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承诺书范文4篇

廉政是我们官员的基本要求,下面小编整理了廉政承诺书范文4篇。欢迎阅读!

廉政承诺书(一)

本人承诺在20xx年度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并保证做到:

1.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 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4. 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 所负责的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

6. 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7. 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 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全体教职工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

2023年x月x日

廉政承诺书(二)

xx,男,48岁,中共平远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镇人大、纪委、武装工作。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作为平远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一是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定期组织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学习和廉政谈话,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

二、坚决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不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小道消息,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做与中央的决定、决议等相违背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以全局为重,不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大局利益之上,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令行禁止。

三、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保证做到8个不准、52个禁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伸手谋私利,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工程项目决不插手招投标,对自己身边的亲人和工作人员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要求上报个人财产和个人问题,填报相关表格。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

四、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突出四风问题,做到开短会、发短文、讲真话、出实招、干实事,杜绝公车私用,严禁超标招待,不接受请托,时刻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对辖区内各村(社)干部、镇机关和镇属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任用,严格执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基层上报请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六、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三重一大一律提交班子会讨论决定,并请联系的纪工委参加,会上充分发挥班子的作用,由班子认真讨论,充分酝酿,我不先定调,不先表态,保证民主决策。扎实抓好四个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承诺人:

20xx年x月xx日

廉政承诺书(三)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连通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的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我村郑重承诺:

1、将我村桂西至桂东屯屯级公路连通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该道路主体工程的修建,完善公路路基拓宽、路面修复、排水边沟、涵洞修建、路肩修整、安保等工程。

2、保证不将以奖代补资金挪作他用或私分。

3、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民公示。

廉政承诺书(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级干部队伍建设,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为建成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纪律保证,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承诺对象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

第三条 廉政承诺时间为任职一周内和任期内每年春节前。

第四条 廉政承诺内容涉及不滥用职权、不侵害群众利益;不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搞不正之风,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主要内容见《乡级干部廉政承诺书(样本)》,可结合实际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五条 廉政承诺采取公开方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廉政承诺对象就廉洁自律情况向全体党员和职工作出公开表态和承诺。承诺后填写《廉政承诺书》,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六条 廉政承诺考核。承诺对象每年在述职述廉会上进行对照检查,由党员、乡(镇、办事处)干部职工和村(居)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再由县(市)区制定廉政考核办法,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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