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精选5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职能和基本任务,本着先进、准确、齐全、配套的要求,坚持循序渐进、完善提高的原则,促进管理基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三条 乡镇企业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应以管理高水平、机制高效能为目标,同各项专业管理、现代化管理有机结合,实施管理效益型的经营战略,形成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办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作业(以下简称企业)。联户、户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基础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计量、定额、信息、规章制度、基础教育、班组建设等七项内容。乡镇企业应按照七项内容开展管文秘站网理基础工作,乡村骨干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验收合格。

第六条 标准化是指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活动过程。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是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使企业的技术工作、管理工作都按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合理,达到高质量、高效率、低消耗的目的。

乡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标准体系,逐步扩大标准覆盖面;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各项标准,严禁无标生产;需要最用国际标准的,应逐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第七条 计量工作是用度量衡等工具,对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掌握,控制和管理。

企业计量工作的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法令、法规,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各车间的执行情况;配齐、管好、用好计量器具,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根据生产需要,计量器具品种及数量,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器具,完善量值传递系统;制定计量标准器具、工作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按周期开展检定;研究解决生产中计量测试技术问题;依照计量法处理企业内部由于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技术人员。

第八条 定额工作是指各类定额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坚持定额水平的平均先进性,积极采用科学方法制定、修改和完善各类定额,扩大定额覆盖面;加强定额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适合企业实际的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定额管理水平。

第九条 信息工作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料、数据和搜集、处理、传递、存贮等管理工作。

企业应着重抓好厂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报表的管理,建立信息网络,搜集技术经济情况,建立科技信息档案,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

第十条 规章制度是对各项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所作的规定,是职工行动的规范和准则。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明确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度,健全领导制度和各项企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及其职责范围,并不断修定和完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是企业按照生产要求,对在职人员从事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的教育。

企业应对在职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和管理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厂风厂纪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教育,按有关规定达到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 班组建设是企业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最基层的管理组织。

企业应健全班组管理制度和组织建设,加强班组的管理基础工作,围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班组活动,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章 考核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验收细则》(见附件)具体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应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全面、客观地评定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计分的办法。企业管理七项基础工作的标准分为1000分,经过考核验收累计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并各专项得分都在规定分数的60%以上的企业为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

对合格企业应划等级,一般可定为管理基础工作合格级、二级和一级,划定等级的分数线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考核验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掌握。但有的项目企业实际水平达标不全,应酌情扣分,可按标准分值×(1—企业实际水平得分系数)计算扣分,即对企业实际水平按较好=0.8,一般=0.6,较差=0.3,差=0

掌握。第十六条 企业按照《细则》内容自查合格后;向乡(镇)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推荐,由县(市、区)乡镇企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报地(市)乡镇企业局审核发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应进行抽查,保证验收质量,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统一印制验收表(见附表一)、合格证(见附表二),每年年底将管理基础工作验收合格的企业数和有关情况(见附的三)报部乡镇企业司。

第四章 考验验收队伍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选配一批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有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队伍。

第十八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全面掌握《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明确评分尺度,熟悉验收方法和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进行资格审定认可,发给“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员”证书。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市)乡镇企业局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职能部门抓,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达标活动;应制订规划和计划,层层落实到企业。

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列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鼓励政策和措施,激励企业抓好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市已制定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可予以认可,但应按本《办法》和《细则》完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复查时发现管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收回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把管理基础工作合格作为企业升级的基本条件。凡是申报省级系统先进企业以上等级的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一级;申报地(市)级系统先进企业,必须达到管理基础工作二级。凡是管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主要领导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企业家。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主动做好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郑政办〔〕46号)精神,完善惠济区食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物流及销售环节有标准可依,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主要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物流和销售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适应食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主要农产品和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

—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证合格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符合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食品无标准生产现象和食品出厂无检验现象。

—全区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国际标准,出口食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三)推进原则

—企业为主。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政府推动。各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食品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接轨。立足于提高企业现有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产品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有效应对标准国际化的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优势食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我区主要食品采标率,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鼓励和支持我区优势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和畜产品标准化体系,保障食品生产原料质量安全。以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完善主导农产品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消费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经委、各镇办)

(三)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实施。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四)建立完善食品物流标准体系,保障食品物流环节质量安全。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运输、包装、装卸、仓储、配送、销售和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商务局、各镇办)

(五)建立农家乐、渔家乐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我区服务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提升近郊游的质量档次。(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旅游局、卫生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六)严格标准的实施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食品企业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对食品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把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惠济区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认真制订推进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品企业是标准化专项推进的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企业相关标准,努力提高食品生产水平,把食品标准化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典型。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产品质量 安全体系 权益 保障

我国法制对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管,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为企业制度化管理提出法定要求和指引。不过法律的规定仍然是原则化的,在国家法的框架之中应当填充什么样的具体制度,由企业根据自己生产和产品的特点,以及企业所追求的长远发展目标,予以具体设计和执行。二是,从给企业设定法律责任的角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运用包括制度化管理的手段来保障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形成健全、完善的生产和产品制度体系。

1、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 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端于英国,后被美国继受,成为美国侵权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为法院采纳,大量适用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所以能够有助于产品质量安全,是由于其具有赔偿、制裁、威慑以及激励四项功能,这些功能可补救传统补偿性赔偿之不足又非行政处罚可替代。

1.1赔偿功能。

补偿性赔偿并不能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充分补救,比如在精神损害和在人身伤害很难证明的的场合,以及受害人提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别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能补救。很多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完全的补偿。

1.2制裁功能。

补偿性赔偿在性质上乃是一种交易,等于以同样的财产交换损失。这样一来,补偿性的赔偿对富人难以起到制裁作用,甚至使民事赔偿 法律 为富人所控制。而惩罚性赔偿则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不法行为,从而达到制裁的效果。

1.3威慑功能,也叫抑制功能。

侵权行为制度首要目的是受害者的救济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同时也没有必要否认其事故抑制功能,可以说反倒应该推进这一功能。然而,传统侵权责任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和抑制作用,因为对损害的不完全补偿会使潜在侵害人对侵害行为采取消极预防,只有适用惩罚性赔偿,使损害与赔偿相当,才能威慑并遏制侵害行为。威慑有两类,即一般威慑和具体威慑。具体威慑即防止特定侵害人重复进行侵害行为;一般威慑是指防止特定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类似侵害行为。美国的大多数法院认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威慑不法行为。具有民事责任性质同时又不乏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无疑是现阶段强化侵权法抑制功能,实现侵权法发展的最佳选择。

1.4激励功能。

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成本往往过高,除了耗费时间、精力外,还需支付进行诉讼所需的必要费用,这些常常超过胜诉所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因此,许多受害者会放弃对加害人的追诉,而这种放弃则导致了加害人以支付金钱来作为侵害他人的代价,形成侵害整个社会的恶性循环。惩罚性赔偿的高额赔偿正可以从外部克服受害人的这种困境,激励受害者积极提讼。

2、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 《产品质量法》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和具体指导。首先,总则第3条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了企业负有建立健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质量监督和质量考核四个要素在内的基本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定义务。第6条以默示方式规定了鼓励企业进行高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其次,分则从三个层面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1.第14条规定了国家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素之一,这表明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国家鼓励和推行的高水平质量管理的内容之一。2.第27条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企业在制定标准程序或者作业指导书等文件时应加注意。3.第33条规定了销售者负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内的产品质量责任。

法规和规章 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此外,质监主管部门还了大量部门规章,针对具体产品或者质量监督的具体环节做出规定。

3、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核心法律是《标准化法》,配套的规范性法文件主要有行政法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特别是《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对企业如何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出了非常详尽的指引,是企业制定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必须仔细研读的规范性文件。这些企业标准化相关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1.制定标准的对象范围。《标准化法》第2条明确了哪些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2.国家积极推行国际标准的政策。根据《标准化法》第4条,企业可以结合国际标准,如ISO9000族国际标准,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控制选择和使用标准规范。3.企业标准的制定要求和建议。体现于《标准化法》第6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17和19条中。《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更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企业标准的制定,它们是企业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直接国家法依据。4.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5.企业标准的实施。6.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前述三个事项都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专章形式作出规定。7.企业未按要求制定标准的法律责任,即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责令企业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4、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核心法律是《计量法》,配套的规范性法文件主要有行政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法条文解释》和有关部委就特殊行业企事业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的规章。这些计量相关法中规定的企业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和7条规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企业使用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的必备条件。2.该法第12条规定企业有建立计量检定管理制度的责任。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企业有强化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的责任。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6条规定了计量管理制度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计量标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5.《计量法》第12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了对于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特殊企业,完善的计量规章制度是通过认证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6.《轻工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企业事业单位计量工作”专门就轻工业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内容涉及企业计量职能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计量人员的配备和待遇、计量工作在企业管理经营中的地位等,这些是相关企业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时应当遵循的内容。7.《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则》中的4.1.3“管理制度”,就中小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的必备内容作了详尽的指引,是中小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框架的直接参考。8.其他部委对特殊行业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的专门规定。这些规章绝大多数都是集中于20世纪八九十年布的,它们是特定行业企业制定计量管理制度的直接依据,对于特定行业企业而言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5、结语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法的重要价值。人之所以需要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乃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要能正常运行,就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结构、能够正常施行和维护的社会规范,并且能够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社会的这种有序状态和动态平衡就是秩序。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疑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制裁和威慑作用的发挥能够使不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恢复正常。

参考文献:

[1] 杨静毅.惩罚性赔偿金的经济分析[J].东岳论丛,2023.3

[2] 陈聪富.美国惩罚性赔偿金的发展趋势---改革运动与实证研究的对峙[J].台湾《法学丛刊》第169期

[3]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结构,2000版

[4] 龚益鸣.质量管理学 2004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主线,用标准化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政府监管水平,提高我区防范事故能力,实现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3)、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标准化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监管标准并按照标准实施监管,各镇办对照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监管标准,对本辖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

区安委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标准的制定和落实达标,具体职责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和职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工业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拆迁施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河道管理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文体事业局负责歌舞厅、影剧院、文化馆、网吧等文化产业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所辖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涉旅宾馆、旅行社、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食药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商务办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含砖瓦粘土和地热开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各类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公安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公安高新分局负责所辖区域特行监管、民爆物品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质监分局、高新质监办负责所辖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安全标准化监管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监管工作。

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交警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牵头负责推动所主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各镇办协助各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制定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并依据标准,对辖区企业开展标准化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分为宣传动员、制定标准、审核批准、颁布实施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

(一)安排动员阶段(4月1日-4月5日)。通过层层动员,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二)制定标准阶段(4月6日-5月6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各自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合法、简便、实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并就业务管辖、监管标准征得市上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盖章),经部门会议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副区长审定后,于5月6日前上报区安委办审核。

(三)审核批准阶段(5月6日-6月6日)各部门上报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标准草案,由区安委办召集相关专家评审后,经安委会、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颁布实施阶段(6月7日-6月20日)。各部门按照安委会批准的行业监管标准,颁布实施。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25日)。区安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半年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专职领导和专人具体负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深入调研

要充分认识标准化监管工作对建设“五个”的重要意义,把广泛宣传动员和深入开展调研贯穿标准化工作的始终,总结经验,营造氛围,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深化和完善。

(三)科学规范,制定标准

要按照“合法、合规、合标、合情”的原则,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本行业上级部门尚未出台标准的,要依法依规抓紧制定我区行业保障安全的最低标准;本行业上级部门已经出台标准规范的,要依照其标准规范,按照简便、实用、易操作实施的原则整理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新标准简章。

(四)严格程序,扎实推进

要严格按照“调查研究、领导审定、审核批复、颁布执行”的程序,扎实稳妥的推动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确保监管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五)认真制定,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已经批准,各镇办、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常态化监管,推动企业按照标准认真创建达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工业企业分类

(一)分类依据。

以工业企业税收、亩均税收、社保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金融诚信等指标为主要依据,将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分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质企业、双创企业(创新、创业)、重点关注企业等五类。

(二)分类标准。

1.龙头企业: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年度纳税150万元以上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企业。

3.优质企业:亩均纳税2万元以上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企业。

4.双创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

5.重点关注企业:金融担保圈内企业和僵尸企业。

其他工业企业由所属镇街区做好管理服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龙头企业8家、骨干企业28家、优质企业12家、双创企业39家、重点关注企业41家。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指标考核情况,一年一调整。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成立武城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数据的汇总、排名,提出方案报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审定。

1.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质企业、双创企业按百分制进行分类考核。

(1)税收指标考核。主要包括税金总量和增幅,由县财政局牵头税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2)亩均税收指标考核。主要包括亩均税收和增幅,由县财政局牵头税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3)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安全守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双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由县安监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4)环境保护指标考核。主要包括环保守法、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信访环保等内容,由县环保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5)科技创新指标考核。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能力等内容,由县科技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6)金融诚信指标考核。主要包括融资守信和融资风险情况,由县金融办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7)社保指标考核。主要包括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及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由县人社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8)企业投入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基建投入、技改投入、研发投入等内容,由县审计局牵头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2.对重点关注企业,主要考核金融风险化解成效、盘活利用、破产合作等内容,由县金融办、国土资源局、经济合作局分别统计计分,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3.扣分项目。对被列入德州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企业实行扣分制,上限为20分。由县发改局统计,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

4.“一票否决”项。对发生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由县委政法委、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三、结果运用

(一)对龙头、骨干、优质、双创四类企业,分别授予“武城县龙头企业”、“武城县骨干企业”、“武城县优质企业”、“武城县双创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在财税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资金、生产要素保障、新增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

1.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44号),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对四类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2.实行“特派员”制度。各属地政府确定一名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特派员”,负责全程代办各类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

3.各职能部门提供“点对点”公益性指导和服务,主动上门讲解上级扶持政策、鼓励政策、优惠政策,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扶持。

4.将重点关注企业列为“进解促”帮扶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各镇街区明确一名科级干部联系企业,及时将问题上报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类别排名前30%的企业给予鼓励。

1.对龙头类企业授予“年度功勋企业”,聘主要负责人为武城县产业发展顾问,享受武城县县级干部健康查体待遇;优先推荐为“德州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评选为德州市优秀企业家的,享受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方面待遇。

2.对骨干类企业授予“年度明星企业”,聘主要负责人为武城县产业发展顾问,享受武城县科级干部健康查体待遇。

3.对优质类企业授予“年度高效示范企业”,授予主要负责人“武城县优秀企业家”。

4.对双创类企业授予“新锐示范企业”,授予主要负责人“武城县优秀企业家”。

5.对帮扶重点关注类企业取得实效的单位,授予“企业帮扶先进单位”,盘活僵尸企业计入帮扶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成果。

附件:1.武城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3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分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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