的汇合。那么,如何引导社会的资金、劳动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进入森林生态保护领域?这里有两条基本的途径,其一是行政命令,搞“一平二调”,强制参与;其二是物质利益引导,通过政策经济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很显然,第一种方式行不通,必然是低效率的;第二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当选择物质利益引导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森林资源产权问题。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财政力量的支持,还是民间社会力量的投入,必需有一个明确的补贴对象和确定的利益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国家投资森林生态保护,采取何种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还将产生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
3.1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选择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在这次试点中,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以生态利用为主,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追求,不可以实施商业采伐;商品林则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培养目标,满足社会的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8]。单从主导属性和任务来看,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权理论,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依照此逻辑,在南方集体林区原有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但是,这种有利性还必须以相应的产权结构优化为基本要件:①国家投入的生态补偿或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最低需要(包括历史债务的处理)[8],资金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率的;②需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禁伐或限制利用管理,并且保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引入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在森林资源国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森林资源经营权和管理权,“弱化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将生态资金和管理权利直接分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克服公共管理责任不明,职工利益不保的弊端。
从森林生态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看,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公有化产权管理,可以克服私人产权经济利益的扩张,可以大量节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成本,总体上讲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公有化管理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的公共化,更不在于资金使用上的集体所有和集体调配,其公有化更多地应当体现在森林产品的公共属性上,落脚点在于能否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①尊重个人“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归属,由农民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改过去的“暗补”为“明补”,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实际经营者(即农民)掌握;②应当允许农民在被保护的森林里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如林中间作、林副产品生产等,弥补经济损失;③对农民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采伐限制),以保证森林经营行为不损害森林公共生态效益。
3.2商品林产权结构及其管理
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因其优越的光热、水分条件,适合林木的生长发育,理所当然就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在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中,这些区域的大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建设区[4]。顾名思义,商品林是以生产商品为主要目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从产权激励机制的角度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所有的产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商品林产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是,国有和集体林业经营单位掌握绝大多数的森林蓄积量和面积,真正的私人占有资源量还非常有限,在南方集体林区也不例外。从商品林的经济目标出发,其林木的采伐和利用应当按照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规律来组织,何时采伐森林、采伐多少以及如何采伐完全是经营管理者自身的私有权力。从森林资源内在固有的经济和生态属性来看,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公益林都同时兼而备之,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林情的实际看,商品林产权的所有化和经营的自由化所应有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①商品林区划的技术标准还不成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严格界限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技术应用还不完善,不排除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经济动因、政治因素)的干扰;②森林资源的完全放开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相应的法律还非常不成熟;③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森林资源的完全私有化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产权私有也设置了严格的限制);④基于森林公共生态利益的总体考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包括商品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限制,规定了所有权人行使个人财产权利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林经济效益的目的性以及生态效益的兼顾性,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复合性。具体而言,对于国有商品林,在坚持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进林木及其他地上资源的产权多元化,可以参照公司企业产权股份化,风险社会化的做法,分散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购买国有林权,参与国有林权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激发民间资金的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以其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而对私人森林资源产权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更新,监督森林经营行为,使其经济行为保持在公共生态利益所能容忍的最低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商品林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南方集体林区尤为明显,更多的木材产出,从而填补生态公益林保护所带来的木材供应短缺,将可以缓解林产品的市场供求矛盾,以此而言,商品林的发展是森林生态保护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应当在原有的森林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扩大农户“经营权”乃至“处分权”,其核心是稳定延长商品林承包经营期,给予经营者商品林资源、林木资源的完全所有权和林地资源的“准所有权”。同时,积极配置活跃的商品林产权市场,完善产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9]
目前,影响我国林区商品林经营活力的因素中,除了林权这一基本要素外,更重要方面还在于商品林经营政策环境等非市场因素,林业收费严重脱离法制的轨道,造成森林经营民有经济利益大块流失,降低了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南方集体林区尤其突出[10]。如果说,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是国家公权利和民间私权利的分合,那么,森林生态建设良好政策环境的创造则将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公权利的设置、行使以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将是一次深层次的林业法制改造[10],这将是一次更艰难的探索,我们拭目以待。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司,全国森林资源统计,2002年。
[2]孔凡斌、邓华锋,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南方农村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南方农村,2003年第2期,第23~27页。
[3]陆文明主编,中国私营林业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4]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项目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第10页、第201页、第240页。
[5]高富平著,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6页。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将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02页。
[7][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1页。
[8]孔凡斌,试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政策理论、对象、原则和实现途径,西北林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101~104页。
[9]孔凡斌,现代中国外商企业林业政策与法律环境优化对策研究,林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4期,第195~198页。
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第2篇
与会专家和学者围绕传统生态思想文化、环境哲学理论、生态文明建设及对策三方面主题进行了研讨。
一、传统生态思想文化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传统思想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对传统思想文化中蕴含的生态资源的诠释与论述是本次研讨会的亮点,相关论文30篇。
卢风、盖光、余泽娜等学者探讨了传统生态思想的一般原则和基本理念。卢风认为,在当前传统思想文化合理复兴的背景下,传统思想文化能否为环境哲学研究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想文化资源,能否帮助解决中国环境问题,是值得研究的论题。对于什么是“天人合一”,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卢风援引《中庸》、《易经》、《论语》、《大学》等文献关于“人性”、“终极关怀”的相关论述,指出“天人合一”是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是君子的最高追求或“终极关怀”。对于什么是“内向超越”,卢风将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做的不懈努力称为人的超越性,并对“内向超越”、“外向超越”做了对比和区分,认为改变自我就是内向超越,而改变外部生活条件就是外向超越。“天人合一”是儒家追求的最高境界。在人之超越性追求上,儒家将内向超越即德行、境界和智慧的超越放在优先地位。但儒家的内向超越又并没有封闭于自我,而是注重向自然学习,追求天人合一境界。儒家天人合一及内向超越的追求,与现代西方主客二元的世界观以及将工商、技术放在优先位置的外向超越迥然不同,因而对于反思、超越现代性具有启迪意义。
盖光认为“道生”极具“生态”智慧,这不仅是老子及道家思想的基础,也是成就中国智慧中“生态”蕴含的主要条件。他认为,“道生”是中国生态智慧的哲性基础,“道生”禀天地阴阳之气,其节奏及韵律性的生成与转换旨在促生万物生命的生态共荣。人由天地自然道化而成,人的发展,人的社会运行机制及精神文化存在,既是生态转换及“道法”的延伸,也积聚着“道生”的生态智慧。关于“道生”与“太一”的智慧逻辑,他认为“道生”与“太一”、“太极”之生相互联系,这些作为智慧性表达,内在一致且同一,区别主要在于话语表达及述者的不同。对于“道生”智慧的释解,不仅需生命肌体活动的整体参与,更含蕴精神体验性,或本身即表征精神生态特性。
余泽娜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存在一个生态伦理的实质性传统。这个传统包含道与术两个层面。以天人合一为核心的生态伦理思想道统,在术的层面渗透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安排和生活技艺之中,渗透于法制建设、民间信仰之中,形成道、术相济的完整体系,在中国传统社会的长期发展中产生了规范有效的影响。而造成当前中国生态环境困境的重要原因恰是道统传承萎缩、道与术相分离。因此,她认为,要走出困境,推进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借鉴传统的经验:既要好于道,也要进于术。
乔清举、刘魁、陈红兵、张连国、姚洪越等学者对儒家、道家、佛教思想的生态意义进行了诠释与论述。乔清举介绍了儒家生态哲学思想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生态哲学思想史”的情况。他认为儒家哲学本质上是生态哲学,其基本原则是天人合一。其所谓天的规定性“生生”,是自然的“合目的性”,儒家生态哲学要求人主动地实现与天地相贯通的本体,做到“为天地立心”,使万物尽性。对于动植物、土地、河流、山脉,儒家都有其生态哲学层面上的表述。儒家把道德共同体推及整个自然界,并从宗教、道德、政治三个层次展开对于自然的生态性认识和保护,具有整体主义的特点。在宗教层面上,儒家保留着自然之魅的观念,认为一些动植物具有神性,要求祭祀它们,祭祀土地山川,“报本反始”。在道德层面上,儒家把“仁”理解为“爱人以及物”,提出“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及于土”、“恩至于水”、“恩及于金石”等说法。在政治层面上,历代政权都设立官职、颁布政令、法律保护自然。通过对儒家生态哲学的论述,乔清举认为人类如果还要在这个星球上生存下去,其生存必须是生态性的;生态地存在是人类根本的存在方式。在历史上,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贞下起元,历久弥新,保持较高的水平,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儒家生态意识维持了中华民族生存地区的自然环境。发掘传统生态智慧,贡献于当今中国和世界的生态文明建设,是研究儒家生态哲学的意义所在。
刘魁对《周易》中盛德价值观进行了论述。其所说的盛德价值观,是指奉宇宙万物的生生不息、生灵昌盛、生命永续为最高价值与最高道德的一种宇宙观与价值观,是对《周易》强调宇宙万物“生生不息”、“万物化生”、生命永续的一种概括。他认为当代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建立健康的生态文明,并不在于空洞、盲目地主张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是要端正人在自然中的地位,明确人类行为的最高价值与行为准则。
陈红兵从四个方面系统论述了道家“无为而治”思想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其一,“无为而治”是建立在“道法自然”思想基础上的。“法道”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批判人类中心主义观念,遵循自然、社会生态系统自组织演化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社会生态系统自组织演化作用,具有现实意义;其二,从社会治理角度言,“虚无为本”体现为统治者观照自然、社会及其变化发展,制定相应法令制度的整体性思维。它要求我们今天,社会治理应改变片面的物质主义导向,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其三,“因循为用”包含因时、因物、因民三方面内涵。其中,“因物”主要是指尊重和顺应事物自然本性,它要求我们今天慎用科学技术及人为手段改变事物的自然存在状态及自然本性。“因民”包括顺应百姓的自然本性、自然需求和民俗等方面。它启发我们今天不应过分强调百姓对物质利欲的追求,而应将社会安定、百姓身心的和谐放在重要位置。“因俗”则要求尊重各地民俗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对改变各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持慎重态度;其四,“名正法备”是黄老道家无为而治思想的重要方面。其可持续发展意义体现在环境法建设上,要求从协调经济――社会――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出发,注重落实各级官员的环境职责。
张连国认为《庄子》的生态存在论是若有真宰、不得其朕的内在关系存在论,是万物云云、各复其根的生态系统论与自然价值论。人存在方式具有芒乎与本真的二重性。人的本真性是由现象学还原的知的本真性决定的。存在是一个以道为本根,出于道、返于道的反复循环的生态巨系统,具有无目的而潜在合目的内在生态价值。人在既以自然的方式又以人的方式原发共生中成为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仅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真自然存在方式不是动物般的生存方式,而是无目的而合目的、合于自然生态系统缘构共生真意天机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审美存在方式。真人生态生存论是与自然和谐,与世混处。
姚洪越将佛教自然观与基督教的自然观进行了比较,认为佛教和基督教面临大自然时,根据自身的基本教义,对自然的产生、自然的属性、自然与人的关系等领域进行了各自的阐述,这些内容构成佛教和基督教自然观的基础部分;同时佛教与基督教之间还存在修炼身心与探索、改造自然,有所顾忌与勇于探索,感应论与拣选论等方面的不同,因此佛教自然观与基督教自然观指导下的人类实践效果在目的、动力、方式和途径等方面具有根本的不同。最后提出在充分吸收和借鉴二者成败得失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关于自然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为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更加美好的未来而积极探索,不懈努力。
此外,还有学者从传统农耕文化的生态价值、中医生态思想、回族生态文化、草原文化的生态维度等不同方面,对传统生态思想文化进行了论述。
二、环境哲学理论
环境哲学理论一直是历届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年会的重要主题。本次学术研讨会提交的相关论文有35篇。这方面论文主要围绕两方面主题,一是对西方相关环境哲学理论的述评;二是对环境哲学相关论题的探讨。
郇庆治、包庆德、陈爱华、张卫等学者对西方相关环境哲学理论进行了述评。郇庆治通过对“深生态学”(deep ecology)的创立者阿恩?奈斯的深生态学相关理论和布赖恩?托卡激进的“绿色运动”、“绿色政治”的相关理论和主张,以及艾克斯利、罗伯特?古丁等相关学者的理论的阐述性分析,对于什么是生态自治主义,以及它为什么是一种生态文化理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生态自治主义更接近于一种社会政治理论,生态自治主义的任何实践层面上的实质性进展,都离不开理论基础阐释上的深入与广为传播,但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性变革,终归是关涉人类关系及其利益的艰难调整,而不简单是一个理论可信性与说服力的问题。
包庆德认为莱斯作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以独特的认识论维度阐述造成全球生态危机最深刻的社会意识根源――控制自然观念。控制自然观念在客观上造成人性扭曲,同时也在现实社会中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控制自然其实质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控制,在时空维度上影响人的全面发展,制约社会进步。消除控制自然观念是建立一个较易于生存的社会,并从伦理和道德维度对人类使用科学技术的行为进行生态约束、规范和引领。当今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需要对控制自然观念进行深度生态解读。莱斯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控制自然理论对于我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借鉴价值。
陈爱华认为,在《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一书中,福斯特通过“维护生态正义能否超越阶级倾向”的道德哲学辨识,凸显了其中蕴涵的人(环保主义者)与人(林业工人)――环境(原始森林)――资本主义(政府与企业)伦理关系的“生态伦理形态”应然与实然的生态伦理悖论和生态伦理与资本主义伦理关系的道德范式之间的冲突;通过对马尔萨斯人口论的道德哲学反思,揭示了马尔萨斯人口论反生态正义的伦理本质。在福斯特看来,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的新马尔萨斯主义都是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阶级利益及其道德观(和种族与性别道德观),因而无益于人口――生态问题真正解决。
张卫介绍了美国的“田野哲学”。他认为,“田野哲学”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时代语境下关于如何进行哲学研究的元哲学层面的思考。田野哲学主张对哲学进行“去学科化”,提倡“跨学科”的研究模式和“自下而上”的研究进路,增进哲学的社会参与度。其主张和理念对于我们今天如何从事哲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曹孟勤、郑慧子、肖显静、曹顺仙等学者对环境哲学相关论题进行了探讨。曹孟勤教授认为,每个人在社会生活当中都拥有一个或多个社会身份,而任何一个社会身份都内在地蕴含着社会责任,承担某种社会身份就意味着担当某种社会责任。人的社会身份不仅表现在他人面前,同样也呈现于自然世界面前。人类面对大自然为自身所确认的身份不同,对自然所采取的态度和行为就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就会有差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确认一种合理的身份,身份的合理性担保着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的正当性。
郑慧子指出,生态学与环境哲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生态学不仅是环境哲学赖以发展的思想源泉,而且还是环境哲学是否具有合理性的科学基础和根据。然而,生态学的科学性质直到目前在科学共同体中还依然处在悬疑之中,这种状况并未被环境哲学所察觉,相反,环境哲学直截了当地把这种存疑的现成性的生态学作为自己的合理性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生态学的这种不确定性的科学图景使环境哲学研究不得不面对着一个自身合理性问题的重大挑战。因此,加强生态学的这一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应当被视为环境哲学研究的一个新任务和新方向。
肖显静认为对于转基因技术生物完整性损害的伦理评价,基因(型)完整性的损害是核心,转基因技术损害了生物个体基因型的完整性,改变了生物个体的表现型,引起了生物个体肉体的和精神的破坏,是伦理地可拒斥的。生物物种的完整性不同于生物个体基因(型)的完整性,它是同一物种中的所有成员所共有的基因组(DNA条形码)的完整性,代表着物种的真正本质。因此,人类对物种有直接的责任,有责任维护物种的完整性,以保持物种的特异性。转基因技术之异源转基因,违背了生物物种的完整性,在道义上是伦理地应拒斥的;转基因技术之同源转基因以及基因内修饰,基本没有损害生物物种的完整性,是伦理地可接受的。转基因技术生物完整性损害的伦理评价还要结合转基因技术应用的目的。一般而言,单纯出于人类眼前的、狭隘的、非根本的利益,而应用转基因技术,从而造成生物完整性的损害,理应受到更多的伦理拒斥。这些方面能够为政府和公众基于生物完整性概念伦理地评价转基因技术提供理论指导。
曹顺仙指出,当前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的研究可谓多维度、多视野,并以不同于西方环境哲学的面貌呈现出丰富而独特的理论内涵和品格。她认为,从认识论维度而言,整体主义思维、对象性实践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单向度”运用或综合运用都难以完整、准确地诠释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主张从自然――人――社会构成的“三维化”思维完整准确地诠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马克思、恩格斯是用“三维化”思维认识所处时代的生态环境问题,把时代性的生态环境问题界定为社会的、人文的特别是与资本主义内在逻辑密切相关的复合性社会问题。论文认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应围绕自然――人――社会的“三维化”角度进行,其终极追求是实现“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共产主义”有机统一的和谐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理论的“三维化”的历史观是自然、人和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进化的生态历史观。人、社会、自然进化遵守六大规律,即自然进化规律、人进化规律和社会进化规律,以及自然、人和社会相互之间协同共进的“间性规律”即人与自然间关系演进的规律、人与社会间关系演进的规律、自然与社会间关系演进的规律。
三、现实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自十七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及对策也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主题。国家环保部宣教司刘友宾巡视员也应邀出席了研讨会并作了发言。会议提交相关论文32篇。
关于现实生态文明建设,研讨涉及的内容很广泛,有宏观方面的论述,如叶平论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代特点及其理论前提,解保军论述了环境悬崖危机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的新契机,丁宪浩、周兰珍突出了公众参与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朱伯玉、白洋关于当前环保法相关议题的探讨等等;研讨内容还涉及环境宣传教育、企业绿色发展等一般话题;比较专门的议题还有民间环保组织发展现状、汽车消费及道路交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居民低碳生活的现状、影响因素等;曹水群、董军的论文则涉到当前备受关注的邻避抗争话题。
刘友宾巡视员从文化建设维度,梳理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历程,重点对“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生态文明、新修订的环保法、生态文化等进行了解读。他指出,环境保护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文化建设是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视。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文化思想资源,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推出生态文化精品力作,是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方面。
叶平认为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生态时代”。在生态时代,人类将生活在一个广泛的与生命共同体相互促进的关系中。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是环境革命,目的是要解决人类如何生存和社会如何发展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顺应了生态时代科技――经济发展观、时代哲学观和文化观等观念的变革趋势。他认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应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的观点,应树立“自然界最懂自然”的信念,学习“生物利益的自保护性”智慧,吸取大自然报复的教训;应树立有机整体论的思维方式。
解保军认为,中国生态环境问题面临的“环境悬崖”状况,将促使经济与环境关系发生“哥白尼革命”式的新变化,人们将转变思维方式,倡导“环境优先”的发展范式,这样可能会比以往更好地解决经济和环境之间的矛盾。它将把人们从唯GDP崇拜的疯魔中唤醒,对GDP的“生态启蒙”有了新认识,“生态启蒙”是人类生态意识觉醒、确立生态理性的思想解放运动。最后,它将促使人们发展观产生新变化,促使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期待和诉求有新提高,人们从“求温饱”、“求生存”转向“求环保”、“求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丁宪浩认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勾勒出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环保产业的顺利发展、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但我国的公众参与尚处“初级阶段”,环保产业的公众参与主要有监督性参与、消费性参与、投入性参与等形式,近年来社会公众三种参与形式都有所发展,给环保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但与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公众参与还显得相对滞后,其制约因素为公众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成本偏高和参与氛围不浓。针对这些制约因素,他提出注重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加强公众参与的组织引导的对策。
周兰珍认为当下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在很多方面处于缺位状态,就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来看,起绝对主导作用的还是政府,而公众自身素质是导致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缺位的基础性原因,只有把生态文明内化于公众的内心,多渠道依靠特定的组织机构来引导公众的行为是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借助政府的力量来推进公众的组织建设是最佳的选择。
朱伯玉对于环境法哲学视野下的环境诉权进行了探讨,认为环境法哲学视野下环境诉权有其实体法根基,并对环境诉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分析了其类型化。通过论述环境法哲学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权与环境生态诉权,他认为环境法哲学转换了我们审视环境诉权及其根基的视角。环境诉权是“环境诉讼”的诉权,而不是“有关环境的诉讼”的诉权。确定环境诉权基本内容必须正确处理环境诉权与实体环境权之间的关系。随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司法实践的拓展,以及环境生态权诉权理论的突破,环境诉权理论之基不断得到夯实。白洋从“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分析了我国环境法治存在的机遇和挑战,指出其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层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毛泽东;生态思想;理论价值
生态环境是我们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整体布局,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本条件,又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毛泽东生态思想的理论价值,对于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毛泽东生态思想的科学内涵
毛泽东生态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经历很长的历史阶段,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直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如何认识、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从而改善中国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的理论思想。虽然受到不同历史时期革命和建设时代主题的影响,实践的情况不一,但是这些思想的确为当时的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地指导。
从纵向发展上看,毛泽东生态思想涵盖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三个历史时期,是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之下,结合中国革命、建设的具体国情,汲取中国传统文化而形成的对中国生态问题的深刻认识。从经验层面上看,研究毛泽东生态思想是为了为解决当前我国的生态问题提供具体的对策;从理论层面看,毛泽东生态思想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态思文明论体系;从文化角度来看,毛泽东生态思想研究重塑了人们道德伦理观念,唤醒了人类的良知,提高了全人类的思想觉悟,为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从毛泽东生态思想的初衷上来看,毛泽东的关于生态保护的思想理论既包括以改善自然环境的目的生态论述,又包括不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其他的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作用的经济、军事、文化、政治工作和教育、政策和策略方面的论述,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生态思想论述,显然都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也显然应该被看成是毛泽东生态思想的重要内容。从内容上看,毛泽东生态思想主要包括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论述、关于节约思想论述、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理论、关于保护自然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思想论述等方面的理论。
那么究竟什么是毛泽东生态思想呢,笔者认为,毛泽东生态思想就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为了满足革命、建设的需要,毛泽东提出的旨在保护自然环境,改善人类生存自然环境为目标的一些列主张、观点、指示等思想和实践的总合。毛泽东的生态思想有的已经付诸实践并取得很多成果,有的则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只停留在想法阶段,但不论是那种形式,都构成了毛泽东生态思想的重要组成,同样也为今天的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二、毛泽东生态思想的理论价值
1.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
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和国家领袖,毛泽东生态思想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毛泽东生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生态环境客观现实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生态思想在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生态观思想同时,参考了中国革命建设的实际情况,他是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建设的原则指导下,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产物;另一方面,与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相比,毛泽东生态思想更加容易在革命和建设中进行实践。毛泽东生态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之下,结合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和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客观实际提出的生态思想,而且毛泽东生态思想不仅体现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论述,更是在生态建设的具体方面提出了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性的指导意见及办法。
2.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
作为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中国化理论成果,毛泽东生态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毛泽东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是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的思想基础,而毛泽东思想关于政治思想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学说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毛泽东生态思想中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是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前提之一。从范畴上来看,二者以交叉的形式存在。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而必须把两者看成是有机整体。
首先,毛泽东生态思想与毛泽东的经济思想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毛泽东的生态思想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和建国之后经济建设状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在中国的创新应用。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6年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如何缩短中国与西方国家经济水平之间的差距发展社会生产力成为中国的时代主题,那么在考虑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注意中国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生态问题和潜在的生态危机,这就让毛泽东对中国的生态现状重新进行思考。当时的毛泽东认为,离开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国的经济建设将遭遇巨大阻力,而离开了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正是在毛泽东生态思想的指导之下,中国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中国的经济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其次,毛泽东生态思想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补充。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人,毛泽东的思想囊括了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然而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那么马克思主义中对生态问题的思考,势必在毛泽东理论中有所体现,这些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在毛泽东思想中的具体体现,就是毛泽东生态思想的有机构成。换一种说法,毛泽东的生态思想丰富了毛泽东思想内涵,它使毛泽东思想向更广泛的领域延伸。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世界观还是方法论,在毛泽东的生态思想中都得到了生动的体现。 再次,深刻把握毛泽东生态思想必须扭转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绝对对立的错误认识。长期以来,我们都对生态与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着一定误区,人们往往认为,保护环境就不能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势必会造成环境污染,认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是绝对的矛盾关系。然而要想真正的理解毛泽东的生态思想,必须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生态观、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因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强调的是“人的自然”,这种人的自然思想势必包含着生产力的发展,换句话说完整的自然界必然包括人类,而经济的发展又是人类生存的客观物质保障,因此,真正的马克思生态思想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是历史前进永恒的主题。而毛泽东生态思想不仅继承了马克思生态观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而且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把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这不仅让人们认识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完全能够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在客观上保护了中国的生态环境,更为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源泉。
3.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的发展战略中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现实角度来讲,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环境,那么到底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在什么样的理论下来指导呢?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并且回答的理论问题。毛泽东生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国化的优秀成果,是中国化的马克思生态思想的源泉,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着强有力的指导,研究毛泽东生态思想无疑是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生态思想内涵的最直接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毛泽东生态思想被进一步的继承和发扬,毛泽东生态思想中的一些措施和方法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依然被广泛的实践。例如毛泽东提出的计划生育、植树造林、水利建设等思想不断地发展,在今天的生态建设中这些思想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继毛泽东之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几位中央领导人,都不断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生态思想,并且结合不同时期中国的具体实情,进行社会主义生态实践,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
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中国,中国梦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3)02-0010-02
党的十以来,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
关于生态文明的论述,主要体现在2023年4月考察海南、5月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7月考察湖北、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等几次讲话中,以及7月底总书记向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23年年会的贺信和9月访问中亚四国时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等文献中,综合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深刻揭示了生态决定文明兴衰的客观规律。他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一论断是对人类文明史的科学总结。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等文明古国无不起源于水量丰沛、森林茂密、生态良好的大河平原,也无不是因为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而导致了文明衰落,或者文明中心的转移。
二是提出生态文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的科学论断。中国梦也是一个美丽的梦,包括美丽中国、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他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些论断,大大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也丰富了中国梦的内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一定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上的文明高度进步状态,是既引领人类文明方向,又超越传统中华文明的新的文明发展阶段,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与文明进步状态。
三是阐述了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战略思想。他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说到底绿水青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这些论断大大丰富和升华了党关于生产力发展的思想。要求我们在推进发展中,自觉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把发展与生态保护紧密联系起来,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
四是提出生态环境就是民生福祉的科学论断。他在三中全会上指出,“山水木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可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环境。因此,他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一论断既是对生态文明理论和民生理论的创新,又是对人民群众对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强烈关注的自觉回应。“生态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的提出,已经大大超出了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代的物质主义价值观,不再为单纯的物质追求所束缚,而是更关注当代人之间的公平和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自然界是属于全人类的,当代人及后代人都应公平地享有自然界的资源和环境,共同承担起在生态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道德责任,从而创造高度的生态文明。
五是强调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根本之策的科学观点。他指出,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六是提出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根本保障的科学论断。他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他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强调要用法治的方式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用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建立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和制度体系。为此,必须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生态意识。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协同发展的文化,是融合古今中外文明成果与时代精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重要文化载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公民生态意识的缺乏,实际上也是生态文化的缺乏。为此,应通过教育和各种宣传手段,帮助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天人合一的生态世界观、厚德载物的生态伦理观、顺应时中的生态实践观,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还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生产更多蕴含绿色环保理念的文化产品,积极营造生态文化氛围,形成生态制度文化导向,从而在发展中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目标和经济社会目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突出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其生态环境具有决定性影响,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生态环境。可以说,经济发展方式落后和粗放是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重要根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举措。经济发展方式不转变,建设生态文明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突出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就是要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方式转变。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能循环、无害化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降低经济发展对碳基能源的过度依赖,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要加快培育以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绿色技术、绿色产业,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质量。要不断提高资源产出效率。据统计,目前我国吨煤产出效率只有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如果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目前的能耗量,就可产出超过14万亿美元的GDP。转变发展方式,将为我国经济社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三)倡导绿色消费,共享低碳生活。生态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消费文明。奢华的消费方式,不仅超出人的生理需求,而且超出自然界的承受界限,在加速污染环境的同时,也给人类自身带来一系列疾病。科学研究发现,高能耗、不健康的“异化消费”,已成为人类退化的重大隐患。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更新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稀少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模仿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契机,尽快建立与环境相协调、低能耗的生活消费体系,积极倡导适度、健康、低碳、绿色等消费模式,坚决反对和抵制浪费性、污染性消费,努力从消费终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产领域,要在产业和税收政策方面扶持绿色产品生产,为绿色消费提供更多的市场选择;在城市交通建设领域,要重视公交出行、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和慢行系统的建设,让人民群众能够便捷地享用低碳出行;在城乡居住建设领域,要倡导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建设和装修。
(四)完善工作格局,凝聚最强合力。要遵循“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参与规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行动的基本工作格局,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强合力。政府要把确保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基本环境质量作为重要的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引导、支持和监督作用;企业要自觉践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尽快走上节约能源、循环发展、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公民个人要自觉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同时要积极参与制定、实施、监督、评判环保新政等工作。
生态与环保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美丽中国;大学生;生态观教育
doi:10.16083/ki.1671-1580.2023.03.007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23)03-0026-03
一、“美丽中国”建设对大学生生态观教育的新要求
“美丽中国”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其实质是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即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的中国,也是人与人关系达到和谐完美状态的中国。“美丽中国”的提出对于大学生生态观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大学生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观
“美丽中国”概念首先就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人类社会文明历经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现在进入了生态文明时代,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生态文明时代的特征。大学生是社会未来的建设者,要有敬畏自然之心,要有保o自然之德。生态观教育要让大学生善待自然,发展人与自然的健康、理性关系。
(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大学生深刻了解生态文明的内涵
“美丽中国”不光要环境美,还要实现社会之美,人文之美。寻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建设美丽中国的基本要求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学生需要扩大自身的生态文明视野,在思想观念上要做到与时俱进,形成更为深刻的生态观,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有全面、系统、深刻的认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生态观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对于自然环境保护的教育层面,要将生态观教育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从而帮助大学生对“美丽中国”有着正确深刻的认识。
(三)“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大学生掌握丰富的生态文明知识
知识是一切的前提,只有全面了解生态环境现状,才能激发大学生接受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观积极性,树立生态忧患意识,从而有强烈的生态责任感。当前大学生对环境相关知识了解不全面,不均衡,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性。在生态观教育中需要给大学生灌输正确全面的生态理论知识。大学生要正确清楚地认识当今我们面临的环境生态现状,了解当今环境危机产生的原因,认识到环境问题对人和社会产生的危害,以及应对一系列环境问题的措施。大学生应该自觉学习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会运用并约束自我和他人。
(四)“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态行为习惯
行为是内在价值观的体现,应做到知行合一。当今大学生几乎都能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表示认同和拥护,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偏低,没有把自身的环保意识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存在知行脱节的现象。大学生应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践行者,学习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对于有损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和事件要勇于指出,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约束自身行为,从最基本的一点一滴做起,明确自身生态责任,形成自觉的生态保护意识。总之,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喊喊口号,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每一天的坚持。大学生应该成为真正的长期的生态文明建设践行者。
二、“美丽中国”视野下大学生生态观教育的基本途径
(一)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生态观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生态观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政课长期是对大学生进行生态观教育的主要途径。在“美丽中国”建设的背景下,结合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和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性格特点,整合教学资源,多种形式发挥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阵地作用。
第一,整合教材内容,构建高校思政课生态观教育教学体系。生态观教育内涵丰富,思政课教师需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特点,各有侧重地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观教育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让学生用哲学视角来论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学生哲学素养,形成正确生态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沿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十报告的内容、意义,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总体部署的轨迹,让大学生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有全方位深入的了解,增强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应增加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学生践行生态文明的意识,在道德和法律层面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可以对近现代中国发生的环境事件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让学生在对环境史的感悟中领会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形势与政策》课程应发挥自身专题教学的优势,把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与历史、地理、政治、生物等相关专业知识结合,围绕十会议精神,展开“美丽中国”建设的画卷,激发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
第二,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大学生参与生态观教育的积极性。高校思政课长期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逐年下降。在深入开展思政课教改的背景下,思政课教师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开展课堂教学。例如,PBL教学、翻转课堂等等,本着课堂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精心设计生态观教育内容和形式,采用课堂谈论、辩论赛、专题演讲、情景剧,微电影制作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参与教学,教师启发学生思考,学生进而升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潜移默化形成正确的生态观。
第三,拓展实践教学,深化生态观教育教学效果。实践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化教育功能的良好途径。组织丰富多彩的生态观主题实践教学活动,将极大地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大自然是最好的老师,组织学生走到工厂、企业、社区去调查生态现状,亲自体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利用植树节、地球日这样的节日,让学生参与到生态保护的活动中,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实现校地、校企合作,为生态观教育创造良好客观条件。
(二)充分利用通识课平台开展生态观教育
完善生态观教育体系,利用通识课平台,开发课程资源,整合生物学、资源环境保护学、地理学、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学科,开设受学生欢迎的生态文明教育相关通识课程。例如开设生态哲学课,生态环境科学选修课等相关课程,系统、科学、针对性地传授生态文明相关知识体系。鼓励任课教师利用本地生态资源,编写生动、简单、有趣的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读物,在学生中普及、传授生态文明相关知识,多种手段促进生态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三)积极加强校园生态文化建设,营造生态校园大环境
校园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美丽校园本就是美丽中国的组成部分。首先应打造美丽和谐的校园环境,干净整齐的校舍、郁郁葱葱的树林、卫生整洁的食堂,舒适的校园环境让人身心清爽,美丽校园陶冶情操,对学生生态文明的意识形成和行为养成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次,营造校园生态文化,让生态观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全过程中。充分发挥校园环境作为生态观教育的“第二课堂”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以生态观教育的主题活动。例如开展“绿色校园、低碳校园”的主题活动,参与“熄灯一小时”活动,让学生从节约用电、用水开始,让绿色低碳理念深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节日,联合宣传部、团委、学生处的相关职能部门,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知识。开办知识讲座,辩论、演讲、制作绿色创意作品等多种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再次,要充分利用好学生社团作用,鼓励学生们成立绿色协会、环保志愿者协会、绿色沙龙等生态文明类社团,学校要在资金、设备、场地等多方面全力支持环保社团的发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开展受大学生欢迎的环保主题活动,营造生态教育的良好校园氛围。
(四)重视新媒体在生态观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生态观教育应重视新媒体平台的利用。第一,构建校园网的生态观教育平台。校园网、BBS、校园贴吧是学生交流校园信息的有效平台,利用这些平台开设生态观教育专题,让学生在网络中学习生态知识,践行环境保护行为。例如,开设生态小知识专栏,设置不环保行为曝光平台等活动,把校园生态观教育延伸到网络平台,能更深入地让学生感受生态观教育。其次,利用多种新媒体手段,丰富生态观教育形式。自媒体时代到来,人人都是新闻的传播者,学校应高度重视这些社交平台在生态观教育中的重要传播作用,利用公众号推送,建立环保大V级别的微博,进行爱护环境为主题的直播活动,开发推广简单有趣的环保APP,进而发动大学生人人参与到美丽中国建设的活动中。
三、“美丽中国”视野下大学生生态观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大学生生态观教育实施者的素质
教师是对大学生进行生态观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当前很多高校教育工作者对生态观教育重视不够,自身生态知识和理念匮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并没有体现出模范作用。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自觉丰富扩充生态理论知识,学会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开展生态观教育。提升自身的生态道德素质,在工作和生活中传播生态理念。国家、学校首先应该加强生态观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师资。培养学有专长的生态观教育专业师资,打造一批具有生态文明观的专职、兼职教师。其次要制定师资培训制度。将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高校教师培训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生态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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