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论文(精选5篇)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1篇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内部控制;防范措施

近年来发生的财务舞弊以及公司内部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令人震惊,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仅削弱了财务管理职能,而且严重误导了社会资源的配置。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治理财务舞弊已是势在必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舞弊防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财务舞弊的内容及方式

财务舞弊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伪造与虚构进行财务舞弊

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隐匿或套改凭证,如发票造假、伪造单据、虚开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构业务、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如上市公司为骗取上市资格虚构收入、少计费用;为套取现金而虚构预借差旅费;出纳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

(二)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舞弊

如出纳人员利用企业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私自开具支票,挪用公款等;拉拢与自己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串通舞弊,如存货核算人员拉拢仓库保管人员侵吞存货;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列费用侵吞公款等。

(三)利用计算机舞弊

盗用企业计算机密码进行隐蔽的程序修改或暗藏程序,扰乱计算机程序,使其达到不法目的。

(四)关联方交易舞弊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

(五)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包括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当的合并政策、折旧方法、收入费用确认方法及选用不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如利用一些跨期摊提类会计科目进行舞弊,为了调节利润而多摊、少摊或多提、少提“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

(六)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

掩饰交易或事实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利用会计报表项目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或者在报表附注中未能完全披露交易真相的一种欺诈方法。

二、财务舞弊产生的影响

舞弊行为会造成会计信息与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事实不相符,必然使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遭受巨大危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曾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国内发生的郑百文、银广厦、科龙、草原兴发等财务造假事件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舞弊防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财务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一个企业防范舞弊的最基本的措施。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守住舞弊的大门,降低舞弊的机会。但从现实情况看。许多企业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营私舞弊等问题还比较突出。2007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中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企业应以此为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

执行力度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从一些已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不难看出,不少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执行中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使其发挥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强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遏制管理舞弊。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章程和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为违规行为洞开了方便之门,从而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资本市场上存在的如同“郑百文”、“科龙”等实例。相当一部分起因和不良行为都可以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严重缺陷而导致的恶意决策。如果再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困难。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应从源头抓起,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

(四)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营造守法、公平、正直的内部环境的重要保证。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及控制作用。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看,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是影响会计核算水平、发生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因素。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职业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

(六)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舞弊动因;舞弊识别;舞弊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4-0163-02

从银广夏、安然事件到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以及最近IPO财务核查中,企业因财务舞弊而被撤单,充分说明了财务舞弊的影响之大,范围之广。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看,给国家的经济转型、企业的长期发展甚至是个人的投资理财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正因如此,引发了大量的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一、财务舞弊文献综述

(一)财务舞弊动因的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财务舞弊动因的文献颇多,但其中最为人所知的理论为:二因素理论、舞弊三角理论、舞弊GONE理论和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说理论。

针对财务舞弊的动因,国内主要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分析,相比国外的纯理论分析,多了一份务实精神。黄世忠(1999)认为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包括提高经营业绩、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发行股票、减少纳税、特定的政治目的或推卸责任。林长泉等(2000)发现,在所有者缺位、多重委托—结构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不彻底的前提下,管理者实现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实现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倾向于舞弊。谢朝武(2000)研究认为,会计舞弊的原因在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委托人与人之间天生的信息不对称。刘立国等(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造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报告的原因是公司治理问题,认为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内部人控制制度、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

纵观中国的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的现象依旧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满足上市的要求;(2)管理层为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标;(3)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ST”;(4)公司为了满足再融资的需求;(5)其他原因。

(二)财务舞弊识别的相关研究

对于财务舞弊识别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舞弊公司的相关特征,最先开始这一研究是Treadway Committee(1987),认为财务舞弊通常与那些正处于财务困难中的公司联系在一起。而后Kinney和McDaniel(1989)的研究印证了上述观点。20世纪90年代是国外研究财务舞弊识别的高峰期,主要是从外部董事比例(Beasley,1996);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毛利率的异常变动、资产质量下降(Benish,1997);内幕交易(Seeney,1998)以及应计部分、盈余减去现金流量的值(Ingra and Howard,1999)等方面,通过实证研究、对比研究和规范研究对财务舞弊识别进行研究。2000年后,国外对于舞弊识别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治理和审计制度方面。如Bell和Carcello(2000)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表明:虚弱的内控环境、过度的盈余预期、躲避审计师的管理当局都是会计舞弊的显著性风险因素。Abbott、Parker和Peters(2002)强调了提高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重要性以及财务专家在审计委员会的必要性。

反观中国,对于财务舞弊识别问题,起初都是选取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司,通过舞弊与非舞弊公司的异同进行对比研究分析。方军雄(2003)以中国1993—2004年来被查处的财务舞弊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应收款项比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率等财务指标能够显著显示财务舞弊特征。陈国欣等(2007)认为,盈利能力弱、管理层持股比例高、独立董事人数少以及没有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舞弊的可能性更大。吴革、叶陈刚(2008)在对国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特征指标研究相关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发现股权集中度、每股净资产差异率、非主营业务利润率等特征指标对财务舞弊行为产生影响。刘明辉、韩小芳(2023)以2002—2005年间因财务舞弊而被公开谴责的61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表明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财务舞弊公司的董事会发生了显著变更,但只有其非常规性变更才对审计师变更有显著正影响。

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中国一些学者也取得颇为丰厚的研究成果。刘立国、杜莹(2003)、梁杰等(2004)均认为内部人控制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正相关,但对于法人股比例的影响却出现分歧。除此之外,刘立国、杜莹(2003)研究认为执行董事比例、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梁杰等(2004)认为国家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正相关,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负相关。随后,杨清香等(2009)系统考察了董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此外,中国一些学者也从财务舞弊的动因理论入手进行研究。韩传模、孙青霞等(2023)基于风险因子理论,采取对比的研究方法,得出资产负债率、是否同时发行H或B股与会计舞弊显著正相关,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会计舞弊负相关等结论。韦琳、徐立文等(2023)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研究发现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在销售增长、财务杠杆、融资能力、公司治理层结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洪荭、胡华夏、郭春飞(2023)基于GONE理论进行研究,发现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和个体贪婪程度越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时舞弊机会越多;发现机制越完善,暴露的可能性越大,舞弊的可能性越小。

(三)财务舞弊治理的相关研究

既然财务舞弊的现象如此严重,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可以将财务舞弊发生的概率尽可能降至最低呢?

中国的学者纷纷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治理的出发点主要为:规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王建炜等,2000;黄世忠,2001;陈国进,2005;韩传模、李秋蕾,2023)、利用并完善注册会计师、会计准则、会计法律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管(谢德仁,1997;王建炜等,2000;黄世忠,2001;朱锦余、高善生,2007)。除此之外,谢德仁(1997)还坚持对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处罚;王建炜等(2000)认为改革产权制度、塑造公有产权主体也有利于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黄世忠(2001)还考虑了造假成本与收益、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等方面;朱锦余、高善生(2007)还提出强化审计委员会责任来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率。

此外,国际上针对财务舞弊问题,也提出了相关的治理措施,最为详细的当属2005年IOSCO的《加强治本市场,防范财务舞弊报告》,这份报告提出应从以下七个领域着手治理:(1)公司治理;(2)审计师和审计准则问题;(3)财务与非财务报表披露的有效性;(4)公司债券市场的透明度与监管;(5)市场中介的角色与义务;(6)复杂公司结构的使用;(7)私人机构信息分析师的角色。该报告系统而全面的分析,为中国治理财务舞弊提供了些许思路:1)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2)对财务舞弊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密切的监督。

二、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展望

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经济转型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在美国的资本化率超过100%之际,中国的资本化率却不足50%,可以预见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于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扶持只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们尤其要重视企业的财务舞弊问题,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开透明,切实保护各方利益者。

纵观美国企业的治理架构,其实行的是没有监事会的一元治理模式,但是为何它的一元治理模式比中国的二元治理模式更为有效?不得不让人深思。至少从美国企业内部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以及外部的做空监管机制,就很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

综上所述,虽然许多学者对于财务舞弊的动因、识别、治理已经有了颇有建树的研究,但如何将这些理论运用到中国的实际中去,如何去解决中国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依旧任重道远。譬如,独立董事制度或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否遏制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有效性,舞弊审计准则实施提高是否识别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等方面。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它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值得每一位学者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 陈国进,林辉,王磊.公司治理、声誉机制和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分析[J].公司治理,2005,(6):35-40.

[2] 洪荭,胡华夏,郭春飞.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研究[J].会计研究,2023,(8):84-90.

[3] 刘明辉,韩小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变更及其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基于面板数据Logit模型的研究[J].会计研究,2023,

(3):81-88.

[4] 杨清香,俞麟,陈娜.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 [J].会计研究,2009,(7):64-70.

[5] 叶雪芳.基于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6,(2):25-31.

[6] 张蕊.高风险形式下企业欺诈与舞弊的防范[J].会计研究,2023,(7):46-49.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企业舞弊理论

一、企业舞弊理论分析

国外对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美国证券市场大崩盘以后的1933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相比国外而言,目前国内这方面研究主要有两大缺陷:对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与美国相对应的强势研究机构;研究的理论高度不够,未能提供一个逻辑一贯的财务报告舞弊治理的分析框架,使得提出的治理方法便缺乏系统性与有效性。

从现有的理论存量上看,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杨百翰大学教授艾伯伦奇特(Albrecht) 于1995 年提出的企业舞弊三角(FraudTriangle)理论是迄今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进行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有三个条件: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 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1)压力。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当上市公司陷入企业危机时,资金周转困难,业绩下滑或经营亏损,资产数量和质量较差,因此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往往不能满足证券监管和其他相关契约的要求,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就有了强烈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

(2)机会。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条件。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舞弊的重要原因。机会要素的存在使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

(3)自我合理化(借口)。仅有动机和机会还不足以促成舞弊的最终发生。人们在舞弊时通常并没有想到自己的忠诚性得以破坏,而是会找各种借口说明自己,让自己的舞弊行为成为自我想象中的可接受行为,这时忠诚性缺乏就转化为自我合理化。

总之,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简单, 以为只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等就可以规避企业舞弊者的可乘之机。事实上, 还应通过消除“压力”或“借口”要素的方式来抑制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舞弊三角理论在中国的实际应用

我国资本市场始于20 世纪90 年代初,是经济改革中“增量改革”的典型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先天性的制度缺陷,由此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鲜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压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如中国证监会自1993 年起先后五次颁布了有关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规定,其中每次均把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存在6%和10%现象,即操纵会计盈余使ROE 达到6%和10%以上,从而获得配股资格。

(2)存在的机会。机会是舞弊动机实现的前提条件。内部人控制是大多数国家在经济转轨中所固有的潜在的内生现象。内部人处于信息优势, 外部人也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对其进行监督。在真实财务报告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内部人就可能利用自身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玩弄会计报表数字,从而达到利己的目的, 严重损害了外部股东利益。而目前我国的一些惩罚措施有待商榷。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受害的投资者得不到充分补偿。

(3)自我合理化。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舞弊者经过自我说服,使企业舞弊行为与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从而因舞弊而要承担的道德责任也得以自我解脱。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在法庭判决时的一段话,最能说明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行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

三、财务报告舞弊防范与治理的政策建议

根据企业舞弊三角理论和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要防范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笔者认为应该从源头着手:减少压力、消除机会和去除借口。

(一)减少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因素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因素主要来源于监管政策的制度规定。减少压力要从这三方面着手: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改进财务指标监管体系。例如配股政策应该由单一的以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作为能否配股的依据转向采用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应端正自己的监管角色。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

(二)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因素

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因素是防范与治理财务舞弊的核心部分,它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

(1)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优化股权结构;合理安排董事会结构;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

(2)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处罚力度;完善会计准则,为财务报告舞弊的判定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完善现有的舞弊审计准则, 加强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作用;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以财务报告舞弊特征指标为重点的资本市场监控制度。

(三)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借口因素

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甚至是舞弊的根源所在。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借口因素的主要措施为:

(1)强调诚信是财务报告的立身之本。

财务舞弊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 舞弊手段 外部监管 滞后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23)07-0043-03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同时对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干扰。本文从Choice金融终端查找有关舞弊上市公司披露情况,从证监会公告中查找处罚公告进行研究。

(一)舞弊上市公司披露基本情况

本文以2006年至2023年6月30日证监会公布的152个处罚公告为数据来源,剔除有关个人、金融类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公告后为所选样本,共计得到148个行政处罚公告样本,涉及138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上市公司因重复舞弊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制造业舞弊公司最多,有68家,是政府部门监督重点;其次高发舞弊的行业还有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为14、10、7家。可见,随着技术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财务舞弊的多发行业也发生较大变化,虽然制造业依然是监督的重点,但其他舞弊多发行业逐步由基础行业转向服务业和技术性行业。

(二)舞弊上市公司组织形式类型

本文从组织形式类型的角度来研究舞弊上市公司,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特别注意其管理结构、内控情况,也有利于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监督防范。

由表1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舞弊的比重为58.96%,地方国有企业为32.09%,中央国有企业占6.72%,其余所占比重均不超过5%。可见民营企业是监管重点,同时地方国有企业也需要加大关注,由于地方有些企业为了隐瞒财务亏损,比如绿大地,为了保持地方国企在全国的形象,舞弊金额重大。虽然央企所占的比例不大,舞弊上市公司数目为9家,但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其舞弊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对资本市场、央企社会形象、股民忠诚度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繁多,本文依据舞弊的财务信息在年报中存在的形式,将财务报告舞弊分为调节利润表项目、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节财务报表附注舞弊。

(一)财务报告舞弊手段

由表2可以看出,舞弊国有企业中调节利润表项目的舞弊公司有32家,其中最常用的调节手段是虚增收入,所占比例达40.63%;舞弊非国有企业中调利润表项目的舞弊公司有41家,其中最常用的调节手段也是虚增收入,所占比例达73.17%。其次,由表2可以看出,少计期间费用的舞弊现象也比较严重,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14.63%。有近10%的公司在投资收益中进行调节,虚增投资收益主要为调整利润,但隐瞒投资收益主要是为了隐瞒违规使用筹集资金用于投资。

由下页表3可以看出,舞弊国有企业和舞弊非国有企业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分别为27家、33家,相比直接选择调节利润表的舞弊的比例略少,但直接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也将直接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所带来的危害同样较大。虚增资产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9.13%、60.61%,其中应收账款的虚构常常是为了配合虚构收入同步调整,保证报表平衡。虚减负债比例也较高,分别为17.39%和12.12%,舞弊主要是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虚增其偿债能力。其他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手段也不少,所占比重也超过25%。对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虚增资产的舞弊情况较少,但虚减负债的情况却较多。

由表4可以看出,首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舞弊情况最为严重,在未按规定披露(隐瞒)重大事项中担保事项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国有企业有21家,非国有企业有32家;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和借款事项比重均超过12%,且涉及的金额并不低。其次,舞弊上市公司未按规定(隐瞒)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事项,隐藏不公允的交易或不合规的资金活动,避免股民怀疑利润的可靠性。其主要是未按规定(隐瞒)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方资金占用,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这些行为所占的比例都不低,合计分别达31%、37.34%。从总体上看,非国有企业附注舞弊的情形比国有企业严重得多。

(二)舞弊持续情况

舞弊持续时间计算从处罚公告提及存在舞弊行为的第一年起算,至提及的最后一年。“舞弊行为的第一年” 是指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被发现包含舞弊性信息的第一年,“最后一年”是指对外披露舞弊行为的实际最后年份。

由表5可以看出,仅在一年进行舞弊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各占21.43%、27.17%,70%以上的舞弊公司,其舞弊持续时间有2年甚至连续8年及以上,国有企业持续舞弊时间所占比例较大是3年,而非国有企业是2年;超过3年持续舞弊企业中,国有企业占35.71%,非国有企业占31.52%。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舞弊持续期都较长,国有企业更为严重。持续期较长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短时间很难转亏为盈。

三、舞弊上市公司外部监管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

由于有些上市公司舞弊持续时间大于一年,本文对整个舞弊期间的最后两年及舞弊发生后一年的审计意见进行统计分析,从而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存在滞后。

由表6可以看出,在舞弊期间,越是在舞弊期靠后,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越低,审计报告反映上市公司舞弊的有效性有所提升,审计有效性存在滞后。舞弊持续到最后一年(舞弊仅在当年)中,国有企业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从80.49%到40.38%,非国有企业从62.07%到44.16%。在舞弊前段时期能起到提示的审计意见数目较少,国有企业占不到20%,非国有企业不到40%,其中能反映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而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比重更低。本文还特别统计舞弊结束后第一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国有企业有提示性的报告有所下降,但对非国有企业有提示性的审计意见比例有较大提升,占65%左右,可见,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滞后更为严重。

(二)证监会的处罚情况

1.监管滞后情况。从表7可以看出,政府能在当年发现舞弊并采取处罚的情况较少,国有企业仅占7.14%,非国有企业占11.96%。政府监管存在很大的滞后情况。其中对国有企业处罚延迟超过3年的占71.43%,非国有企业则61.96%。很明显,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滞后更为严重,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舞弊比较隐秘,监管部门发现较难,另一方面可能是有碍于其所属部门,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较为宽松。

2.处罚方式。从表8和表9可以看出,证监会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警告、改正,罚款金额介于10万元到60万元之间。由表8可知:三种处罚手段并用的情形比例不高,占17%左右,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证监会处罚方式最多的是罚款和警告并用。由表9可知,处罚金额整体较低,十年以来,一般最高处罚金额为60万元,处罚的金额较为集中在30万元或40万元,除了2023年证监会对非国有企业深圳海联讯科在IPO的舞弊行为作出了高额处罚822万元,2023年证监会对国有企业恒力石化股份未按规披露重大资产转移的舞弊行为作出140万元的处罚外,相对舞弊金额,舞弊处罚成本低,不利于防范舞弊的发生。

3.处罚的针对性。在计算平均处罚金额时,剔除特殊处罚金额,由表10可以看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比较侧重于财务报表附注舞弊。一方面附注舞弊不易l现,另一方面财务舞弊处罚金额偏低,对国有企业的平均处罚金额仅为26.92万元,非国有企业为28.27万元。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涉及利润表项目舞弊的企业,处罚金额都相对较高,近50万元;对于非国有企业舞弊处罚较高的是三种类型的混合舞弊,处罚金额近45万元。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通过对 2006―2023年间证监会查处并出具处罚公告的138家舞弊的上市公司舞弊情况的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在舞弊行业中,制造业是舞弊最多的行业,也依然是政府部门监管重点,其次高发舞弊的行业还有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舞弊高发行业由基础行业逐步转向服务业和技术性行业等第三产业。企业类型中,民营企业是舞弊高发区,其次是地方国有企业。

2.财务报表附注舞弊情形最为严重,舞弊不仅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调节。公司舞弊持续时间多在2年甚至连续8年及以上,其中超过3年持续舞弊企业中,国有企业占35.71%,非国有企业占31.52%。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调节报表手段相似,都侧重虚增收入、资产,非国有企业虚增情形更严重。

3.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效性与政府监管均存在滞后,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滞后更为严重,而国有企业的监管滞后更为严重。目前我国舞弊上市公司所受处罚相对较轻,近10年处罚金额都未曾调整,舞弊成本低,难以对舞弊行为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但处罚较有针对性,尤其是对直接影响利润的舞弊,处罚力度较高,在对严重事件的处罚中有特别的处理。

(二)建议

1.加强高发行业的监管。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整个市场结构有所改变,服务业、高技术性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舞弊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需要监管部门调整原有监管对象,对舞弊高发性的企业加以重点关注。

2.在加强对民营企业监管的同时重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研究表明,民营企业的舞弊情形最为严重,国有企业的舞弊发生率也不低。为使监管真正发挥实效,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从影响较大的国有企业的严格监管着手,以对民营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3.提高外部审计有效性水平。舞弊手段在不断变化,而且混合舞弊程度较高,舞弊手段更高明,要求要不断提升外部审计能力,重点关注收入和资产的真实性、支出和负债的完整性水平。特别关注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采取同责处罚机制,以减少注册会计师与公司串通舞弊,加大注册会计师舞弊的责任及成本。

4.加大舞弊处罚力度。一方面可以借鉴几次高额、特殊处罚,制定新的、有震慑力的政策和管理制度,重点是提高处罚金额,加大舞弊成本。另一方面,一经发现重大舞弊行为,在较长期内取消其上市资格,这不仅可以震慑准备上市的公司,同时也可以警示已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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