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论文(精选5篇)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徽财产保险;需求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保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宏观角度而言,财产保险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从微观角度而言,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自1980年恢复保险经营以来,安徽省财产保险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从1990年的3.08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6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96%,高于同时期安徽省GDP增长速度;2007年安徽省财产保险密度为77.47元,财产保险深度为0.70%。但是,和东部沿海各省比较,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面对如此现状,我们不得不思考:安徽省财产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多大的相关性?如何加快发展安徽财产保险业?因而,对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进行实证研究,寻找和分析影响财产需求的重要因素,对于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后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与变量选择
(一)收入(财富)水平。一方面保险产品常常被认为是奢侈品,这意味着在一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保险需求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用于基本消费后的剩余得以增加,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现实购买力;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增加了人们的财富积累,而风险规避程度一般被假定为财富的递减函数,这意味着随着财富的增加,对于同一保险计划,投保人愿意支出的最高保费和最优的保险金额是递减的,而最优的免赔额是递增的。更一般地说,随着财富的增加,投保人将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综上所述,收入在一定的水平下,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与收入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上,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能将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减少。由于财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标的,与社会总收入的关系较为密切。本文选择安徽省生产总值表示该地区收入水平,并假设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随着该地区GDP的增加而增加。
(二)固定资产投资。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是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因此,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安装工程等险种提供了投保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加使得全社会的物质财产也增加,亦使可能遭受风险损害的标的增加,从而增加了对财产保险的需求。考虑到如果直接采用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变量,有可能会和地区生产总值产生多重共线性,因此本文拟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同比增长速度替代之,并假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与财产保险的需求呈正相关。
(三)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的需求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需求量和价格也密切相关。其他条件不变,保险价格即费率越高,保险需求者的需求量越少。但是,在财产保险需求因素的研究中,因为缺失合适的价格数据,保险价格很少作为自变量出现。赵桂芹(2006)采用全部产险保费与赔付款额之比,来定义财产保险价格,并假定财产保险价格与需求呈反向关系,但是被证明,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如此定义的“保险价格”并非实际保险价格的一个好的变量。另外,考虑财产保险价格在区域范围内采用一价制,本文在模型中未采用产险价格作为解释变量。
(四)保险意识。需求是有意愿并有能力购买商品的数量。消费者是否有保险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其保险意识和保险观念。但是,保险意识作为一种主观产物,很难用数量来衡量。一些文献用受教育程度作为保险意识的替代变量,认为受教育程度越高,一般更能感知风险,表现得更为风险厌恶,从而更愿意通过保险转嫁风险。Hammond,Houstonand Melander(1967),Ferber and Lee(1980),Browne and Kim(1993),Gandolfi and Miners(1996)等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保险需求与受教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本文参考赵桂芹(2006)选取教育经费支出为变量代替保险意识,并假设其与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五)经济补偿功能。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当前,即便保险产品衍生出许多其他功能,但是人们仍然认为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最重要功能。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有助于财产保险需求的扩大。本文拟用前期赔款额为变量来衡量经济补偿功能与当期财产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假定前期赔款额与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
系。
二、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和研究方法。本文所选取数据均来自相应各期的《安徽省统计年鉴》。样本区间为1990~2007年,共18组样本,符合实证分析的要求。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选取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教育经费支出和前期赔款额为解释变量,选取安徽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被解释量来衡量财产保险需求。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因素进行定量研究。所有数据处理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5.0。
具体模型如下:
lnPREt=?茁0+?茁1lnGDPt+?茁2lnINVt+?茁3lnEDUt+?茁4CLAt-1+ut
其中,PREt表示t年省内产险的保费收入,GDPt表示t年省内生产总值,INVt表示t年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同比增速,EDUt表示t年教育经费支出,CLAt-1表示t年前一年的赔付额。
(二)实证结果。本文运用最小二乘法估计财产保险需求回归模型的各个参数。详细的回归结果见表1、表2。(表1、表2)
从回归结果看,模型拟合的效果很好,修正的拟合优度达到0.985168,F统计量为283.2877,给定1%显著水平,F0.01(4,13)=5.21,这说明模型总体有显著意义。?茁1、?茁2的t统计量分别为6.483331、3.713747,而给定显著水平0.01,t临界值为3.01,因此解释变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茁3、?茁4的t统计量分别为1.954617、1.790017,而给定显著水平0.1,t临界值为1.77,所以解释变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综上所述,本文所选择的四个变量都能通过统计检验。D.W.统计量为1.098014,给定显著水平0.05,D.W.的上下限为0.82、1.87,显然模型中不存在自相关。Obs*R-squared为17.72094,小于x0.052(14)=23.685,所以该模型中也不存在异方差。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安徽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省内生产总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收入弹性为1.1112,即省内生产总值增长1%,财险保费收入增长1.11%。该实证结果表明:安徽省不仅还处于收入(财富)水平促进财险需求阶段,而且经济发展是安徽省财险需求增长的重要源泉。因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切实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是安徽省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增长率与安徽省财险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其弹性为0.44,这与前文假设相符。实证研究说明,增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对于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固定资产投资越多,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就越多,所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安徽省财产保险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力。
(三)财险保费收入与教育经费支出呈显著正相关,弹性为0.34,这与我们假设相符。教育经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安徽人民总体受教育水平。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一般对风险的感知更为敏感,他们更愿意且更懂得通过投保来转嫁风险,进而他们的保险消费行为会更加理性和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费规模,扩大了保险需求。此外,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一般收入水平较高,从这方面看,教育经费支出增加也会增加财产保险需求。
(四)前期赔付与当期保险需求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与我们的预期完全一致。实证结果表明:其弹性为0.44,即前期赔付增加1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即增加0.44个百分点。保险赔付是保险补偿功能的重要体现,其实现的程度会促进保险需求的增加。可以说,经济补偿功能的实现是安徽财产保险实现飞跃发展的重要保证。经济补偿是现代保险的三大重要功能之一,人们之所以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转嫁风险,希望在出险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如果投保人投保的财产保险能够很好地履行经济补偿功能,便能推动财产保险需求进一步增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要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快速发展,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把安徽省经济发展好,因为归根结底经济发展是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二,牢牢抓住这一轮基础建设投资的大好机遇,积极开展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既保障安徽省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推动自身发展。应该说,这是安徽省财产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良机;第三,要认识到保险意识对财产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宣传保险理念,开展保险知识教育,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推动财产保险发展;第四,保险公司要诚实守信,改善和维护保险的声誉,杜绝“拒赔”、“惜赔”现象,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履行财产保险经济补偿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是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重视以理赔工作为代表的服务质量,从而推动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发展。
(作者单位:1.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绪瑾主编.保险学(第三版)[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赵桂芹.非寿险需求、经济发展与损失可能性:来自1997-2003年31个省(市)的实证分析[J].预测,2006.3.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财政的不安全自古有之,在古代和近代,财政危机通常是社会动荡、暴力革命、政府更迭的导火索。但自由市场经济建立后的近200年间,早期市场经济国家基本没有发生过财政危机(其中甚至包括两次世界大战)。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的不安全迹象开始出现并呈蔓延之势。
先看早期工业化国家: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绝大多数福利国家的政府出现被称为“福利病”的财政危机。里根政府大幅减税以刺激经济从而引发天文数字的财政赤字,美国国内关注财政安全的呼声鹊起;90年代后进入长期萧条的日本力求通过政府投资带动整个经济复苏,因此大量发行国债,也使财政安全堪忧。再看新兴工业化国家:拉美、东亚、东南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80年代以来相继出现外债危机、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三种危机交织到一起,互为作用,财政是这些危机的最终承担者,一些国家的政府不得不求助于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助,接受结构性重组,丧失部分财政。还有转轨国家:转轨国家的政府一方面失去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收入基础,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转型的代价,承担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支出责任,同时还要利用财政政策稳定经济,财政困难尤甚。
可以这样说,世界上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安全隐患。这一现象已受到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典型的表现是,致力于协调世界经济平稳发展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组织曾专门组织有关专家与各国财政部门合作研究一国的财政可否持续。综上所述,我们足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财政安全问题正在世界范围内呈显性化之势。
二
财政安全问题的显性化激发了理论界对其根源的反思。
在市场经济制度与财政安全的关系上似乎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根据经典经济理论,市场经济内生财政平衡。公共财政学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只需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执行经济职能。有限的作用领域决定了政府的支出规模是有限度的,而以支定收的税收理论依据也排除了支大于收的可能。虽不能排除经济萧条时期出现财政赤字的可能,但从整个经济周期考察,财政预算基本能达到周期性的平衡;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国家不应存在财政安全问题。或者退一步说即使出现财政安全问题,也至多是某些国家的特例。而事实上是新老市场经济国家都面临着财政的安全问题,这是为什么?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内生财政不安全因素,因为经济风险是市场经济固有的,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都面临风险,财政风险不可避免。这种观点虽有道理,但又不符史实。我们说过,市场经济建立之初的200年间都没有出现过这种普遍存在于各类国家的财政风险,而恰恰是在当今市场经济制度日益成熟之时,在政治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之日,财政安全问题反倒在世界范围内凸显,这又该作何解释?
更多学者试图寻找制度以外的原因: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财政安全问题凸显的原因。但经济史实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前的第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早期市场经济国家并没有发生财政安全问题。可见,经济全球化既不是财政安全问题凸显的充分条件,也不是财政安全问题凸显的必要条件。有人认为政府从资金与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私人部门担保者的角色转换带来了财政风险,但不直接提供资金服务恰好不给政府带来直接的支付负担,何以祸及财政安全呢?有人认为是财政机会主义倾向造成政府过多的隐性的、或有的负债给财政安全造成了威胁,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有机会主义行为呢?
可见,上述观点都能从某个角度说明财政安全问题凸显的原因,但都没有抓住财政安全问题何以产生的全貌,没有找到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为此,笔者主张对上述观点用逻辑的、历史的方法进行梳理,以对该问题有个全面的认识。
三
(一)市场经济中财政职能的扩展是财政安全问题显性化的根本原因。
1资源配置和调节分配。市场经济建立之初人们把财政的职能定位在资源配置和调节分配。这种定位是亚当斯密自由放任经济思想在政府财政领域的反映,即政府以提供公共物品的形式参与资源配置,并主要以税收的形式调节分配不公。这种财政职能观决定了政府收支是有限度的,并可基本保持平衡,代议制和行之有效的法律(主要是预算法案)为政府收支平衡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史实亦是如此,20世纪30年代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基本能保持预算的年度平衡。现在看,那个时期充分就业状态是预算平衡的宏观经济背景。
2稳定经济。资源配置和调节分配的职能观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30年代的大危机催生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凯恩斯论证了总需求对产出的决定作用(现在看应该加上非充分就业这个前提),这就意味着财政支出作为总需求的一部分对产出的决定作用,从而为财政的第三个职能--稳定经济打下了理论基础。此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虽先后经历了战后的迅速增长、70年代滞胀及80年代的复苏,经济理论界也曾出现新古典综合派、新自由主义学派、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各领一时的局面,政府的支出和收入作为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组成部分始终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杠杆。
有了理论的导航,世界各个地区的政府规模和职责范围都不同程度地扩大了。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财政的稳定职能在抵消经济波动的同时为自身埋下了安全隐患,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财政安全问题的显性化的原因之一。首先,政府为拉动经济增加公共投资必须大量发行国债,这就给政府带来偿付风险。同时,政府要偿还国债利息,这样就间接承担了市场利率风险。国债是政府稳定职能带来的第一项安全隐患。其次,国债筹集来的资金多用为公共投资,投资项目建成后还要发生维护费用需要续投资,也要由政府承担。而且,公共投资项目的收益和成本状况也要随市场价格波动,面临市场风险。因此,公共投资的维护是政府稳定职能带来的第二项安全隐患。最后,大危机后为平稳消费及社会安定,政府主导建立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市场利率风险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偿付风险等。这是政府稳定职能带来的第三项安全隐患。
3促进发展。财政是否应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职能,至今在理论界还颇受争议,但事实上以东亚、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一直在实践着这项职能,所以我们在此先抛开理论争论确认这项职能。新兴市场国家政府促进发展所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在此无需赘述,但这些措施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政府力图依赖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促进发展,这是市场经济观念的典型表现。经济有效率地发展还是要靠民间和企业的作用,政府不应“作为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是作为催化剂、合作者和促进者”。这种观念体现在具体做法上,就是政府尽量避免采取预算内补贴或直接为公共产品融资等措施,而是以政府担保形式为银行和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这种市场主导型做法本身无可非议,但它却为财政自身的安全埋下了隐患。政府担保等并不出现在传统的预算内,但它们在特定情况下(如金融危机)确实又会构成政府支出,而一旦这些特定情况发生。政府就可能陷入财政危机,P0lackova把这种支出叫做“显性或有负债”(见表1)。典型的显性或有负债包括:银行倒闭或地方政府支付危机转移给财政的负债以及政府担保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遇到困难由财政承担等。显性或有负债的特点有三:其一,不出现在传统的预算之内;其二,与传统预算内出现的支出不同,这类支出不一定发生,其发生与否视特定事件是否发生,所以称之为“或有的”;其三,是法律明确规定政府要承担的义务。或有负债并不是新鲜事,早期工业化国家政府也有或有负债,如美国地方政府为企业的担保,但由于这些国家较早建立了或有负债的披露机制且对其风险管理严格①,加之金融系统较完善,需要政府担保的事例并不多,且这些国家的金融系统较为稳定,“或有”并没有变成“现实”,因此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但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让人们认识到了或有负债的重要性。或有负债是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另一个经济联系通道,政府为银行提供担保引起道德风险,从而加剧了银行系统不良债务,而一旦银行系统不良债务累计到一定程度引发金融危机,政府就要拿出大量资金救助,或有负债就变成了真实负债,对或有负债没有任何准备的政府就此面临财政危机。
4推动转轨。推动转轨职能更是在经典财政学教科书中找不到的字眼,但确实是在世界经济生活中发生并对整个世界经济状况产生巨大影响的事实。如果早期工业化国家政府面临的财政安全隐患主要来自公共投资和社会保障,新兴工业化国家政府的财政安全隐患还加上了来自政府担保引发的显性或有负债,那么转轨国家的财政安全则面临包括以上两者在内的更多的隐患。由于转轨方式分为渐进和激进两种,而不同转轨方式面临的财政安全隐患又不相同,这里因主题所限不能分别详述,在此仅以渐进式转轨的中国为例做简单个案分析。
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首先要把资源配置的主角地位让位给市场,从而失去了原有的收入基础。同时,政府还要把原来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承接过来,以执行调节分配和社会稳定职能,这给财政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以中国为例,就有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失业救济金缺口和医疗保险缺口,加之过早进入老龄社会和国有企业改革等又给这些支出项目上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构成了中国财政安全的一大隐患。中国财政还要承担稳定经济职能,1998年开始的积极财政政策就是一例,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政府带来了巨额国债以及未来的利息支付和后续公共工程投资维护义务。推动转轨--或者说改革开放,给中国财政带来的安全隐患更多,如各种政策性银行的债权、各级政府部门的融资、各级政府部门为引资进行的担保、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等等(见表2)。
(二)经济全球化是财政安全问题显性化的催化剂。
上文中我们通过史实论证了经济全球化既不是财政不安全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它的必要条件,但经济全球化对财政安全的影响确实不容忽视。
经济全球化加大了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而金融危机会在短期内给政府带来巨额财政负担,甚至引发财政危机。经济全球化导致大量私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加剧了各国之间的经济依赖,也加剧了一国国内金融系统和企业对外国资本的依赖,新兴工业化国家和转轨国家尤甚。“各种风险--高汇率高利率带来的政策风险、国内资产价值泡沫、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过度借款--可能引发投资者短期内迅速抛出各种证券、国债和货币”,这就是金融危机。金融危机骤然加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危机后经济萧条造成税基锐减,政府要为金融系统重组埋单,政府还要支付其他形式的担保(如公共设施、道路桥梁)等等。如果说金融危机给财政支出带来的压力是短期内骤然出现的,那么经济全球化给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则是危及财政安全的中长期因素。一个冲击来自税收竞争。资本高度流动下,各国为吸引投资纷纷降低公司税率和所得税率,减税成为世界潮流。另一个冲击来自跨国税费逃避。跨国公司利用越来越开放的经济管制,在国际间进行税收筹划,使得自己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使各国财政收入不可避免受到影响。
至此我们就能弄清楚经济全球化与财政安全的关系:并不是经济全球化导致了财政不安全,而是财政职能扩展造成财政本身的运行机制存在威胁自身安全的隐患。这些隐患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势下极易变成现实,所以说经济全球化可被喻为财政安全问题显性化的“催化剂”。
(三)财政机会主义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财政机会主义是我们不得不提到的第三个原因,虽然这是很多国家政府不愿面对的指责。什么是财政机会主义?结合Easterly和P0lackova的论述,可以这样定义:当有诸如议会、国际经济组织等外部机构监控政府的预算内收支时,政府就会利用预算外收支短期内并不会给财政平衡造成影响的机会,产生从事预算外收支活动的偏好,而这种暂时隐匿的影响迟早会在中长期体现出来。上述我们提到过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政府担保等行为即是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典型的表现。这些国家政府在最开始进行担保时应该是以利用市场机制为初衷的,但随着政府认识到这类行为不像直接发债那样影响预算平衡,便不自觉地产生了不计实际效率而继续这种行为的偏好,导致政府担保等行为过多。财政机会主义行为是危险的,因为一旦诸如金融危机等事件发生,它带来的过多的或有负债就会变成真实的政府负担。从而危及财政安全。可见,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并不是危及财政安全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政府职能的扩展。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财政机会主义就失去了原动力,也就不会发生。但财政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过多的或有负债确实增大了财政风险,所以给它的角色定位应该是“推波助澜”。
四
至此,我们对财政安全问题凸显的原因有了个全面的认识,同时也解开了前文提到的“市场经济制度与财政安全之间关系的悖论”。应该看到,经济波动及其带来的风险是市场经济固有的,这些风险不可避免地要通过价格、利率等杠杆传导到财政收支而影响预算平衡。而财政承担的职能越多财政越不安全的史实告诉我们,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要“有所作为”。可见,悖论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中财政的不安全是内生的、绝对的、永恒的,安全则是外生的、相对的、暂时的。
财政职能扩展是经济现实使然,本也无可厚非,扩展过程中带来的财政危机在于人们对问题没有事先充分的认识和控制。因此,安全是外生的,需要政府和私人部门协作,在手段和制度上建立安全的保障。安全是相对的,应该允许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能因噎废食,为保安全而无所作为。安全是暂时的,经济风险时刻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根除,需要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安全状况时时监控,随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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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申报、采购、配置与预算挂购的监管机制,推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在政府采购管理上,按程序、规定由政府来采购,凡预算安排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直接划入采购专户,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结余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在监督内容上要全面,注重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实现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财政运行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和财政运行绩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监督体系上要完善,财政系统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大监督”格局;在监督成果运用上,着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发现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整章建制,强化内控,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等管理工作挂钩,着力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加大力度投入“三农”。重点针对农村教育、饮水安全、沼气、道路建设、卫生健康、农民就业等问题进行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严格按照区局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和足额发放,并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涉农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重点突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五保供养等惠民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提高,来推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实现区乡同步发展。
加大力度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在支出上纠正平时疏于管理、疏于调度,年底突击花钱的做法,做到支出进度每月都超过均衡进度,确保财政支出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有一个大的转变和提升。在民生改善上,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推进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程、高度关注和重视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就业状况,努力促进社会建设进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问题,确保各级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实事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实效性和安全性。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信诈骗;实质客观理论;失控说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3)32-0134-03
常见的电信诈骗类型如下,即虚构电信欠费以及涉嫌洗钱罪的虚假事由,被告人假冒中国电信以及公检法人员欺骗被害人的身份资料和账户被犯罪集团利用,涉嫌洗钱罪,谎构“安全监管账户”诱使被害人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账至所谓的“安全监管账户”,骗取被害人的财产。
何谓犯罪既遂,当行为人既已着手实行,且将行为实行完成,或已发生结果者,则犯罪即属既遂,而成立既遂犯[1]299。电信诈骗犯罪应属结果犯,已发生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方成立犯罪既遂,若未发生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则属于犯罪未遂。然而,认定行为人的电信诈骗是否已着手实行,则是论证成立电信诈骗犯罪既遂与否的前提,故而对“着手”的学说作深入探究实属必要。
一、电信诈骗犯罪形态的着手标准学说荟粹
(一)关于认定着手的学说
关于认定着手实行的理论,其一,形式客观理论,认为行为人唯有已经开始实行严格意义的构成要件该当行为,始可认定为着手实行。其二,实质客观理论,该理论有两类见解,较为合理的见解认为,行为人必须开始实行足以对于构成要件所保护的行为客体形成直接危险的行为,始得认定已达着手实行的行为阶段。其三,主观理论,认为行为是否已达着手实行的行为阶段,应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以为断。若依据行为人的犯意及其犯罪计划,而可判断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行者,则可认定为着手实行。其四,主观与客观混合理论,认为行为人直接依其对于行为的认识,而开始实行足以实现构成要件的行为,即可认定行为已达着手实行的行为阶段[1]307。林山田教授认可主观与客观混合理论。
(二)各学说的合理性基础之探究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行为人常利用电话、电脑等通讯工具作为诈骗手段,行为人购买电话、电脑等工具即是为实施犯罪做准备,此时即可反映出行为人的危险性格。若采用主观理论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的“着手”,可能使着手时期过于提前。依此理论,行为人开始购买专门用于诈骗的电话、电脑等工具时,已经反映行为人犯意,并可判断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其犯罪计划,此时认定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电信诈骗。此理论过早认定着手,不当地扩大实行行为的范围,必然导致扩大处罚范围,故摈弃之。
关于形式客观理论,该理论将行为人实行严格意义的构成要件该当行为的时间节点作为认定着手实行的时间节点,而在时间上接近构成要件行为的行为方可认定为严格意义的构成要件该当行为,此理论可能导致实行的着手时期过于推迟。例如:在一则电信诈骗犯罪的案件中,某公司的财务会计甲,接到分别冒充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院人员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对方称甲在财务往来中所利用的工商银行账户曾被贩毒集团使用,受骗的甲到ATM机,边听该诈骗电话边将该账户内的财产转账至对方提供的“安全监管账户”,在甲按下“确定键”的前几秒,被识破骗局的银行工作人员拉住而未按下此键。若按照形式客观理论,在时间上接近构成要件行为的行为应指行为人在电话里“指示”甲按“确定键”的行为,因为此行为与甲处分财产的处分行为在时间上比较接近,故而被认定为严格意义上的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行为人实施此行为时方可认定为“着手”,过于推迟了电信诈骗犯罪着手实行的时间,使电信诈骗犯罪的未遂范围过于狭窄,故摈弃之。
若采用实质客观理论,有利于正确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着手实行的时间点。张明楷教授在其著作《未遂犯论》亦主张此理论,该书中主张的实质客观说中的结果说,认为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达到了具体程度(一定程度)时,才是实行的着手[2]61。张明楷教授在其新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亦主张此理论,即“只有开始实施直接使受骗者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时,才是金融诈骗罪的着手。”[3]426刑法的任务在于保护法益,“实质客观说”中的结果说将“具有侵犯法益的紧迫危险性”作为判断“着手”问题的标准,通过惩罚已“着手”实行犯罪的被告人从而保护法益,同时又不过早地提前认定“着手”的时期,亦不过迟地认定“着手”的时期,采用此说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的着手问题,颇为合理。在上述例子中,当甲准备前往银行ATM机转账时,此时已经具有导致甲遭受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因此,当犯罪嫌疑人欺骗甲并使甲相信“安全监管账户”这事情时,已是电信诈骗犯罪的着手实行,具备使其自身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二、界定电信诈骗犯罪既遂形态的学说
(一)如何界定电信诈骗犯罪既遂形态的学说荟粹
如何区分诈骗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有以下诸多学说。其一,占有说,该说认为,区分诈骗罪基本犯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应当以公私财物是否为行为人实际占有为标准。如果行为人已经取得本欲占有的公私财物,就是诈骗罪基本犯的既遂。其二,控制说,此学说主张,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对公私财物的控制或支配为界限,对诈骗罪基本犯的停止形态进行划分。如果行为人实际取得了对公私财物的控制或支配,则为诈骗罪基本犯的既遂。其三,失控说,认为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是否失去对其财物的控制,即以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是否实际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支配权为界限作为诈骗罪基本犯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其四,损失说,该学说为林山田教授所提倡。被骗者受骗而处分财产造成其本人或者第三人之财产损失,即为本罪之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已获得财物,则与本罪之既遂无关。其五,失控加控制说,认为应以被诈骗的公私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为标准,对诈骗罪基本犯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加以区分[4]73。
(二)上述既遂标准学说合理性之探究
失控说与损失说相比,损失说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但使被害人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亦须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实际的财产损失才能构成诈骗罪既遂。该损失说似乎过于推迟了诈骗罪既遂的时间点,电信诈骗犯罪利用快捷通信技术作案,若采用损失说认定电信诈骗犯罪既遂与否,似乎不利于打击此类作案速度快的犯罪。“失控说、控制说、损失说”三种学说在被害人丧失财产与行为人取得该笔财产的时间节点不一致时,采取不同的学说得出的结论不同。设被害人丧失财产的时间节点为A,行为人取得财产的时间节点为B,在时间轴上A点在B点之前发生,且当A点、B点的时间段距较长时,采取“失控说”抑或是采纳“控制说”反映了成立电信诈骗犯罪既遂时间的快慢,亦反映了刑罚处罚范围的大小以及其背后的刑法思想。若采用“失控说”,在A点即成立犯罪既遂,较早地认定电信诈骗犯罪既遂,在处置发案率颇高的电信诈骗犯罪方面体现了扩大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的发展趋势,这与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激增并严重侵害公民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密切相关,司法机关采用此学说认定电信诈骗既遂形态,反映了“乱世用重典”的刑法思想。但被害人丧失财产之后,行为人取得财产之前,若涉案财产被警方通知银行冻结,行为人并未因此获利,被害人财产最终亦未因此受损,此时让行为人承担诈骗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似乎颇不公平,亦有违刑法的谦抑性理念,此一点颇手学者诟病。然而,若采用“控制说”,于B点(即行为人取得财产的时间节点方成立电信诈骗犯罪既遂,其不合理之处更显而易见。上海警方专案组在侦破电信诈骗案件的工作中发现,由于当今社会信息化程度很高,被害人钱款一旦转账到犯罪嫌疑人账户,往往犯罪嫌疑人会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就能将钱款通过网上银行或者电话银行转移,而这段时间内,被害人甚至都没有发现自己已受骗上当,待发现后再去报案,这笔钱款已经被取出。电信诈骗犯罪的财产转移轨迹往往体现为银行的转账记录,但一旦犯罪嫌疑人销毁该账户或银行卡,且此银行卡往往又是从黑市中购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真名账户,此时,警方将难以取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赃款的数额,若如此,则难以认定其犯罪既遂的数额,进而可能导致过于缩小电信诈骗犯罪的处罚范围,不利于抑制电信诈骗犯罪以保护社会公民的财产。针对以上难题,假若警方以被害人实际转账的数额作为认定电信诈骗犯罪既遂的数额,无异于重回“失控说”的认定思路。
三、采用失控说的理由分析
依据上述关于电信诈骗犯罪既遂标准的论述,采纳“失控说”认定电信诈骗犯罪既遂形态,而不采用“控制说”、“损失说”、“占有说”,应是权衡之后的合理之选,采用“失控说”的论证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刑法的保护机能的论证角度
刑法所具有的机能当中,其保护机能应位居前列。由于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惩罚诈骗罪的目的无非是要保护财产所有者、占有者对财产的权利,并且诈骗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也主要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此种意义上而言,行为人即使没有取得(或控制)财物,但如果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视为诈骗罪既遂亦是情理之中[5]193。总而言之,从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的论证角度而言,采用“失控说”是合理的。
(二)利益衡量或者价值平衡的论证角度
利益衡量的方法论认为,法官应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综合把握案件的实质,结合社会环境、社会秩序、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做比较衡量,做出本案当事人哪一方应受保护的判断,然后再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电信诈骗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为,行为人谎称被害人的账户涉嫌洗钱罪,谎构“安全监管账户”诱使被害人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账至所谓的“安全监管账户”,骗取被害人的财产。当行为人取得上述部分诈骗财产的支配权或者控制权,若将全部转账财产的数额认定为既遂数额,对行为人而言似乎不公平,其未取得相应的非法经济利益却要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即承担该部分数额的刑罚),损害了其对法律公平对待自己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从被害人的角度分析之,其被诈骗的财产曾经因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一度失控,且被警方追回的概率极其微小,该部分财产的安全受到高度威胁。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免受诈骗行为侵害的法益应受到刑法的优先关注。论述至此,两对相互冲突的“价值”显现出来,“价值一”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免受高度威胁的法益,“价值二”即行为人对法律的合理的公正预期。运用价值平衡的方法论,结合当今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频发的社会环境、该类严重扰乱财产安全的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运用高端的电信设备与被害人的相对弱势等情况,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作比较衡量,且行为人的公正预期产生于诈骗行为之后,依据“任何人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益”的法理,对基于实施诈骗行为之后的行为人的公正预期的这一价值,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司法的天平应倾向于保护“价值一”,此即为进行价值平衡得出的判断。
(三)“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违法论”的论证角度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实质在于行为所引起的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的危险,而“二元违法论”这一学说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基础,同时作为对结果的违法的限定也考虑行为无价值(社会相当性的逸脱)。日本刑法学界几乎已不再有人主张“行为无价值一元论”,主要是“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违法论”之间的对立[6]96。以“结果无价值论”作为判断标准,当被害人将银行卡内财产转账至行为人的账户时,已经失去了对该笔财产的控制权,其财产安全的法益已受到行为人诈骗行为的侵害,该法益被侵害的危害结果在时间维度上具有不可逆转性,即使后期警方将部分财产追回返还给被害人,亦是如此。因此,以“结果无价值论”判断之,行为人诈骗该财产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以“二元违法论”判断之,行为人的电信诈骗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我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其行为因违反规范而无价值,在具备“结果无价值”的基础上亦符合“行为无价值”,符合“二元违法论”进而肯定其行为违法。总而言之,无论是以结果无价值论抑或是二元违法论皆可论证行为人诈骗财产的行为具备违法性,其有责性更显而易见,已经具备处以刑罚的客观基础。诈骗罪为结果犯,肯定该财产的犯罪数额为既遂数额,进而成立结果犯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自是情理之中,毕竟其已具备科处刑罚的客观基础。而采用失控说认定该部分财产数额为既遂数额,在结论上是符合上述论证结果的,此即为采用失控说的合理之处。
参考文献:
[1]林山田.刑法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
[2]张明楷.未遂犯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赵秉志.经济领域中诈骗犯罪司法疑难问题[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23)006-000-02
现代经济社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企业管理领域的新模式、新业务不断出现。企业管理包括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其中财务管理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很多方面。财务管理目标就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受各种因素影响,企业为生存,单纯追求生产与销售,管理思想僵化落后,忽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会计人员通过数据的分析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这些信息很肤浅、不全面,难以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的深层次问题。在大数据条件下,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大数据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现代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财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红利分配决策等等,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阶段。由于受传统财务管理的影响,导致企业管理者在财务管理方面意识淡薄,观念陈旧。企业经营决策资料主要来源财务报表整理加工取得,经营决策主要依靠主要领导主观意识判断决定,财务管理工作简单化形式化,财务管理制度成为摆设。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如果没有足够的现代管理意识,忽视对时间价值、边际成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等财务管理具体方法的认识,没有企业经营数据的系统化的加工处理,财务管理工具不能发挥作用,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容易造成筹资投资失误,增加经营风险。
(二)财务管理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大数据时代,借助互联网,各个经营实体将组成数据大家庭,数据的生成、传播和利用
具有快捷性和广泛性,财务管理工作业已成为开放式的经济管理活动,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信息的内外互通,给信息安全带来隐患,计算机病毒、网络黑客都在威胁财务管理数据的安全。由于信息交流手段多种多样,传感器、社交网络、电子邮件、文档记录,其中不乏经营管理数据、客户信息、会计记录细节、预测决策信息,如果遭到泄露,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财务数据的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平稳发展的保障,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三)财务控制能力偏弱,风险意识差
财务控制是指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及收益过程和结果进行衡量与校正,以确保财务计划的实现。企业不能利用大数据带来的便利条件进行财务分析与决策,导致财务控制能力偏弱,风险意识差,财务分析工作不够全面。多数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盲目性,缺少计划安排。经营状况良好时,闲置大量资金不能充分利用;缺少营运资金时,不顾成本、不惜代价进行借贷。不重视各种资金形态的合理配置,在短期债务到期时,因为没有足够的货币资金用以偿还债务,只好“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无力偿还,影响企业信用。投资活动存在盲目性,风险意识差。没有充分的论证过程,很少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变化,常常凭借主观认识进行投资决策,造成资金回收困难,资金链断裂。
(四)财务管理专业人才不足
财务管理是深层次的会计工作,大数据条件下,不仅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在计算机应用和数据处理方面也需要有相应的知识积累。一般情况下,企业会计工作缺乏规范,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在岗财会人员都是一些入职时间短的年轻人,并且流动性大,缺少会计工作经验和财务管理工作经历。会计人员往往疲于应付日常会计核算,进行凭证的填制审核、登记账簿和填报报表工作,财务管理根本无暇顾及。普遍存在的企业会计工作稳定性较差,财务管理专业人才不足,导致会计工作的应有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不能充分体现出来。企业资金管理混乱、财务决策盲目,造成经营风险加大。
二、解决大数据下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现代财务管理意识
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竞争,更多的是依靠知识和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经营管理者具备现代管理知识,树立财务管理理念。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应用现代管理理论和财务管理知识,调动各类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度,发扬民主,预测决策有依有据。树立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财务管理工具的作用。经营活动中认真研究市场规律,充分利用计算机处理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分析企业各类财务指标,评价企业经营能力,作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经营决策。同时,经营管理者加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掌握企业经营状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防范财务管理信息安全隐患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信息存储交换,数据处理分析,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没有安全的网络环境,就不会有健康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相关部门要提高网络安全的技术水平,不断开发新的防范措施。企业应当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管财务管理信息安全隐患。建立用户身份安全印证和访问控制机制,防止对数据系统的恶意攻击;开发以政府为主导、各服务商参与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会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保证大数据采集的安全和完整。
(三)加强财务控制能力,提高风险意识
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存在各种经营风险。企业要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手段,进行市场分析。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加强财务控制能力,化解风险,保持稳定发展。开发新产品,要充分调研市场状况,理性分析,避免盲目上马。注意财务评价指标的动向,关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避免财务风险的出现。进行投资活动,要有充分的论证过程,在认真分析市场状况、投资风险、投资回报、资金成本基础上进行决策。企业经营要有长远意识,不能存在走一步看一步情况。
(四)注重财务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
技术再先进也离不开人的参与。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采集、加工与处理,信息的分析和利用,都需要专业人员的辛勤工作。企业管理者要注重财务会计专门人才的培养,满足企业经济管理的需要。财会部门设置财务管理岗位,配备具有较高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开展工作。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和任务,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成果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效率。教育部门要注重现代财务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有志于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夏明涛.大数据时代下的财务管理转型[J]新会计,2023(6):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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