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养”问题专项管理办法

关于“私车公养”问题专项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对“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费公报”“私车公洗”,“不按规定停放”“节假日不定点封存”“未按规定喷涂标识”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管执法局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实行节能降耗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切实维护好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加油卡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油卡的保管、使用登记和监督、管控。

二、对有车牌号的车辆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办法,对无车牌号的车辆由专人负责,所有无车牌号车辆共用一张油卡。

三、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地点为:中石化城关加油站及中石化陵西加油站。严禁在其他加油站加油,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三、车辆需加油时,由当值司机填写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派车单。

四、加油卡余额不足200元时,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提出充值申请,,按单位规定流程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完成充值。

五、严禁与他人串通后送、换、卖油料,严禁“私油公供”,如有发生,一经查实,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加油金额的双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在定点维修场所外进行车辆维修的,单位一律不准予以核销。

七、车辆报修一律先报批后维修,报修时如实填报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修车通知单,逐层审批,500元以下维修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备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八、严禁“私车公修”“私费公报”,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从严按单位相关制度处理。

九、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局督查办将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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