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精选5篇)

党风廉政建设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针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为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推动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团结县政府班子成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分工。重点建立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落实每位副县长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他们按照县委、县政府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内容和分管部门的特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制订相应的制度和防范措施。并将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做到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完善制度体系。针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与完善,规范运作,堵塞漏洞。在继去年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又相继完善了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妥善安置城镇下岗职工实施再就业、企业超税收任务奖励等相关办法,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的产生。三是推行阳光政务。对群众密切关注的人事调配、建筑及公路改造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以及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出让,全部推行阳光操作。县属中小学选聘教师全部都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经营性土地全部采取了挂牌方式出让,建筑及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国有林场山场资产处置全部实行了公开拍卖。监察部门对这些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开展专题整治。重点开展了“小金库清理、减轻农民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整治活动。如在清理被誉为腐败温床的小金库上,我亲自主持召开了有关会议,并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共查出15个单位设有小金库,涉及资金103.2万元。通过清理,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得到了遏制,单位资金运作得到了规范,财政纪律得到强化。五是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发挥监察局、审计局两大监督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1—10月审计机关共对51单位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86.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316.8万元,目前已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6件,其中大要案15件,处理违纪干部98人。

二、严格要求,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历来我都十分注重自身的官德建设,认认真真学习、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扎扎实实干事,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能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为政清廉、恪尽职守、克己奉公、洁身自好,做到了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出丑,认真过好了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经受住了物欲的诱惑和灯红酒绿的考验。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人事调配上,做到了“四不”,即不打招呼、不打电话、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三没有”,即没有接受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它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没有以开会、考察、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没有利用公款搞相互宴请,高档娱乐消费。在生活作风上,做到“两从不”,即从不参与打牌,从不大吃大喝。历年来个人重大事项都及时向上级纪委部门进行了报告,同时严格管好了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和子女都没有从事经商活动。

虽然县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不足,比如在建章立制方面还存在不完备的问题,抓监督落实还有不到位的问题。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还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查办案件力度,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好班子,作好表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筑牢防线,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好本色

为了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执行好《廉政准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其它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并就今后廉洁从政作如下承诺:

1、坚决不搞封官许愿。配合县委严格按干部选拔条例办事,对前来跑官要官的,告知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2、坚决拒收钱物。对送钱、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的,坚决拒收,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纪检监察机关对送钱送物的人作出严肃处理。

3、坚决不以权谋私。对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转让、人事调配等一律实行“阳光政务”,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插手、不干涉。

4、坚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办私事、谋私利。凡打着我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迅速报告。

5、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决策,按工作程序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更不越权和滥用权力。

党风廉政建设范文第2篇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构建和谐*和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着重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和谐*,全力打造海南西部现代化滨海工业城市的总体思路,对建设生态市、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纠正盲目投资、损耗资源、破坏环境、低水平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建设局配合)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端正执政理念,廉洁从政。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按照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优良作风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市委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党校配合)

(三)坚决治理奢侈浪费之风,倡导勤俭节约和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1.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2.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

(市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配合)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公款大吃大喝、赊账吃喝等问题。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4.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规定排气量2.0以下)、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严肃查处借换届之机违规购置小汽车、豪华装修办公室等行为。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办配合)

(四)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整顿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检查、考核、考察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通知》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五)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特别是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和同志在历次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严格遵守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配合)

(六)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肃纠正和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行为。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2.坚决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自己亲属招工雇工的,参与或以变相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利用职权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配合)

3.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4.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和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申报登记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为领导干部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工商局配合)

5.继续加强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省委和市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对换届中和换届后反映拟提拔干部和选人用人中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必须严肃处理。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6.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肃查处工资改革前后滥发钱物的行为。坚决执行中央纪委等6部委《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认真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问题、在工资制度改革前后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的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配合)

7.深入治理党员和干部参与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的问题。加强对出国(境)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其涉足场所。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市公安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外事侨务办配合)

三、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巩固从源头上治理高考移民的成果,加强对高考报名、考试等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配合)

(八)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

(市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纠风办、*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九)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药、医疗器械采购管理的监督,制定和完善有关措施,规范采购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及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市卫生局牵头,市纠风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认真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检查和评比活动,切实解决过多过滥等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结合清理情况,制定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章制度。

(市监察局牵头,市纠风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办、市法制办配合)

(十一)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以高效廉洁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投资环境投诉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市纠风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办配合)

(十二)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1.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完善效能监察措施,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2.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防止和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以任何名义到农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开发,严格限制企业、城镇居民到农村承包土地,确保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拥有足量的土地资源。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及其亲属到农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市农业局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

3.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被征地农民补偿规定的落实,坚决纠正土地征收征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政府办、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配合)

4.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城镇房屋拆迁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滥用强制手段、不依法办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配合)

(十三)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严肃处理因、疏于监管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批,强化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责任事故追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十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和市的《具体措施》。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逐步推行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2.巩固好我市乡镇纪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基层特点,学习和借鉴省内外与兄弟市县的改革成功经验,不断在改革创新中强化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3.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服务制,推广村财乡管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并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

4.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工作。坚持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制度,坚持开展集体接访活动,改变接访方式,变上访为下访,不断拓宽渠道。加快推进信息处理的推广应用,有效整合资源,建立解决问题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的工作制度,主动深入群众了解问题,解决矛盾纠纷和。坚决纠正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市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六)有着重点地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市建设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局配合)

(十七)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深化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十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提拔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和任前谈话制度,认真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制度措施。规范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考察预告、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轮岗、异地交流任职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配合)

(十九)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严格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一)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克扣专项资金问题。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认真总结乡财市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全面推行镇(乡)财市管制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咨询、评估、论证及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实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真正使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三)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工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

(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四)强化土地(海域)使用权出让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二十五)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效率。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追加采购预算的监管。

(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六、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工作的落实。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配合)

(二十七)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重点抓好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总结和探索提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效果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市委组织部配合)

(二十八)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加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纪委配合)

(二十九)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发挥群众和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促进惩恶扬善、祛邪扶正舆论氛围的形成。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和措施,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薪酬管理、职务消费、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及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的监督,严肃查处暗箱操作,低价出让国有、集体资产的行为。

(市国资办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总工会配合)

党风廉政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党风;廉政;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新契机。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

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概念在1992年的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在党的十五大,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概念才正式使用。

所谓党风,即党在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作风表现,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性质、宗旨、原则上的集中体现,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

所谓廉政,即党政干部要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国家权力,做到公正廉洁,树立廉洁奉公的形象,形成公正廉明的政治氛围。

综上,党风廉政建设,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针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的树立良好的的党风、清廉的政治的工作,党风和廉政互相促进,二者密不可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强化群众基础,与人民共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较为喜人的成果,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又会出现新的挑战。这些问题主要有:有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不过关,存在特权思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党性不纯,责任意识不强,在利益面前容易动摇;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重视相关制度的建设,由于一些制度的缺失、不完善以及落实不到位,也给党风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监督机制上,我国监督相对滞后,另外,一些地方也没有将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落实到实处,失去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教育是基础

思想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可以做到预防作用。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过程中,一要抓教育的内容,二要抓教育的形式。

第一,教育的内容。首先,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让公务人员意识到,国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另外,重点介绍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案件,起到震慑作用。其次,加强权力观教育,要让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到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践行“群众路线”,从而处理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自觉地做到廉洁自律,正确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最后,加强党纪教育。规定了各项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最高的行为准则,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通过的学习,使党员了解党纪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哪些行为是违纪的,以及对这些行为如何处理的,做到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纪,并与违纪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教育的形式。一是要多种活动形式相结合。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讲座、先进事迹报告、表演以及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形式,使党政干部和全民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达到教育的目的,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二是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场所。可以通过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还可以将党风廉政教育引入到各单位,对员工进行教育,另外,还可以在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三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宣传党风廉政建设。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大量的信息,比如可以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像全民发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短信,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发一些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章、动画、漫画,起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另外,可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门户网,一些相关的新闻、政策,展示党风建设的成果。通过多种教育形式,让党风廉政教育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增强教育的效果,让全民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来。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制度是根本

加强制度的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之法。完善风廉政建设制度需通过以下途径:

首先,必须要形成制度体系。整合各项制度,形成一整套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要求制定的体系有横有纵,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整合,如事前的预防一事中的解决一事后的处罚制度体系,党内.党外制度体系等等。将单项的子制度互相整合而形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能够在适用的过程确保内容和程序的清晰明确,使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

其次,必须要进行制度创新。时代在发展,各项事业的建设都要与时俱进,党风廉政建设也不例外。随着新情况、新方式的出现,我们的相关制度也要有所创新,增强制度的前瞻性,减少制度的滞后甚至无效,要让制度“能用”、“管用”,真正能解决先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最后,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长期以来,有的地方以责任不清的理由,使得一些错误得不到处罚。面对这样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主动性;另外还需明确责任的内容和职责的划分,让他们有法可依;最后,完善考核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于没有履行责任的人员要予以相应的处罚。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是关键

强化监督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关键作用,要将监督完全落实,使得监督的预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加强监督,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走群众路线。历史证明,走群众路线是我党取得战争胜利、治理国家的宝贵经验,同样地,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仍然离不开群众,我们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最关键的是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群众监督的办法,但是很多时候这种监督是发挥不了作用的,久而久之,群众对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也逐渐消减。所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至关重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并且独立处理来自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党风廉政建设范文第4篇

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召开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纪委、监察部两个有关会议的精神,长委、黄委、湖北省水利厅等单位介绍了近年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所做的工作,交流了经验,提出了建议,讲得都很好。下午,光和同志要做全面总结和部署。下面,我代表部党组,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敦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使我们党真正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它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工作抓得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明确了刚性的惩罚措施,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和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责任制落实了,就会对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必然选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出发,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提出的。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从严治党和“两手抓”关键在于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效的机制,使各级组织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责任约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问题,督促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落到实处。

第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水利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实践部党组的新的治水思路,推进水利建设、改革与发展,水利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能否不负党的重托、人民群众的期望,关键在于水利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素质。汪恕诚部长一再讲,一支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队伍是难以承担历史重任的,“豆腐渣”工程往往是与“腐败”连在一起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好“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各级水行政机关,带出一支具有“献身、负责、求实”行业精神的干部职工队伍,才能保证新时期水利工作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实行责任制的关键在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部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十分重视。*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后,部党组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部长汪恕诚同志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汪部长在水利厅局长会议和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三年来,部党组先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及牵头单位的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相关制度体系。部党组连续三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并派出检查组对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落实任务和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初步形成了“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责任机制。

水利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组(委)领导下的责任制正常运行的组织机构,如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办事机构。要逐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对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明确时限,以便于考核和追究。对难度大、任务重的工作,要落实牵头部门、协抓部门、配合部门,逐项抓落实。要定期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进行水利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正常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常规检查机制,并向上级党组(委)写出专题报告。

加强领导,关键是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政“一把手”要敢于宣示“向我看齐”,亲自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亲自过问并大力支持对违反责任制行为实施的责任追究。机关各司局要积极主动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水利中心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一岗双则”。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水利建设、改革与发展。实践证明,“一把手”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必然会推动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的深化。

三、坚持制度先行,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

健全制度是前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因此在实践中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工作原则。几年来,水利系统各单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普遍制定了实施办法和细则,但在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方面应当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给规定的落实带来了难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在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上狠下工夫。所谓科学性,重点在于厘定领导责任的关联程度、评价标准、政策界限等;所谓系统性,是指相关制度要完整、配套,形成一定的制度体系,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的规定要相互衔接;所谓可操作性,关键在于结合实际,明确相应工作的程序、权限和实施部门。在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制度方面多花一些精力,就可以为责任制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分解是基础。要坚持与水利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和源头治理任务相结合,把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在全系统上下形成一个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只要是水利系统的领导干部,不管是哪一级,不管是哪一个,都必须是担负反腐倡廉领导的责任,不允许有“例外”的领导干部。这是指责任的普遍性。另一方面,结合水利部门的实际,责任的分解和落实要突出重点。资金密集、管理复杂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应该作为关注的重点领域,项目审批、计划安排、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应该作为关注的重点环节,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应该作为重点责任人。这是讲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搞好责任考核,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有一个符合实际考核操作方案和一套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考核方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要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把考核形成为制度,年年都要检查考核,并且这种检查考核不是停留在听听情况汇报、问问执行情况、看看规章制度、查查会议记录那样一种泛泛的检查,而是深入的严肃的检查考核,直至被检查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逐步养成一种接受检查和考核的自觉意识。三是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考核不能无关痛痒,好的要表扬,不足的要鞭策,差的要批评,考核的结果要反馈通报,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更重要的是要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起钩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是关键。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等问题。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责任追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解决责任追究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要注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解决不善于追究的问题。部党组今年修订出台了《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概念、内容、主体、对象、程序等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与原规定相比在具体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大大增强了,相信它的印发执行会对水利系统的责任追究工作有所促进。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成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形成反腐败合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制度保证,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就责任制抓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必须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坚持与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相结合,与水利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范文第5篇

一年工作中,XXXX坚持以党的精神、省市委党代会和局党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加强勤政廉政各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化力度,推进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明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生活等各项纪律。北关农场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局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力推进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以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二是认真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细化责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我们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增强风险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环节,积极倡导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突出抓好集中培训、专题教育,激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生动力。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通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形成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三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之江心语》以及总书记“三严三实”等重要论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

三、积极整治“四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XXXX年,我们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在“两节”、“五一”、中秋及“十一”节假日期间,积极做好早预防、早警示工作,确保了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2、积极开展内部督查,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和局党委所指出的各种作风问题现象,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迅速对照检查,加强作风纪律整顿。

3、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们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杜绝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现象。按规定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大额资金使用均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无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的现象。

四、认真开展政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XXXX年,XXXX通过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使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坚持政务公开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做到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贴近实际;坚持政务公开与深化机关作风整治、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相结合,努力打造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方法和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开展政风建设。XXXX年以来,我们主动向职工群众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情民意。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分类归纳,认真处理,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性。

三是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我场高度重视涉农领域纠风工作,通过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征地行为,强化对土地费收缴、土地补贴费等项工作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职工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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