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企业业绩稳步增长和员工收入不断提高的双赢,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 指导思想

1.2.1 为岗位价值付薪,为能力付薪,为绩效付薪,进一步加大对关键岗位薪酬倾斜的力度。

1.2.2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理念,经营者承担经营责任、风险,同时享受经营成果。

1.2.3以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管理为基础,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大力鼓励员工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效益。

1.2.4不同岗位序列采取不同的薪酬模式,岗变薪变,加强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1.2.5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调入调出工资介绍、档案工资调整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分公司期间不作为发放依据,按照本办法执行。

1.3 适用范围

所有与分公司具有劳动用工、人才派遣、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员工。

2薪酬构成

2.1 薪酬是指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而得到的货币和实物报酬的总和,分公司薪酬(含税)主要构成有: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

2.2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

2.3 奖金分为定期(季度、年度)奖金、兑现奖金、特别奖金。

2.4 与分公司具有劳动用工、人才派遣、劳务派遣关系的员工,均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5与分公司具有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员工,各种法定的保险费、福利费等均包含在工资内,自行缴纳。

2.6分公司在重大节日发放一定的福利费。分公司提供的其他福利、特殊补贴和津贴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工资、奖金发放模式

3.1分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

3.1.1每月发放生活费3000元/人,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计发加班工资。

3.1.2年薪在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终发放额等于确定的年薪额减去已发生活费。

3.1.3 班子成员兼任其他职务的,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计发。

3.2 除班子成员外其他管理人员年度收入一般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

3.2.1 基本工资每月1200元/人(包含档案工资),每月发放,作为基本收入。

3.2.2 岗位工资由基数(xx元/月)×岗位系数得出。基数一般由分公司每年研究确定一次,可适时调整。岗位系数设定详见《岗位系数序列表》(附件一)

3.2.3 加班工资的计算见“4加班工资 ”。

3.2.4 季度奖金、年终奖金在考核基础上浮动发放

3.3 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实行协议工资制。

3.3.1 薪酬以协议为准,不享受协议以外的分公司任何其他补贴、福利等待遇。

3.3.2 薪酬当月发放。

4加班工资

4.1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4.1.1 日工资标准:按照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

4.1.2 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4.1.3 岗位工资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2加班工资的支付倍数

4.2.1双休日加班均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4.2.2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4.3 除班子成员外所有管理人员每月普增6天加班。

4.4各单位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相应调整计件或定额单价。

4.5 工作时间以考勤单为准,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5兑现奖金

5.1 兑现奖金是超额完成经营目标后,超额创造价值的奖励,是一种补充性的薪酬形式,分为分公司兑现奖金、项目兑现奖金。

5.2 分公司兑现奖金以***公司下达给分公司的经营目标为依据,为分公司负有经营责任风险的经营层设立。

5.3 项目兑现奖金以分公司下达给项目经理部的经营目标为依据,为项目经理部负有经营责任风险的管理人员设立。

5.4 兑现奖金不计入年薪计算范围。

6特别奖金

6.1 特别奖金为所有单位、员工设立。

6.2 特别奖金按需设立、发放,一般包括:

(1)管理创新奖金、技术创新奖金;

(2)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目标奖金、;

(3)获得各级各类先进、优秀等荣誉;

(4)其他应该特别奖励的事项。

6.3 特别奖励在确认后立即支付,提高激励效果。

7特殊情况工资支付规定

7.1下述几种情况下,按照国家、上海市、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有关规定执行:

(1) 工伤医疗期;

(2) 按规定应享受的疗、休养假期;

(3) 因献血在规定的假期;

(4) 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5) 培训及脱产学习期。

7.2待工期间计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并享有各类假期。

7.3待岗期间计发基本工资,但月收入不得低于当年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4 员工在缺勤、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未出勤)期间不计发工资。

7.5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工资支付标准如下。

7.5.1 博士生见习期内4000元/月(其中10%作为考核奖);

7.5.2 硕士生见习期内3000元/月(其中10%作为考核奖);

7.5.3 本科生见习期内1800元/月(其中300元作为考核奖);

7.5.4 大专生见习期内1200元/月(其中200元作为考核奖);

7.5.5 见习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根据结果发放考核奖。

7.6 社会招聘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内基本工资1200元,岗位工资按同岗位的70%支付。试用期内不发奖金。

8支付管理

8.1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提前到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季度奖金在每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发放。

8.2工资计发应以考勤单、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统一制作工资发放表。

8.3工资、奖金采用银行打卡的形式支付给员工本人。

8.4各单位必须书面记载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特殊奖励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一份长期保存备查。

8.5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支付制度,不准滥发实物,也不准挪作他用,严禁通过各种渠道套用现金用于工资分配。

9附则

9.1 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9.2 作业层工资、奖金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9.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9.4 本办法解释权归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10附件

《岗位系数序列表》

附件:

岗位系数序列表

系数

分公司本部

系数

项目经理部

全面管理

专业管理

相关管理

3.0

经理助理

3.0

一级项目经理



2.8

2.8

一级专职工程师


2.5

部门正职

2.6

二级项目经理


2.3

2.3

二级专职工程师


2.0

部门副职

2.1

三级项目经理

测量、安全工程师

1.8

1.8

三级专职工程师

1.5

部门主管

1.6


测量、安全助理工程师

1.3

1.3


四级专职工程师

1.0

部门科员、

司机

1.0


各类技术员

安全监督员、成本管理员、材料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司机等

注:1. 人员聘用由各单位提议,分公司统一聘用,实现在分公司范围内收入的相对稳定。

2. 本制度实施后,首次系数综合考虑确定。2023年1月以后新聘用人员从岗位最低系数开始;

3.经考核,级别、系数可以调整,建立能上能下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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