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1. 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专柜管理,用印一般不得离开办公室。
2.管理人员如不在单位,应约定用印时间,以不超过半天时间(遇周末等顺延)为宜。
3.假期期间,可将印章移交值班领导,以保证及时用印。
二、用印的审批
用印须经过领导审批,已经有领导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文件上未出现领导签字的,须填写用印审批单。
三、用印
1.用印人凭领导签字的审批单或领导签字的文件,到印章管理人员处用印。
2.用印之后,须在用印记录表上登记用印人、审批人,如果文件上没有领导签字,须将用印审批单粘贴在用印登记表后面,以备查,已经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的报销结算单用印可不再审批但必须登记,用印责任由经费负责人自己承担。
四、用印登记表作为档案保留。
1.办理印章移交应以不违反学校规定为准。
2.该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 附表
1.用印审批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用印人 | 审批人 |
2.用印登记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用印人 | 审批人 | 用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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